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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鷹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鷹府辦發〔2014〕25號)

   2015-01-09 735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鷹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2014年10月14日
 
  鷹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市縣(市、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贛發〔2014〕16號),組建鷹潭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暫停實施的職責。
 
  骨髓移植醫院審批。
 
  (二)下放的職責。
 
  1.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服務人員執業資格許可。
 
  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包括審批、校驗、變更)。
 
  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合格證審批(包括效驗)。
 
  4.因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鑒定審批。
 
  5.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增加的職責。
 
  1.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審批。
 
  2.醫療機構開展戒毒脫癮治療審批。
 
  3.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注冊。
 
  4.外國醫療團體來華短期行醫審批。
 
  5.艾滋病檢測實驗室資格審批。
 
  6.中醫醫療廣告批準文號核發。
 
  7.互聯網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審核。
 
  8.跨省義診活動備案。
 
  9.港澳臺醫師來內地短期行醫的執業注冊。
 
  10.根據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規定需要增加的其他職責。
 
  (四)劃轉的職責。
 
  1.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將原市衛生局起草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擬訂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將原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職責劃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4.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職責劃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五)加強的職責。
 
  1.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強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3.推進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制定。
 
  4.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執行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各地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制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貫徹落實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標準。
 
  (四)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貫徹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落實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準,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研究制定并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省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八)貫徹落實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負責完善生育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員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政策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長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各地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五)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并組織實施。
 
  (十六)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擔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和科研監測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民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內設12個職能科室:
 
  (一)行政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信息和公開、安全保密、普法等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人事科)。
 
  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干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離退休(老)干部工作;負責統戰、人武部、團委等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對外宣傳、援外工作。
 
  (三)政策法規宣傳科(行政服務科)。
 
  組織起草全市衛生計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法制審查、備案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宣傳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承擔衛生計生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建設和管理及相關咨詢等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全市衛生計生職責范圍內的信訪工作。
 
  (四)規劃財務統計科。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市衛生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各地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組織協調中央和省等專項經費的安排使用管理,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衛生計生財務、會計、基建、大型醫療器械采購與管理規章制度及醫療器械采購相關規范,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管理疾病應急救助資金。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
 
  (五)醫政醫管醫藥科。
 
  組織指導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范、標準,指導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服務規范及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監督指導醫療糾紛調處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參與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基本藥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措施;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推廣、宣傳教育工作;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
 
  (六)疾病預防監督科(衛生應急辦公室)。
 
  開展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范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大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違法案件,指導規范綜合監督執法行為。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范措施,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婦幼保健和信息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范及婦幼衛生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范;擬定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發展規劃,負責基本衛生保健管理與評估,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關政策措施;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初級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對相關政策、規劃組織指導實施。負責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八)中醫科教科。
 
  組織實施和落實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準;負責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全市中醫、中西醫結合教育、科研工作。
 
  負責實施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員教育培訓和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崗位培訓。
 
  (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家庭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擬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基層衛生計生指導和考核科。
 
  指導并推進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絡建設。
 
  負責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工作,指導縣(市、區)實施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一)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科(市醫藥衛生綜合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人民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具體承辦城區公立醫院改革事宜。
 
  (十二)愛國衛生與健康教育科(市愛國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市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全市血吸蟲病、地方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
 
  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擬訂全市衛生計生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范,負責全市衛生計生科學普及和健康教育。負責全市控煙工作。
 
  紀工委(監察室)。為市紀委(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四、人員編制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為加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增設1名副主任兼任市人民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紀工委書記1名;正科級13名、副科級1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并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于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采取措施。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盡快制定、修訂。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紀工委、監察室的行政編制2名,由市紀委、監察局單列管理。
 
  (三)核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機關財政補助聘用人員指標5名。
 
  (四)原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轉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管理,其設置、職責和編制
 
  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鷹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鷹潭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地區: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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