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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丹政辦發〔2013〕187號)

   2014-01-14 296
核心提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南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12月10日
 
  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3〕4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13〕112號) 和《河池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池市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河政發〔2013〕57號)精神,建立和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立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增掛“南丹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一、職能轉變
 
  (一)增加的職責
 
  承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以下職責:
 
  1.少量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出入境攜帶證明核發職責。
 
  2.餐飲服務許可證核發職責。
 
  3.科研和教學所需毒性藥品購用審批職責。
 
  4.藥品從業人員考試合格證核發職責。
 
  (二)整合的職責
 
  1.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擔食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食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強制檢驗、醫療器械強制性認證的職責,劃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整合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推進管辦分離,實現資源共享,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支撐體系。
 
  (三)加強的職責
 
  1.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建立讓生產經營者成為食品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有效機制,構建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社會共治格局。
 
  2.加強食品安全制度建設和綜合協調,優化食品藥品行政許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藥品風險預警機制和監督檢查機制,構建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機制。
 
  3.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完善技術支撐保障體系,提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4.加強食品藥品行政執法建設,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的機制,推動加大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處力度。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市和縣人民政府關于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系列方針政策。
 
  (二)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劃,擬定工作方案,推動建立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縣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三)負責全縣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縣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四)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配合自治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注冊和監督管理,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并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自治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和執業藥師注冊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
 
  (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范和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
 
  (六)負責制定全縣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并監督實施。
 
  (七)負責制定全縣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建立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八)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九)指導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十一)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直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股、人事教育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查辦、綜合治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科普宣傳、新聞發布、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政策研究;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并監督實施;提出立法規劃建議;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承擔本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賠償及法律咨詢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和外事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干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股(應急管理股)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以及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方案并協調、監督實施;負責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協調和指導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相關工作;協調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安全信息的監測。
 
  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全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組織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藥品安全輿情的監控和處理。
 
  組織實施食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推動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監督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生產、流通、消費服務環節的監測評價,承擔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統計、分析、評價和預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落實食品安全監測計劃。參與、指導和推進食品科技現代化工作的開展;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三)食品生產監管股
 
  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檢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擬訂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的工作制度;監督管理以食品生產加工為主、生產地與銷售地相分離的生產加工點。
 
  (四)食品流通監管股
 
  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負責流通環節經營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等食品的質量安全監管;承擔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五)食品餐飲監管股
 
  掌握分析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管理規范;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六)藥品綜合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和民族藥(壯藥、瑤藥)標準;協助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協助做好有關藥品注冊管理的相關事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制劑配制等質量管理規范;承擔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監管工作;組織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配合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藥品再評價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協助監督實施藥品召回制度;協助監督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監管和指導藥房規范化管理;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
 
  (七)醫療器械綜合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承擔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管理規范;監督實施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范;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測和不良反應事件的風險評估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及自治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放的其他許可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藥品零售(含零售連鎖)經營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許可管理工作;協助做好醫療器械注冊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規劃財務股
 
  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擬訂食品藥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基礎設施、裝備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局機關的日常財務工作,組織編制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核撥;承擔基本建設規劃、裝備計劃的編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勞動工資、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及審核。
 
  四、人員編制
 
  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丹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機關行政編制16名(含自治區從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劃轉的6名、從縣技術質量監督局劃轉的1名)。其中:局長(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黨組領導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暫保留機關后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待現有人員退休后自行消失。
 
  機關后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
 
  五、事業機構
 
  (一)原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所牌子不變,增掛南丹縣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牌子。同時在原核定10名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的基礎上增加5名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增加后共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
 
  (二)派出機構。設立鄉鎮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每個鄉鎮均設1個,共計11個。機構名稱為: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如:南丹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八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派出機構使用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編制分別為:城關6名,大廠、車河、六寨各5名,里湖、芒場、八圩、羅富各4名,吾隘、月里、中堡各3名。共計46名。
 
  (三)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職責事項另行規定。
 
  六、其他事項
 
  (一)與縣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水產畜牧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養殖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后,按食品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縣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與縣衛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衛生局負責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等工作。縣衛生局會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縣衛生局通報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立即采取相應監管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的,縣衛生局應當盡快制定、修訂。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與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發揮所屬檢驗技術資源在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工作中的作用。質量監督部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質量監督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應當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采取措施加以處理。
 
  (四)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準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于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理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五)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
 
  2.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藥品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鑒定、認定等協助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七、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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