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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涼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武涼食藥監〔2012〕52號)

   2012-12-24 408
核心提示: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強化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不斷提升全區保
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強化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不斷提升全區保健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國食藥監辦〔2011〕492號)和《武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武食藥監〔2012〕94號)精神,結合全區保健食品監管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生產環節監管工作
 
  要加大對生產企業原料采購、生產和記錄查驗制度落實情況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規范生產經營秩序。加強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料供應商建檔情況、原料收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等方面的監督檢查,確保年底建檔率達100%,索證索票率達100%,購進驗收記錄完整率達100%。督促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按照批準的配方和工藝組織生產,健全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確保批生產記錄真實性和完整性,嚴格執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加大對保健食品委托生產的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完善委托生產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確保產品質量安全。督促企業加強質量意識,堅決履行生產企業質量第一負責人責任制度,檢查生產企業《保健食品質量承諾書》執行情況,建立健全生產企業信用檔案,推進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
 
  二、加強保健食品經營企業備案管理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要求,全面排查轄區保健食品經營和藥品零售藥店兼營保健食品企業,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督促企業辦理保健食品登記備案,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現場審查工作,確保年底登記備案率達100%,備案工作實現全覆蓋。
 
  三、加大經營環節日常監管
 
  一是要加強對轄區保健食品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違法違規聲稱有關功能保健食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聲稱“壯陽類”及“改善性功能”等功效的保健食品。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企業要依法處理,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假冒偽劣的保健食品要依法進行查處;二是要督促保健食品經營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加強對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識和技能培訓,切實增強企業守法經營意識,提高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督促經營者健全進貨查驗記錄,加強索證索票管理,對未按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無法追溯產品源頭的,依法責令停業,并嚴肅處理。三是要加強保健食品標簽標識管理和廣告監管。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將標簽標識、說明書作為日常監管中的重要內容,從嚴查處標簽、說明書非法標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與批準內容不一致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對電視、報紙等媒體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檢查,重點整治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材料中宣稱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以專家或患者名義進行功效證明等違法行為。
 
  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2012年要深入開展保健食品專項整治,對保健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原料購進、生產和記錄查驗制度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專項檢查。突出輔助降血糖、減肥類保健食品等重點品種,認真開展保健食品添加藥物、非法添加化學成分專項整治,嚴查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和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的行為,規范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秩序。
 
  五、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
 
  結合保健食品違法添加、原輔料使用、標簽標識等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查處假冒偽劣和非法添加藥物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對檢查中發現的假冒保健食品,一律停止銷售并依法嚴肅處理;發現生產經營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黑窩點”,要及時取締;對普通食品違法違規宣傳和違法添加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移交負責審批或監督的職能部門查處。對涉嫌違法行為,及時報告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并配合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同時,要動員社會監督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監督氛圍。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要將保健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內容,依法落實監管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有步驟、有重點的開展工作,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全面加強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要認真做好保健食品監管的宣傳,主動宣傳保健食品監管工作措施和成效。面向公眾開展宣傳教育,增強廣大群眾對保健食品的科學消費意識。加強保健食品信息報送工作。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結合全區保健食品監管工作實際,適時開展階段性督導工作,幫助基層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并加以推廣。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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