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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長白山人參”品牌管理的通知(吉農園字〔2012〕166號)

   2012-12-24 955
核心提示:  吉林、延邊、通化、白山市(州)農委,人參重點縣(市、區)農業(特產、人參)局(辦),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生產企業:  

  吉林、延邊、通化、白山市(州)農委,人參重點縣(市、區)農業(特產、人參)局(辦),“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提升品牌產品質量,規范市場秩序,擴大品牌影響,亟需加強對“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的管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統一原料來源

  為從源頭上保證“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質量,省農業委員會決定,自2012年起,在全省人參主產區開展對人參生產基地進行“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原料生產基地認證工作,并要求“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生產企業,用于生產“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的原料必須來源于經過認證的“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原料生產基地。

  二、強化生產管理

  品牌產品生產企業要制定“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加工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生產檔案,包括:一是原料的來源、質量安全狀況和生長年限;二是人參加工過程和生產數量;三是生產標準;四是生產和出廠日期、產品銷售去向和數量。

  品牌產品批復后生產企業要加快產品生產,盡快推向市場,確保產品持續穩定供應。對批復后一年內沒有生產出合格產品的品牌產品,取消使用“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資格。

  三、強化質量管理

  品牌產品生產企業要高度重視產品質量,每批品牌產品要對生產原料和產品質量進行嚴格的檢查,不合格原料不允許使用,不合格產品不允許出廠。省農委將組織相關部門不定期對上市產品進行抽檢,對1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進行復檢,復檢不合格的取消該產品使用“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資格。

  四、建立“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可追溯制度

  品牌產品通過二維碼系統進行追溯。追溯內容:一是原料來源情況,包括基地名稱、地點、負責人、聯系方式,環境監測報告, 農藥使用種類、濃度和次數,肥料使用種類、用量和次數,收獲年限等;二是產品生產情況,包括品牌批復時間、產品生產時間、批號、保質期、商標、質量標準等。

  五、強化商標管理

  品牌產品必須有包裝、標簽和產品合格證。包裝上的“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必須與“中國地理標志”和企業商標同時使用。“中國地理標志”與“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并列使用,“中國地理標志”在前,位置在左上角,尺寸與企業商標相同。生產廠名下方要印制“吉林省參業協會監制”。包裝不符合要求,要及時改正。對不按要求改正的產品,取消該產品使用“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資格。

  “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是專有知識產權,未經授權的產品一律不得擅自使用標識。一經發現,報請工商管理部門追究其侵權行為。

  六、強化市場管理

  “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原則上采取設立專賣店和專賣柜臺的形式銷售。品牌特許經營企業必須經“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管理委員會授權,可單獨或采取自愿聯合等方式建立“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專賣店,形成品牌專賣網絡,“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實行全國統一零售價格。

  品牌產品生產企業要積極支持“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專賣,以統一的折扣價格及時供貨。對已有“長白山人參”品牌產品專賣店的城市,品牌生產企業原則上不得再向其他經銷商批發或代銷。

  七、統一開展活動

  品牌產品生產企業要積極參與有關打造“長白山人參”品牌的活動,對無故不參加活動的企業,取消“長白山人參”證明商標使用資格。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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