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南寧市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2年10月16日
南寧市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桂政發〔2012〕37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南寧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消費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現代農業,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作為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快現代農業建設的關鍵環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農產品質量監管,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農業優勢產業基地建設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整體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工作目標
著力構建和完善市縣鄉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實現全市縣區和涉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全覆蓋。緊緊圍繞“確保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工作目標,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度,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推進特色優勢產業標準化生產發展,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確保全市蔬菜、水果等農產品農藥殘留例行監測(速測法)樣品合格率平均達到96%以上,水產品產地監測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合格率達99%以上。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監管體系建設。一是建立監管體系。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工作。2012年11月底前全市縣(區)、鄉鎮(涉農辦事處)要完成組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確保做到“六有”,即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和有經費。市級要明確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有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的內設機構。縣鄉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可依托現有農業技術推廣和水產畜牧獸醫機構,通過加掛牌子、賦予職能、充實人員、完善條件等措施推進建設,有條件和工作任務重的地方也可以獨立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和人員聘用制度,每個鄉鎮(涉農辦事處)至少設置2—3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每個行政村至少設置1名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二是完善監測職能。進一步明確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和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的公益性定位,明確職能,落實人員。
(二)強化監管能力建設。一是完善檢測能力建設。重點建設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加快建設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域檢測站,推進質檢機構資質認定和考核認可工作,開展質檢機構能力驗證工作,提高依法依規檢測能力和水平;二是制定建設方案。加快制定縣鄉兩級監管機構標準化建設方案,盡快為縣(區)、開發區和涉農鄉鎮(辦事處)配備快速檢測所需的交通工具、檢測設備、工作用房(辦公用房和檢測用房不少于40㎡)和運行經費;三是抓好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及強化進出口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四是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督促和引導轄區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等市場主體開辦者建立自律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內檢員,負責內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本經營場所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自檢工作;五是強化檢測培訓。大力開展農產品質量監管隊伍和檢測人員技術培訓,提高業務能力和整體素質。
(三)落實生產者主體責任。一是強化主體責任。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以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和各類農產品生產主體為依托,建立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責任機制和承諾機制,將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誠信公示制度和不合格產品退出制度;二是開展質量追溯。要求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質量追溯工作,推廣“五個統一”(即統一品牌和包裝標識、統一生產技術規程和質量標準、統一建立生產檔案記錄、統一農業投入品采購使用、統一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培訓管理);三是開展誠信建設。開展農產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實行“黑名單”制度,凡列入“黑名單”企業,一律不得享受扶持等優惠政策。
(四)建立相應監管制度。一是推行準入制度。積極推行鮮活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農貿批零市場、大型超市等市場管理,對包裝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標簽標識、定期檢查、索證索票等制度,探索對未包裝的初級農產品實行入市備案、檢驗檢測合格后上市制度;二是加強農藥監管。探索實行農藥實名購買制度,推進高毒限用農藥定點經營和農藥經營備案,嚴格執行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溯源管理;三是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獎勵制度,在農業、食品監管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各級人民政府對非法制銷禁用農獸藥、濫用高毒農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行為實行舉報獎勵。
(五)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一是加快農業標準應用。加快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構建地方特色優勢農業產業技術標準體系,市縣兩級以制定大宗和特色優勢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為重點,將農業生產標準轉化為符合生產實際的簡明操作手冊和明白紙,加快農業技術標準推廣應用;二是推進“菜籃子”標準園建設。以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大力開展大宗特色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深入推進標準菜園、果園、茶園、養殖場示范等“菜籃子”標準園建設;三是開展示范創建活動。積極開展標準化整體推進示范創建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示范創建活動、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創建活動,整體提升標準化水平;四是開展“三品一標”認證工作。加快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地理標志登記產品等“三品一標”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登記工作,強化證后監管。
(六)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一是依法監管。依法強化對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格辦證條件,強化證后監管,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吊銷經營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二是加強執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貯存和使用禁用農獸藥行為,嚴查在蔬菜、水果等農作物用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行為和在水溶肥料中違規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行為;三是加強指導。督促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按照標準使用農藥獸藥,嚴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農藥管理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禁在養殖環節使用違禁品,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四是抓好防治。大力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農業防治等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積極開展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農資配送工作。
(七)加強產地環境監管。一是抓產地監測。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監測,劃分農產品產地安全區域,并在主要農產品生產區域布設定點監測點位,開展定期定點監測;二是抓產地監管。重點加強對重金屬污染、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對用于農業生產的垃圾、污泥、農用薄膜、農用包裝物等廢棄物污染農田的監管,防止造成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監管,落實相應的廢棄物排放制度;三是抓治理修復。推進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的治理修復工作。
(八)強化產品監督檢測。一是建立監測制度。進一步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嚴格規范監測行為,逐步擴大監測種類品種和監測參數,例行監測工作以主要生產基地為重點,確保所有“菜籃子”主產基地全部納入監測范圍,加強對重點季節、重點區域和重點品種以及重大活動期間農產品開展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二是開展“檢打聯動”。加強會商分析,強化“檢打聯動”,對檢測農獸藥超標的農產品,要及時通報檢測結果,并督促各縣(區)各部門對產地和經營者進行追溯和依法查處;三是制定監測方案。市縣兩級相關職能部門要組織制訂適宜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監測制度及監測方案,對風險隱患實施全天候、定點動態跟蹤監測,努力提高風險預警能力。
(九)深入推進專項整治。一是開展專項整治。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動,種植業要以禁限用高毒農藥為重點,強化監管;養殖業要繼續以“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違禁物品為重點強化監管;二是開展農資打假行動。在春耕、夏播、秋冬種等重要農時季節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集中力量查辦制售假劣農資和違禁物品的大案要案,深入推進“放心農資”下鄉進村;三是建立監督制度。市縣兩級要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制度,針對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及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突出重點,強化執法,專項整治。
(十)強化應急能力建設。一是制定應急預案。市縣兩級要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食品安全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針對本地實際,按照“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原則,進一步細化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形成上下聯動、信息通暢、反應快捷、運轉高效的應急工作體系;二是強化信息建設。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體系建設,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評價、處置和發布等工作制度,全面把握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動態;三是建立聯動機制。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聯動、協查、協作機制,第一時間通報情況,預防和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做到反應快速、處置及時,按照“依法、科學、有力、有序”的應急處置原則,有效控制事態擴大和蔓延;四是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全社會有利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近年來,各級各有關部門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全市農產品安全形勢總體向好。但由于我市農業生產基礎條件差,標準化水平不高,質量安全監管體制尚未完全建立,農產品安全隱患仍然沒有消除。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落實責任,進一步抓好機構隊伍建設、完善各項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強化日常監管,加大宣傳工作,推動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邁上新臺階。
(二)加強領導。一是建立領導負責制。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履行主體責任”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要求,各級政府要把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嚴格實行屬地管理,建立主要領導同志親手抓,分管領導同志直接負責的工作制度。各縣(區)政府(管委會)統籌安排,解決縣(區)及涉農鄉鎮(辦事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職責、人員編制等事宜,確保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能、有場所、有設備和有經費;二是建立監管機制。要充分利用縣鄉兩級現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水產畜牧獸醫機構進行建設,并與加強村級“兩委”建設相結合,提倡由鄉鎮政府農業助理員兼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村“兩委”干部兼任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在機構設置及人員聘請過程中應注意有關文件材料的完善歸檔。要落實監管責任制,完善綜合協調機制,支持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三是強化鄉村監管責任。進一步將監管責任重心下移,強化鄉(鎮)政府、村委會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責任,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確保在2012年11月底前完成機構設置,明確職責。
(三)明確職責。各級食品藥品監督、農業、水產畜牧獸醫、工商、質監、公安、商務、衛生、林業、糧食、安監、環保、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所賦予的職責,在屬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強溝通、形成合力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實行對食用農產品從田頭到餐桌全程監管,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更加有力、有序和有效。
(四)加大投入。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列入同級地方財政預算,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投入機制,持續加大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經費投入,重點支持監管機構建設、條件建設、隊伍建設、技術培訓、農業標準化、農業投入品監管、風險監測、專項整治和執法辦案等,特別要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所必須的交通工具、檢驗檢測設施設備和運行費用等投入,使各級監管部門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條件。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鼓勵和引導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
(五)加強督查。一是制定實施細則。各縣(區)政府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實施細則,切實抓緊實施;二是實行績效考核。各級政府要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工作任務、重要指標納入績效考核,并對各縣(區)、鄉(鎮)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加強督促指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三是制定獎懲制度。制定考核獎勵和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完善激勵機制,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不力的追究責任。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