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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農業廳關于下達200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瓊農字〔2009〕68號)

   2011-04-13 877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畜牧獸醫局,海口市農業局,各任務承擔單位:  為切實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
各市、縣、自治縣畜牧獸醫局,海口市農業局,各任務承擔單位:
 
  為切實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農業部關于下達200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09〕6號)和《海南省200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瓊農字〔2009〕53號)精神,現將我省200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附件1,以下簡稱《監控計劃》)下達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我省將組織開展300批次各類動物及動物產品(不含水產品類)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其中執行農業部年度監控計劃任務100批次、省專項整治任務監控200批次。監測樣品包括:雞肝70批次、豬肉60批次、蜂蜜10批次、牛奶10批次、豬尿150批次。
 
  二、各相關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監控計劃》,負責組織實施抽樣工作,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承擔本計劃檢測與結果報送工作。
 
  三、本年度獸藥殘留檢測按照農業部發布的殘留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附件2)執行。殘留檢測項目包括:雞肝檢測磺胺類,豬肉檢測地美硝唑/甲硝唑,蜂蜜檢測氯霉素,牛奶檢測三聚氰胺以及豬尿檢測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等。
 
  四、為保證抽取樣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檢測結果具有科學性和公正性,抽樣和檢測單位要遵守以下要求:
 
  (一)樣品抽取、檢測和結果上報要嚴格按照已發布的《官方取樣程序》和《2009年度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件3,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執行。
 
  (二)畜禽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場、屠宰廠抽取。其中進行雞、雞蛋、鴨蛋和尿液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占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
 
  牛奶樣品應從奶牛養殖場(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
 
  (三)應科學確定抽樣時段,不得采取某一時段集中抽樣、分期分批檢測方式。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若確需對本計劃已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進行調整,應事先向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殘留辦)提交申請材料,并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五)篩選方法必須采用經農業部備案的殘留檢測試劑盒。以篩選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確證檢測,以確證檢測結果上報。不具備確證檢測條件的項目,應送具備條件的實驗室檢測后出報告。檢測結果由送檢單位按要求上報。
 
  (六)必須嚴格執行殘留檢測陽性樣品報告制度(附件4)和抽樣信息上報制度(附件5)。檢測陽性報告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殘留辦。
 
  (七)必須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以2008年度殘留檢測陽性樣品來源地(或單位)作為監控重點。對本年度監控計劃中檢測出的陽性樣品,要進行后續跟蹤抽樣檢測。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如在此程序中發現陽性結果,除上報獸醫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外,還要繼續按上述跟蹤檢測程序進行檢測。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已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
 
  五、各市縣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接到殘留檢測單位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應啟動追溯程序,查找問題根源,對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處理結果及時報省農業廳獸醫處。要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
 
  六、承擔抽樣和檢測任務的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一是按規定對抽樣樣品進行登記、保存、交接、檢測;二是檢測結果按《操作要點》和統一格式(附件6)要求,分別報殘留辦、省農業廳和抽樣單位。各市縣要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省農業廳獸醫處。
 
  七、本方案實施時間為2009年3月至12月,具體安排如下:
 
  ①第一階段:3月30日~4月30日,獸藥殘留檢查、抽樣、檢驗、反饋、異議處理和匯總、上報;
 
  ②第二階段:5月10日~6月25日,獸藥殘留檢查、抽樣、檢驗、反饋、異議處理和匯總、上報;
 
  ③第三階段:7月20日~8月25日,獸藥殘留檢查、抽樣、檢驗、階段、異議處理和匯總、上報;
 
  ④第四階段:10月20日~12月10日,獸藥殘留檢查、抽樣、檢驗、反饋、異議處理和匯總、上報;
 
  3月~12月根據質量監督需要開展流動檢查、抽樣、檢測;
 
  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應于6月25日和12月10日前分別向省農業廳上報我省上半年和全年專項整治中獸藥殘留監控抽檢總結。并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2月1日前將檢測分析報告和檢測結果匯總表紙質材料和電子件分次上報殘留辦。
 
  八、各市縣要高度重視本監控計劃組織落實工作,在做好協調、督促檢查的同時,對承擔抽樣、檢測單位給予必要支持。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按規定要求完成樣品抽取、檢測、結果上報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工作,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性產品質量安全。
 
  九、在監控過程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省獸藥飼料監察所聯系。聯系人:林日簡、李慶霞,聯系電話:65333553。
 
  十、有關附件請登陸海南農業信息網(http://hiagri.gov.cn/sites/MainSite/)下載。
 
  二○○九年四月三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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