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強化監督,落實責任,努力創建食品放心消費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蘇政發〔2005〕1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江蘇省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10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對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食品安全工作情況的評價。評價工作經市政府授權,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以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以評促管、激勵指導為原則,堅持宣傳教育與考核監督相結合,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相結合。
第四條 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指標分為管理性指標和績效性指標。管理性指標主要評價政府責任落實、管理體系建立健全情況、各項治理措施的實施情況;績效性指標主要評價各項既定目標的完成情況。
第五條 評價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0分,其中管理性指標600分,績效性指標400分。采用逐項扣分辦法,每項扣分直至該項標準分扣完為止。
第六條 每項評價項目分為A、B、C、D四等,權重分別為1.0、0.8、0.6、0,具體得分為項目標準值乘以權重。
第七條 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地區評價按總分數進行評定,得分在900分以上(含900分)的為優秀,800分-900分(含800分)的為良好,600分-800分(含600分)的為合格,低于600分的為不合格。
部門評價按應評項目得分占應評價項目總分的比例確定等次。評價得分比重在90%(含90%)以上的為優秀,80-90%(含80%)的為良好,60-80%(含60%)的為合格,低于60%的為不合格。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區,實行一票否決,年度評價為不合格:
?。ㄒ唬┌l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ǘ┌l生食品安全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或對事故處置不力,造成事故影響擴大、人員和財產損失增加的;
?。ㄈ┌l生重大食品質量問題,被全國性媒體曝光或國家有關部門查處,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區,年度評價扣減績效分,累計扣分最高至200分。
(一)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ǘ┌l生食品質量問題,被省、市媒體曝光或省、市有關部門查處,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區,年度評價予以加分,累計加分最高至200分。
?。ㄒ唬┦称钒踩ぷ饔型黄?、有創新,被列為國家級示范(試點)項目,并取得顯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國務院表彰的;
(二)被列為省級示范(試點)項目,受省政府和國家有關部門表彰的;
?。ㄈ┦苁泻褪∮嘘P部門表彰的。
第十一條 綜合評價采取自查自評與組織評價、日常評價與年度評價、隨機評價與安排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各市(區)人民政府、泰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應將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自評結果書面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十二條 評價工作一般在年末進行,評價小組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 評價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被評價單位自查總結,向評價組匯報,評價組查看相關記錄及檔案資料,實地考查,詢訪基層相關人員及消費者,綜合評價組成員意見,確定評價結論,評價組長簽字,評價資料報送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十四條 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將評價結果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書面通知被評價地區和單位。
第十五條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對評價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表彰;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地區和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見。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