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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晉政發〔 2000 〕41 號)

   2010-09-09 822
核心提示:  各地區行政公署 , 各市、縣人民政府 , 省直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 :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

  各地區行政公署 , 各市、縣人民政府 , 省直各委、辦、廳、局,各大中型企業 :

  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 , 落實全國質 量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 , 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 提高全省產品質量總體水平 , 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 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作如下決定 :

  一、充分認識加強產品質量工作的重要性

  〈一〉增強提高產品質量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提高產品質量是滿足市場需求、擴大出口、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的關鍵 , 是增強全省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但是 , 目前全省產品質量狀況與經濟發展要求和國內先進 水平相比 , 仍有較大差距。全省名牌產品、高附加值、高技術 含量產品少 , 制造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以下簡稱制假售 假〉的違法行為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 省內工業企業主導產品的主要質量指標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這些問題直接影響到山西產品的整體形象和市場競爭能力。各地區、各部門和 廣大企業要從全省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全局出發 , 充分認識加強質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 牢固樹立 " 質量第一 " 、 " 以質取勝 " 的觀念 , 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 , 嚴厲打擊制 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 , 推動全省產品質量總體水平躍上新臺階。

  二、實施名牌戰略 , 建立質量獎勵制度 , 強化基礎性工作

  〈二〉實施名牌戰略。要把實施名牌戰略、推出山西標志 性產品作為促進全省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的重要措施 , 堅 持企業創建、政府扶持、社會公認相結合的原則 , 選擇一批 質量水平高、社會知名度高、經濟效益好、有‘發展潛力的產品作為名牌產品 , 重點扶持、保護和宣傳。各級政府、經濟綜合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引導企業實施名牌戰略。通過政策引導 , 逐步將優良資產向名牌產品和優勢企業集中 , 不斷擴大 名牌產品的規模效益 ,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名牌產品 , 培 育和發展具有國際競爭能力的名牌產品。省質量技術監督 部門負責全省名牌產品的推薦、認定等組織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予以積極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山西省質量獎勵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中的有關規定 , 決定建立山西省質量獎勵制度。

  〈四〉建立健全科學先進的產品質量標準。要密切跟蹤 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最新動 態。工業企業必須按標準組織生產 , 嚴禁無標準或不按標準生產。凡生產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產品的企業 ,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要積極引導企業采用國際 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 鼓勵企業制定具有競爭力、高于現行國家標準的企業內控標準。引進設備和利用外資生產的一 般工業產品 , 質量水平不得低于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 否則 , 設備不準引進 , 項目不得審批。

  〈五〉加強計量檢測體系建設。要不斷提高計量基準、標 準的國際等效性。完善計量檢測手段 , 嚴格對計量設備的定 期檢定 , 充分發揮計量在提高質量、節能降耗、增加效益方 面的作用。要加強計量測試手段和方法的研究 , 為實現高新 技術產業化提供必要的計量測試保證。

  〈六〉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史新換代能刀。各地區、 各部門要圍繞增加品種、改進質量、提高效益和擴大出口 ,采取有效措施 , 加大投入 , 改造落后裝備 , 完善技術保障手 段 , 引導和促進企業采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 , 提高現有產品的質量水平。同時 , 要堅決淘汰技術落后、資源浪費、質量 低劣、污染嚴重的工藝設備和產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省 經貿委、省計委、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環保局等有關部門 要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 , 研究制定我省分期分批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及產品的目錄 , 定期向社會公布 , 以引導投資和生產。

  〈七〉加強質量配套法規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省司法行政部門要深入開展質量普法教育 , 將質量法律法規列入全省普法計劃 , 增強全民質量法制觀念。省法制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 積極制定、調整、修改全 省質量法規 , 建立健全質量法規體系 , 為凈化全省質量環境提供法律保證。

  三、遵循市場經濟規則 , 切實加強質量監管

  〈八〉實行警示制度 , 加大處罰力度 , 增強監督抽查工作 的有效性。對于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 企業 , 監督檢查后處理工作除依法實行公告、整改及通報等措施以外 , 同時實行警示制度 , 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社會公布 , 對企業發出黃牌警示 , 責令限期整改 , 整改到期 嚴格復查。其中 , 對于取得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的產品 , 要 建議有關部門暫停證書使用。對于產品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 如不合格項目為主要項目 , 或經黃牌警示整改后產品仍 不合格的 , 給予紅牌警示 , 并責令停產整頓 , 建議有關部門吊銷其生產許可證、安全認證證書。在國家、省監督抽查中 ,企業的主導產品連續兩次不合格的 , 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建議 , 并向社會公布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名單 , 按法定程序免去其法 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職務 , 自免職之日起三年內任何企業不得再聘任其擔任法定代表人。凡拒絕依法進行的監督抽查的企業 , 給予警告 , 其產品按不合格論處 , 并對其實施強制 性監督抽查 , 所需費用由拒檢企業承擔。

  四、突出重點 , 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行為

  〈九〉認真落實打擊制假售假〈以下簡稱打飯〉違法犯罪行為的工作責任。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宴會同有關部門 , 針 對制假售假嚴重的重點產品、重點市場、重點地區 , 提出全 省打假工作的總體要求 , 并組織開展打假的專項斗爭和聯 合行動 , 依法查處大案要案 , 堅決遏制制假售假勢頭。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本行政區域內的打假工作責任 , 結合本地實際 , 制定打假工作的具體方案 , 并組織實施。上級政府要對下級政府的打假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堅決反對地方保護主義。對打假不力、限期內達 不到整治目標的 , 要追究當地行政負責人的責任 , 造成重大 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 要給予行政處罰 , 觸犯刑律的 , 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依法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 , 堅持從嚴執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 , 有關執法部門對發 現的每一起假冒偽劣產品案件都要一查到底 , 決不手軟。特 別是對涉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假冒偽劣產品更要 加大力度 , 從重從快打擊。對發現的假冒偽劣產品一律封 存、扣押 , 并予以沒收 , 對為制假售假提供場地、設備、倉儲、 運輸、物資、資金等手段和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 要依法從嚴 處理 ; 對經銷者和經營性使用者有意采購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假冒偽劣產品的 , 要視同制假售假行為予以處罰。對 制假售假的企業 , 要依法對其處罰 , 情節嚴重的要堅決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對有制假售假 行為的經理〈廠長〉和直接責任者 , 一律不得以其名義注冊 任何新的企業 , 觸犯刑律的 , 要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 刑事責任。要采取有效措施 , 從嚴整治假冒偽劣產品屢禁不止的市場。嚴禁危及公眾安全的廢舊物資和設備再次投入 使用。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 , 對違 規執法的要嚴肅處理。

  〈十一〉堅持 " 打擊假冒、保護名優 " 。要加強對產品標識的管理 , 加大對假冒名優企業產品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企 業要運用法律手段 , 同假冒侵權行為作斗爭 , 依法對制假售假者進行經濟索賠。實行打假獎勵制度。對舉報制假售假 案件的有功單位和舉報人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 , 獎金在辦 案經費中列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舉報人。要切實解決 消費者反映強烈 , 社會較為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有關執 法部門要加強對各類專業市場商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 大力開展創建 " 放心店 " 、 " 放心街 " 活動 , 推動商業企業建立嚴格的質量自律保證機制。

  五、發揮輿論宣傳作用 , 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十二〉妥重視對質量工作的宣傳 , 采取喜聞樂見、豐富 多彩的形式 , 引導全私會重視質量 , 支持質量工作。要大力 宣傳質量管理的先進經驗和為質量振興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 介紹有關質量知識、解答消費者提出的質量疑問 , 形 成 " 質量振興 , 人人有貴 " 、 " 假冒偽劣 , 人人喊打 " 的良好社 會環境 , 提高全民質量意識。對制假售假的單位和個人 , 要 堅決予以曝光 , 形成強有力的輿論監督氛圍。各地區、各有 關部門及有關社會團體要繼續組織開展好 " 質量月 " 、 " 質量 萬里行 " 、 "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 、 " 百城萬店無假貨 " 、 " 購物放心一條街 " 、 " 假如我是消費者 " 等活動 , 動員全 社會為質量振興做貢獻。

  六、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十三〉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將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 認真落實質量和打假工作責任制。要大力開展質量立市〈縣〉活動 , 為全面實現質量立省創造條件。各 級政府要加強對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領導 , 切實保證質量 標準建設、計量檢測體系和質量監督抽查及打假工作所必 需的投資和經費 , 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提高產品質量和打 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質量工作領導或監管不力 , 致使制 假售假問題嚴重或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 , 要依法追究有關 責任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十四〉省經貿委作為全省經濟綜合部門要把提高產品 質量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任務 , 通過制定相關產業政策和督 促企業進一步提高生產經營管理水平等多項措施 , 椎動全 省產品質量總體水平的提高。其它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 責 , 認真做好行政執法和有關國家法定產品的監管工作。省 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切實履行好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職責 , 認真做好綜合管理和行政執法等 工作 ,,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 制定和完善執法人員守則、過錯 責任追究制、培訓考核及獎懲等制度 , 切實做到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十五〉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妥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 和主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地·產品質量狀況和打銀工作情況。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質量 技術監督部門做好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 充分發揮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在質量工作綜合管理、行政執法、維護市場秩序、 提高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產品質量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 各地區、各部 門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 , 狠抓落實。省人民政府責成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本決定的貫徹執行情 況 , 并每年向省人民政府作出報告。



 
地區: 山西
標簽: 產品質量 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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