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的通知(廣食藥監發〔2014〕53號)

   2014-04-17 881
核心提示: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為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和質量狀況,分析食
各區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 
  為全面掌握全市食品安全形勢和質量狀況,分析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查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存在的違法行為,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省局安排,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并按要求報送相關情況和資料。
 
  廣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8日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
 
  一、工作目的
 
  堅持科學、合理、有效的要求,及時發現食品安全隱患,督促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食品安全控制,防范食品安全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確保食品安全。全面掌握食品質量狀況,發揮為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提供技術支撐、為食品安全監督執法提供執法依據、為評價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提供素材的作用、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決策提供參考。
 
  二、工作原則
 
  (一)監督抽檢與日常監督相結合的原則。針對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有安全隱患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及時發現各種隱患苗頭,主動防范,及時介入,將監督抽檢、隱患排查與日常監管融為一體。
 
  (二)監督抽樣與檢驗檢測相分離的原則。監督抽檢應針對日常監督工作中需要抽樣檢驗予以技術支撐的重點品種進行抽樣,抽樣人員不得參與樣品檢驗,檢驗人員不得參與所檢產品的抽樣,并嚴格按照監督抽樣的程序和執法要求開展。
 
  (三)監督抽檢與監督執法聯動的原則。結合我市食品安全的實際情況,抓住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特別是帶有“行業潛規則”性質的問題,針對問題易發多發的區域、場所和薄弱環節,細化監督抽檢實施方案。對經確認不合格的樣品或按程序進行復檢后仍不合格的樣品,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三、工作方案
 
  (一)食品生產環節
 
  1.抽檢品種。以食品生產企業的主要食品為重點品種,具體包括糧食加工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和桶裝水等20類品種。
 
  2.抽檢數量。全市食品生產環節共抽檢130個批次,分為定期抽檢113批次和不定期抽檢17批次。各區(市、縣)的定期抽檢批次數見《2014年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查計劃表》(附表1),不定期抽檢由市局根據情況另行安排。所有樣品在食品生產企業成品待銷庫房抽取。
 
  3.抽樣時間。定期抽樣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底前完成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
 
  4. 檢驗項目及檢驗方法。定期抽檢按照《食品國家監督抽查工作規范(試行)》和《食品國家監督抽檢實施細則》(食藥監辦食監一司(2013)105號文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食品流通環節
 
  1.抽檢品種。28大類食品、食用農產品。
 
  2.抽檢數量。全市計劃抽檢14大類食品、食用農產品等共計400個批次;各地抽樣檢驗情況詳見《2014年流通環節民生工程監督抽檢任務分配表》(附件2)。在轄區內食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商場、食雜店等經營場所進行抽樣。
 
  3.抽檢時間。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組織實施一次定期抽檢;根據風險監測、輿情通報、上級要求組織實施不定期抽檢。
 
  4.檢驗項目。檢測的重點指標為非食用物質、食品添加劑、理化指標和衛生指標。
 
  (三)餐飲服務環節
 
  1.抽檢品種。以餐飲服務單位采購的主要食品原料和高風險現制現售食品為抽檢的重點品種,具體涉及豬肉(豬肝)、水發產品、熟肉制品、消毒餐具(集中或自消消毒)等11個品種。
 
  2.每個品種抽檢數量及時間。全市餐飲服務環節共抽檢155批次。具體任務分配見《2014年各區市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分解表》(附件4),在每個季度的第一個月底前完成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
 
  3.檢驗項目。以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致病微生物污染、化學危害物質污染、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及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危害因子為抽檢的重點項目。具體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及判定標準見附件5。
 
  4.抽樣場所。以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旅游景區(含農家樂旅游點)餐飲服務單位等為抽檢的重點場所,覆蓋各類餐飲服務單位(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小吃店、快餐店、飲品店、食堂)。
 
  (四)工作分工
 
  1.檢測機構由市局負責聯系落實,暫定由廣安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中心、四川省達州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深圳市華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我市食品檢測任務,檢驗機構在抽樣時間內派出人員技術支持抽樣工作,按時完成檢驗任務,涉及檢測機構需要報送的報表按照食品安全監管環節直接報送市局相關科室(附件7)。
 
  2.市局食品生產監管科、食品流通監管科、餐飲服務監管科分別安排本環節抽樣、統計、報表工作,組織各區市縣局、園區分局在檢驗機構技術支持下做好抽樣送檢工作,按照規定和時限要求向省局對應處室報送相關資料報表。
 
  3.各區市縣局、園區分局要根據各環節抽樣任務安排,制定工作方案,落實轄區內抽檢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專門抽樣工作人員負責抽樣文書填寫、分別向市局相關科室報送資料,其中每月23日前向市局綜合協調科報送“2014年民生工程食品抽檢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附表8)。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監督抽檢工作。監督抽檢工作已納入全市民生工程績效考核,各局要高重視,落實專門工作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尤其要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的監督抽檢,有針對性的開展抽樣工作,確保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二)強化指導。各局和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食品國家監督抽檢工作規范(試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規范》等規定的要求開展抽檢;抽樣人員要嚴格按照食品抽樣程序和準則購買樣品,檢驗機構要積極協助,加強技術支持,根據需要做好樣品預處理,確保程序合法有效,結果準確可靠。
 
  (三)充分發揮監督抽檢的效能。注重監督抽檢工作對日常監督的引導作用,對抽檢過程中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要依法依規、認真處置;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依規、及時查處。
 
  (四)積極爭取地方財政支持。本次安排的抽檢任務經費由省局負責,但各地也要從本地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加大其他食品品種監督抽檢力度,應盡量不與此次抽檢任務相重復,在安排食品生產環節抽檢時,盡量覆蓋未抽到的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地方財政的支持,落實監督抽檢經費。
 
  (五)加強監督管理。省局將不定期組織督導和檢查,加強對監督抽檢工作的質量控制,承檢機構要加強對檢驗工作的管理,不得擅自向受檢企業和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檢驗結果,在抽檢、檢驗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報告市局相關科室。對承檢機構檢驗報告數據不真實、不經檢驗出報告以及檢驗不合格出具合格報告等行為,依法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并視情況中止機構執行相關任務。
 
  (六)抽檢后處理。凡初驗結果顯示為內在質量不合格的,各區市縣局在收到檢驗報告時應先行采取監控措施,及時通過責任約談等方式,誡勉企業,并依法進行查處。凡最終結論顯示為不合格的,要嚴格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理。食品抽樣檢驗信息發布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公布或者透露抽樣檢驗信息,凡違反者將視情況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聯系方式
 
  (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科
 
  聯系人:張紅燕0826—2131080
 
  (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食品流通監管科
 
  聯系人:熊昌斌聯系電話:0826-2341955
 
  (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科
 
  聯系人:唐愛軍 聯系電話:0826-2351169
 
  附件:1.2014年全市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抽查計劃表
 
  2.2014年流通環節民生工程監督抽檢任務分配表
 
  3.2014年流通環節食品監督檢驗情況統計表
 
  4.2014年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分解表
 
  5.餐飲服務環節抽檢品種檢驗項目檢測方法、判定依據對照表
 
  6.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樣品信息登記表
 
  7.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結果匯總表
 
  8. 2014年民生工程食品抽檢任務完成情況統計表
 
  廣安食藥監發53 號——關于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方案的通知(附件).doc


 
地區: 四川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