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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監管規定(試行)

   2014-03-13 332
核心提示:為了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
為了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落實各級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規范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管行為,全面提高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效能,依據《吉林省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監管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
 
  通過實施分級監管,將保化生產經營企業日常監管重心下移,實現以縣(市)區屬地管理為主,市和縣(區)分級負責的監管模式。
 
  (二)科學監管、權責一致原則
 
  分級監管要合理統籌調配監管資源和力量,通過科學劃分事權,明確職能,理順權責關系,落實各級監管部門職責,切實做到分工合理、職責明確、權責一致,實現科學監管。
 
  (三)統一協調、提高效能原則
 
  分級監管要使各級監管部門主動協調相關部門之間工作關系,綜合利用市和縣(市)區監管資源,建立上下協作、密切配合、有序高效的工作機制,實現全市保化監管工作的規范統一。
 
  二、具體規定
 
  我市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分級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的日常監管,負責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當地實際確定的部分經營企業監管工作,指導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經營企業屬地監管工作;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屬地保化經營企業(市局確定的監管企業除外)的各項監管工作。
 
  (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1、負責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情況。依法承擔本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風險監測、評價工作。負責開展保化生產企業許可審查、換發、變更等相關事宜的初審工作。
 
  2、對依據本地實際確定的部分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進行登記備案,并依法進行經營情況的監管。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和上崗健康資質的認定審核,建立企業監管檔案及企業監管信息的整理報送工作。
 
  3、承辦省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責
 
  1、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市局確定的監管企業除外)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情況。
 
  2、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單位開展登記(備案)工作,依法進行經營情況監管。
 
  3、建立轄區內保化經營企業監管檔案,并負責監管信息的整理報送工作。對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監督檢查,以及上崗健康資質的認定、審核。
 
  4、承辦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要嚴格按本規定對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單位進行監督管理,不得越權執法。
 
  (二)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依據當地實際制定分級監管的細則,進一步明確本轄區內保化監管事權劃分,可在屬地管轄保化經營企業中,劃片監管或按類別監管。
 
  四、其他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規定由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適時作出修改、調整。
 
  附件一:《白山市保化企業分級監管實施細則》
 
  附件二:《白山市保化企業屬地監管工作督查制度》
 
  附件一:
 
  白山市保化企業分級監管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全市保化企業的監督管理,明確監管職責,規范工作程序,統一工作要求,建立長效監管機制,不斷提升企業監管水平,促進食藥監監管職能到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保化企業分類監管的要求,根據《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監管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及各縣(市)區局、市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
 
  第三條  企業屬地監管辦法,是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屬地監管原則,依據《白山市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分級監
 
  管規定》,依照本細則對在本轄區內的監管企業,按“屬地監管、責任到人”的要求,實施有效監管的制度規定。
 
  第二章  屬地監管范圍和權限
 
  第四條  范圍  市局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企業監管工作和市區內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登記備案工作以及轄區內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的督察督辦監管工作,各縣(區)局負責轄區內的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市局確定的監管企業除外)的監管工作,市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協助市局承擔市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企業的監管工作。
 
  第五條  各監管部門企業屬地監管的權限及義務
 
  (一)檢查權 依法對企業進行定期檢查、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回訪檢查、案后回查。
 
  (二)調查權 對企業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詢問、取證、查閱有關資料。
 
  (三)處罰權 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權限內,有權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四)指導與服務義務 宣傳保健食品化妝品法律法規和對企業提供行政指導和服務。
 
  第三章  企業屬地監管內容
 
  第六條   屬地監管內容
 
  (一)行政執法監管
 
  1.對企業首次違法但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及時告知并指導企業改正。
 
  2.及時查處企業銷售假冒保健食品化妝品的行為,嚴厲打擊各種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二)行政指導
 
  1.向企業宣傳法律法規和政策。
 
  2.提供咨詢、指導、服務,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3.幫助指導企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4.立足職能,協調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實際困難。
 
  第四章  屬地監管方式
 
  第七條  屬地監管方式
 
  1.定期檢查 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予以檢查,對被立案查處或被
 
  責令限期改正的企業結案后3個月內進行回查,對企業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進行全面了解并積極幫助解決,同時,通過走訪、回訪廣泛宣傳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日常檢查 對企業進行綜合性動態式檢查。根據舉報的線索,
 
  對企業進行有針對性的實施檢查。
 
  3.專項檢查 根據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對重點品種進行檢查。
 
  4.重點檢查 在定期檢查和日常檢查中,對重點企業、重點地域、重點品種進行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對承擔企業屬地監管職能和監管任務的科室、稽查分局實施監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落實工作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和工作人員要依據《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及《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市、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及其稽查分局執法人員在企業屬地監管工作中有失察、失職、瀆職行為并受到責任追究的,取消當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
 
  (一)主動發現問題并及時糾正尚未造成危害性后果的;
 
  (二)情節輕微且經批評教育后立即改正的;
 
  (三)對監管的責任區存在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但監管人員
 
  未積極采納及時整改的,提出指導意見的責任人員可以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
 
  (四)對監管責任區出現的重大問題或疑難問題已向上級有關單位或人員如實反映,有關單位或相關人員未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解
 
  決的,反映情況的單位或基層工作人員可以減輕或免于責任追究。
 
  (五)其他可以從輕或不予責任追究的情形。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白山市保化企業屬地監管工作督查制度
 
  第一條 為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認真落實保化企業屬地監管責任制,全面完成保化企業屬地監管目標任務,規范企業監管行為,提高企業監管水平和監管效能,根據白山
 
  市保化企業屬地監管工作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是對各單位(企業監管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規定履行企業監管職責、完成企業監督目標任務情況所
 
  實施的監督、督促、檢查的考核(考評)規定。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白山市局、各縣(市)區局、市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從事保化企業監管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督查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第四條  實行二級督查。市局實行一級督查,縣(市)區局實行二級督查,督查組成員不得少于三人。
 
  第五條  督查內容
 
  (一)企業監管職責履行情況;
 
  (二)企業屬地監管責任制落實情況;
 
  (二)企業屬地監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三)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情況;
 
  (四)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各類專項整治及臨時性工作落實情況;
 
  (五)對上級機關督查建議整改和完善情況。
 
  第六條  督查組的職責
 
  (一)組織召開會議,研究督查工作,制定督查計劃,并根據
 
  工作需要及時調整督查方式、方法和內容;
 
  (二)熟練掌握各種業務知識,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被督查單位或個人糾正;
 
  (三)向市局黨組和被督查單位或個人及時反饋督查情況;
 
  (四)對被督查單位或個人企業監管存在問題及時下發督查建議書、限期整改通知書或督查通報;
 
  (五)對被督查單位或個人企業監管出現的監管責任問題向市局黨組提出處理意見;
 
  (六)做好市、縣(市)區局黨組臨時交辦的督查任務。
 
  第七條  督查人員的紀律
 
  (一)認真履行督查職責,按照督查計劃和要求實施督查;
 
  (二)督查人員必須遵守組織紀律,客觀公正地開展督查工作;
 
  不得向被督查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傳遞內部信息;
 
  (三)督查人員不得接受被督查單位或個人的宴請或禮品;
 
  (四)督查人員不得回避或隱報、瞞報在督查中發現的問題。
 
  第八條  督查方式。督查組通過明查、暗訪和社會調查相結合
 
  的辦法對企業屬地監管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導檢查,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
 
  (一)明查方式。督查組在被督查單位或監管人員的責任區,
 
  以隨機抽查方式確定督查線路或對象,被督查單位或監管人員可以隨同。
 
  (二)暗訪方式。督查組不通知被督查單位或監管人員,直接到被督查單位或監管的責任區進行督查。
 
  (三)社會調查。通過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和走訪有關部門、
 
  企業、消費者等方式,了解各縣(區)局監管人員的監管情況和監管實效。
 
  (四)考核方式。通過平時考核、績效考核、年度考核等方式,
 
  對各縣(市)區局、市食品化妝品稽查分局或監管人員的監管實效進行正確評價。
 
  第九條  督查結果的處理。督查組對督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視情節分別下發督查建議書、限期整改通知書、督查通報、向局黨組提出處理意見。
 
  督查結果要以書面形式反饋給被督查單位或監管人員,并與督查單位或監管人員的績效考核、公務員考核、崗位輪換、人事任免
 
  結合起來,作為督查單位或監管人員考核、獎懲與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督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照《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及《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予以責任追究。
 
  (一)不認真履行督查職責的;
 
  (二)對督查中存在的問題,未及時下發督查建議書、限期整
 
  改通知書、督查通報致使被督查單位或監管個人被追究責任的;
 
  (三)因業務不熟悉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對被督查單位或監管人
 
  員存在問題未能及時指出,被上級部門或其他部門督查、檢查發現的;
 
  (四)違反客觀、公正原則,向被督查單位或巡查人員通風報信、傳遞內部信息的,被查證屬實的;
 
  (五)有隱報、瞞報或故意包庇現象,使存在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解決的;
 
  (六)違反督查紀律被查證屬實的。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白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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