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關于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方案(試行)》有關規定,結合福建局工作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以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為目標,本著“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溝通、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到主動應對、及時反應、有效處置、全面控制,切實抓好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
二、工作機構
(一)省局成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
由分管局領導任組長,食品處、法綜處、動植處、認證處和技術中心有關人員為成員,負責福建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
組長:詹開瑞
副組長:王進喜、郭忠鵬、李今中、朱曉南、柯家驥
成員:傅碧忠、黃振坤、蔡春平、張曉燕、張伯強、楊方、廖魯興、林勇湫
下設工作辦公室,設在省局食品處。
(二)成立技術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3個技術小組,負責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篩查、研判和處置。
1.動物源性食品專業組
組長:廖魯興
成員:林禹、陳長興、楊松、周鋒、呂偉、蔣德源、余金鴻、吳澤霖、陳鋒、鄭晶、李耀平
2.植物源性食品專業組
組長:傅碧忠
成員:蔡宣紅、羅麗、孫健、林子珍、陳希、賈獻濤、呂國榮、馬艷凌、盧聲宇
3.工業食品(含化妝品、食品添加劑)專業組
組長:王進喜
成員:陳莉莉、李立明、李巧蘋、林麗秋、王良填、黃峰、陳楠、卓玉芳、余孔捷
(三)分支機構領導小組
各分支機構也要成立以局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組織做好轄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管理工作。
(四)外聘單位或人員
根據工作需要,可確定系統外的事業、企業單位作為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預報單位,或聘請專人作為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報告員。
三、工作制度
(一)風險信息監測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主動監測制度,做到“早發現”。
1.檢驗檢測
省局按照總局和省政府的監測方案,制訂福建局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分支機構要按照省局和當地政府的監測方案,組織實施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省局和各分支機構可以結合日常監管和當地的實際情況,如本地區源頭管理情況、產品特點、生產工藝、企業信譽、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行業、消費者反映等信息,組織開展專項風險監測。省局和各分支機構要及時收集、整理、匯總監測數據和信息,落實每季度食品檢測數據分析制度。
2.收集風險信息
省局和各分支機構要指定人員對國內外主要媒體網絡、官方網站食品安全信息、境外和總局通報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要通過下廠監管、專項檢查、調查等,了解進出口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尤其是行業潛規則。對收集到的信息應當認真篩選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報送。對需要采取處置措施的要同時實施,以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省局食品處負責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的匯總和整理;省局動植處負責動植物檢疫信息的收集整理;省局認證處負責食品注冊認證、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省局技術中心負責對食品檢測信息的收集整理。各分支機構負責轄區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
3.組織明查暗訪
省局、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情況,組織有關人員對監管對象進行明查暗訪,掌握食品安全風險信息。
(二)信息篩查和報送制度
對工作中發現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做到“早報告”。
1.核準信息
省局、各分支機構要按照《意見》要求對工作中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從速核準,確定信息來源、主要內容、風險危害程度、危害對象、社會影響(包括境內外媒體、公眾關注程度)等,根據分析篩查結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屬于一般性食品安全信息的按照工作職能依法處理,重要風險信息須按照《意見》要求報送。
2.篩查標準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一級風險信息
——已經造成人員傷亡的違法添加物、不明化學物質或其他物質、特殊食品處理工藝(包括行業潛規則);
——危害特別嚴重的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沒有人員傷亡,但影響地域廣泛(如波及或超出省級行政區域),受到境內外廣泛關注,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影響產業發展安全,甚至危及經濟社會發展安全或社會安定;
——對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貿易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的;
——引發政治關注或外交事件的;
——需要作出一級響應的重大動植物疫情;
——需要總局或省級政府統一協調組織處置的。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二級風險信息
——違法添加物、不明化學物質或其他物質、特殊食品處理工藝(包括行業潛規則);
——地域性突發食品安全事件,并呈擴大態勢;
——對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貿易造成影響的;
——有可能引發政治關注或政治事件的;
——引發社會關注的;
——重大動植物疫情;
——需要總局或省級政府關注的。
(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確定為三級風險信息
——有可能引發二級風險信息所列情形的;
——尚不構成一、二級風險信息的;
——需要進一步研判的風險信息;
——需要引起系統內關注的信息。
3.報送要求
報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遵循《意見》的各項要求。總的報送原則是及時處置、及時報送,但報送信息要準確、詳實,如:信息概述、信息來源、收集時間、產品種類、產品數(重)量、產品流向、生產企業(名稱、地址、聯絡方式)、檢測數據、判定標準、檢測機構、處置情況及進一步處置意見等。省局相關處室、技術中心、各分支機構要按照統一格式向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風險信息(報送格式見附件1),但不限于格式中給出的內容。需要保密或暫時不宜公開的,要遵守保密規定。
省局相關處室、技術中心、各分支機構對一、二級風險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同時用文字、電話、網絡(信息平臺)等方式立即報送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三級風險信息要當天通過信息平臺報送省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風險信息研判制度
對收到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立即作出研判,必要時立即組織檢驗機構部署檢驗,以準確定性。一般情況下,在形成研判結論的同時必須提出處置意見。
研判工作主要由省局安全風險信息管理領導小組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實施,各相關處室、技術中心、分支機構要予以配合和支持,研判結果要以書面方式報告。風險信息研判采取分級研判:三級研判由省局組織實施,并立即處置;二級研判由省局請示總局有關司局共同組織實施;一級研判由省局實施二級研判后,報總局有關司局進一步組織研判。
(四)風險信息處置制度
省局、各分支機構要按照《意見》規定的有關原則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早處置”。原則上,確認風險信息的本級部門能處理的要立即處理,并上報處理結果。
一級、二級風險信息處置工作由省局請示總局有關司局后組織實施。需要請示地方人民政府或商有關部門共同處置的,相關部門應當主動報告和協調,溝通一致后再作處置。
(五)風險信息通報和報告制度
對研判定性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要按照統一格式(格式見附件2)通報有關部門。實行日零報告制度,并按周進行風險分析,有效跟蹤動態,做到“早預警、早溝通”。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各級檢驗檢疫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2.經確認的一、二級風險信息要同時向上級和地方政府通報。
3.需要商有關部門共同研判和處置的,一般由省局相關業務管理處、各分支機構負責通報、協調。
4.省局負責和總局有關司局建立定期的風險信息交流制度,加強風險信息交流。
(六)風險信息公開制度
省局、各分支機構要按照《意見》要求妥善做好風險信息處置的公開公布工作,避免引發炒作。需要對外公布的風險信息研判、處置情況,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質檢系統信息管理辦法》等規定公布。系統內任何個人、單位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風險信息及處置情況。
對于境內外媒體、組織機構、個人要求公布的風險信息及處置意見、情況,應當按照對外發布公告、消息的規定程序處理。
(七)企業報告制度
1.各分支機構應當要求轄區內被監管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對已發現的風險信息(包括召回和處理情況)報告檢驗檢疫部門。
2.對發現的風險信息涉及某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的,分支機構應當責成有關企業書面報告風險信息,內容要及時、準確、詳實。
3.食品、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設立專職的風險信息報告員,有關姓名、聯絡方式等必要信息應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備案。
(八)信息舉報獎勵制度
省局和各分支機構要通過媒體網絡公布食品安全風險信息舉報電話、電子信箱或手機短信專號,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對做出優異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四、工作措施
為快速有效地處置重要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如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省局和各分支機構要建立健全本轄區的風險信息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食品安全風險的應急處置原則是分級負責,急事先辦,做到對食品安全風險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有效避免和遏制涉及檢驗檢疫監管職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消減食品安全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健康生命安全。
(二)對主動監測發現或研判確認的一級風險信息或重大問題須逐級、第一時間上報,同時各級部門都要采取相應措施控制危害。
(三)對一時難以準確研判或依法處置的,但社會關注度較高,已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當由職能部門發布預警信息或采取防范措施,有關情況立即報送省局食品安全風險信息領導小組辦公室。此類風險信息一般不對外公開,如確需對外公布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四)對境外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或相關問題,如涉及進出口食品、農產品安全的,應當及時通過總局或進出口企業核準情況,立即采取進出境預防應急措施。
(五)涉及相關部門監管職責范圍或一時不能明確監管范圍的風險信息,應當主動和相關部門通報協調,特別是報告地方政府或牽頭管理部門,但不得事先對外發布信息或意見。
(六)探索形成及時應對媒體和發布公告(消息)的工作模式。
(七)省局有關部門和分支機構要建立風險信息管理值班制度。主管領導親自帶班,確保24小時無縫隙對接,并指定至少2名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明確應急職守紀律,并配備必要的工作條件,包括專用聯絡手機、筆記本電腦、無線上網卡、應急交通工具(或交通費)等。請各分支機構7月1日前將食品安全風險信息應急聯絡員報省局食品處。
(八)各受監管食品生產企業要配備1至2名應急聯絡員。
(九)省局相關處室、技術中心和各分支機構要建立風險信息檔案管理制度,記錄風險信息,并經主管領導審核后歸檔,有效期至少3年。
附件:1.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報送表(略)
2.部門間食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