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有關單位:
今年以來,為貫徹國家《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和使用鹽酸克倫特羅等違禁藥品違法行為的通知》精神,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對市區定點屠宰廠的待宰生豬進行尿液監控抽檢。多次檢出本地和外省調入生豬含鹽酸克倫特羅(俗稱"瘦肉精")呈強陽性反應。2003年9月14日,又在市區兩個屠宰場查出含有"瘦肉精"的生豬118頭。為確保我市廣大人民群眾吃肉安全,杜絕"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中毒事件的發生,現就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違法行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執法力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畜禽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必須高度重視畜禽產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認真吸取河源、順德群體中毒事件的沉痛教訓,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己任。把畜禽產品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做到領導組織到位,措施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開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大追查"瘦肉精"使用源頭的查處力度。
二、嚴禁獸藥和飼料生產經營單位、養殖場(戶)、屠宰廠(場)、生豬貿易行、生豬經銷商、肉品零售商經營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品和私宰生豬肉品。學校、賓館、酒樓、機關、監獄、部隊、企業等伙食單位要自覺提高食品衛生安全法律意識,不要到非法屠場采購和使用沒有安全保障未經檢驗檢疫的肉品,防止群體性中毒事件的發生。對使用沒有安全保障未經檢驗檢疫肉品的單位,發生中毒事件,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三、加強對轄區內的生豬養殖場(點)及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管理。對本地或外地調入的可疑生豬或生豬肉品,要立即取樣送市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進行檢測,對檢出"瘦肉精"陽性反應的,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封存和隔離飼養。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檢測及隔離飼養期間的一切費用和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四、嚴格查處"四無"(無生產許可證、無批準文號、無質量合格證、無產品標準)飼料產品;嚴格執行免疫標識制度;對明知生豬經銷商調入、收購的生豬使用了"瘦肉精"等違禁藥品,仍為其提供屠宰服務或為其銷售生豬肉品的屠宰企業,取消其屠宰經營資格。
五、對擅自處理已封存隔離畜禽(包括病畜禽)產品的單位或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