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市各辦局,市直各單位: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07]13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明確以下食品列入小作坊產品管理目錄。
1.非發酵性豆制品(豆腐、百葉等);
2.糕點食品(面包、月餅、油炸類等);
3.淀粉制品(面筋、油面筋等);
4.茶葉(綠茶、紅茶等);
5.膨化食品(膨化糯米粉);
6.熟肉制品(醬鹵肉制品);
7.其他糧食加工制品(米、面食糕點等);
8.食用植物油品(菜籽油、大豆油等)。
各鎮、開發區及各相關部門要對所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進行普查摸底。對持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生產列入產品管理目錄、滿足基本質量安全衛生條件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要將名單匯總上報市政府,經市政府批準后,允許其暫時存在,但其產品銷售范圍不得超出所在鎮、開發區行政區域,不得通過商場、超市等渠道銷售。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合作,形成監管和整治合力。衛生部門負責監管取得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查處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以及取得衛生許可證、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工商部門負責監管取得營業執照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查處已領取衛生許可證、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以及取得營業執照、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質監部門負責監管取得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小作坊,查處應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以及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有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小作坊,對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而允許暫時存在的小作坊的食品生產加工違法違規行為也要嚴肅查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扎扎實實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和整治工作,力爭到2012年,基本消除我市無證照生產加工食品的現象。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