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世界博覽會將于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舉行,這是繼北京奧運會后我國舉辦的又一次世界性盛會,也是全國的大事,確保上海世博會期間農產品質量安全至關重要。為了確保世博會期間我省供滬蔬菜、生豬為主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關于做好2010年上海世博會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農質發[2010]3號)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堅持標本兼治,強化執法監管,堅持屬地管理,實行聯防聯控,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責任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對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養殖場)100%納入監管范圍,建立完善生產記錄檔案,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對當地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主要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單位100%納入監管范圍,建立完善進銷臺帳,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實行供滬農畜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確保質量安全。
三、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調查摸清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省農業廳于2月25日,通知大同、朔州、忻州、長治、晉中、晉城等有關市農業部門,對農業部通知我省供滬農畜產品基地名單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初步確定有9個基地有供滬蔬菜意向。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在世博會期間供滬農產品情況,請各市農業部門(包括畜牧部門)要繼續組織各縣深入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情況。一是要根據現已掌握的供滬蔬菜生產基地名單(見附表1),深入基地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進行指導;二是調查摸清是否還有名單之外的其他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通過調查摸底,對轄區內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要逐個登記備案,詳細填寫《山西供上海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場)調查匯總表》、《山西供上海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場)登記備案表》(見附表2、3),并加蓋生產基地單位公章,經縣級農業部門審核后報市農業部門。各市農業部門監管機構務于3月31日前將表2、3紙質函件報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同時報電子文檔。無供滬農產品基地的縣市也要在調查摸底表簽署意見上報。
(二)加強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各市要對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加強監管,供滬農畜產品基地應達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記錄,按標準組織生產,建立健全農藥、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和生產記錄。生產記錄主要包括:生產者、基地和產品名稱,采用標準,種子(苗)的來源、品種名稱、栽種時間,土壤處理、使用肥料名稱及時間,灌溉用水情況,病蟲害防止情況(病蟲害發生、防治次數和時間,投入品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安全間隔期等),產品收獲、檢測及銷售等情況。二是有檢測,生產基地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開展自檢工作,或委托有關質檢機構定期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三是有標識,基地生產的產品應該有包裝標識,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等產品認證的應按規定進行標注。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上海世博會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醫[2009]62號)要求抓好落實。
(三)加強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各地要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等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為重點,加強對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產品檢測。供滬基地產品在收獲出售前要經過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批批檢測,質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就地封存并銷毀,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要追查源頭,并進行查處。市、縣農業、畜牧部門要對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面開展檢測工作;省級農畜產品質檢中心在例行監測中要把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作為抽檢和監督抽查的重點,并根據委托對基地收獲出售前的產品進行檢測,提供檢測報告。
(四)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要結合“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及有關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對本轄區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完善進銷臺帳,100%納入監管范圍,堅決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加大對農業投入品的監測,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生產經營假劣和違禁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加強對供滬農產品基地農業投入品的監管,逐一檢查生產單位的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和庫存情況,堅決杜絕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行為,確保不出現因農業投入品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五)全面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對供滬蔬菜、生豬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對已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產品,可憑有效認證證書復印件進入上海世博會組委會指定的批發市場進行交易。其他未獲得相關認證的產品應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根據生產基地檢測報告或委托經省級農業行政部門認可的縣級或縣級以上的質檢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核發產地(檢疫)證明方可出基地。
(六)認真執行供滬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世博會期間,上海市要對蔬菜、生豬及生豬產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所有供滬蔬菜、生豬及生豬產品都要通過上海市江橋、江楊、曹安、上農批、龍上、西郊等6個農產品批發市場進入上海,堅決杜絕場外交易行為。市、縣農業部門要建立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檔案,根據供滬農產品的要求,加強對生產基地農民的培訓指導,全面落實產地(檢疫)證明、檢測報告、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制度、包裝標識等相關事項,避免因手續不健全等原因給農民造成損失,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障上海世博會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形成“地方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業部門具體抓、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和責任追究制。通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目標和工作重點,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省農業廳供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分工:種植業處牽頭負責組織系統對種植業基地生產進行指導和督查;省畜牧獸醫局牽頭負責組織系統對養殖業基地進行指導和督查;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牽頭負責組織認證機構對“三品”進行指導和督查;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畜產品質檢中心分別牽頭負責組織開展種養基地產品檢驗檢測;省農業廳種植業處、畜牧獸醫局、政策法規處聯合牽頭負責組織加強基地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農畜產品質檢中心聯合牽頭負責對供滬基地進行調查摸底和產品監督抽檢等工作。
各市、縣農業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好供滬農畜產品基地的培訓、指導、檢測等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各市縣農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針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措施和要求。縣級農業部門要嚴格實行責任包干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每個農藥、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經銷點),每個供滬種植業、養殖業基地(場)均要有一名部門的監管責任人,對監管對象要建立詳細的檔案記錄,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工作協調,及時溝通信息。供滬基地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的環節多、部門多,需要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強與質檢、工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與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實現監管環節無縫銜接。農業系統部門間要加強上下信息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產地、銷地有關信息。上海市農業部門對進滬農產品進行抽檢,并及時向供貨地農業部門通報檢測結果。對我省供滬農產品經檢測如發現問題,有關市、縣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人員追溯和依法嚴肅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報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五、工作進度
3月1日-31日,調查摸底,登記備案。市、縣農業部門對轄區供滬蔬菜生產企業、基地情況等進行摸底調查,核準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市為單位匯總調查摸底表,于3月31日前報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4月1日-30日,自查自糾,規范管理。有關市、縣農業部門按照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要求,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培訓農民,確保達到“三有”要求。
5月1日-10月底,加強監管,實施檢測。各級農業部門加強對供滬蔬菜生產基地監督檢查和指導,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嚴格按標準化要求組織供滬基地的生產;省農畜產品質檢中心要根據生產季節和供貨時間有計劃地開展專項檢測,嚴格落實產地準出制度;對農民和運銷戶提供培訓和指導,按照供滬農產品市場準入要求組織供貨。
11月-12月,對供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總結。
請各市于3月31日前將具體工作方案及聯系人、聯系方式報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聯系人:相玉芳 韓靜 隋志文
電話:0351-8235069
傳真:0351-4155093
郵箱:sxncpjgj@sxagri.gov.cn
附件:
下載.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一、工作原則
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工作,圍繞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堅持標本兼治,強化執法監管,堅持屬地管理,實行聯防聯控,落實地方政府負總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責任機制,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標
對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養殖場)100%納入監管范圍,建立完善生產記錄檔案,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對當地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主要農業投入品的生產、經營單位100%納入監管范圍,建立完善進銷臺帳,實行登記備案管理。實行供滬農畜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制度,確保質量安全。
三、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調查摸清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省農業廳于2月25日,通知大同、朔州、忻州、長治、晉中、晉城等有關市農業部門,對農業部通知我省供滬農畜產品基地名單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初步確定有9個基地有供滬蔬菜意向。為了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在世博會期間供滬農產品情況,請各市農業部門(包括畜牧部門)要繼續組織各縣深入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情況。一是要根據現已掌握的供滬蔬菜生產基地名單(見附表1),深入基地進行實地調查核實,進行指導;二是調查摸清是否還有名單之外的其他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通過調查摸底,對轄區內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要逐個登記備案,詳細填寫《山西供上海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場)調查匯總表》、《山西供上海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場)登記備案表》(見附表2、3),并加蓋生產基地單位公章,經縣級農業部門審核后報市農業部門。各市農業部門監管機構務于3月31日前將表2、3紙質函件報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同時報電子文檔。無供滬農產品基地的縣市也要在調查摸底表簽署意見上報。
(二)加強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監管。各市要對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加強監管,供滬農畜產品基地應達到“三有”要求。一是有記錄,按標準組織生產,建立健全農藥、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檔案和生產記錄。生產記錄主要包括:生產者、基地和產品名稱,采用標準,種子(苗)的來源、品種名稱、栽種時間,土壤處理、使用肥料名稱及時間,灌溉用水情況,病蟲害防止情況(病蟲害發生、防治次數和時間,投入品名稱、來源、用法、用量和安全間隔期等),產品收獲、檢測及銷售等情況。二是有檢測,生產基地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開展自檢工作,或委托有關質檢機構定期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三是有標識,基地生產的產品應該有包裝標識,取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等產品認證的應按規定進行標注。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上海世博會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醫[2009]62號)要求抓好落實。
(三)加強基地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各地要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等易引發急性中毒的違禁藥物為重點,加強對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產品檢測。供滬基地產品在收獲出售前要經過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批批檢測,質量不合格的要立即就地封存并銷毀,不得進入市場銷售。對檢測不合格的產品要追查源頭,并進行查處。市、縣農業、畜牧部門要對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全面開展檢測工作;省級農畜產品質檢中心在例行監測中要把供滬農畜產品生產基地作為抽檢和監督抽查的重點,并根據委托對基地收獲出售前的產品進行檢測,提供檢測報告。
(四)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要結合“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及有關專項整治行動,進一步加強農業投入品監管,對本轄區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進行登記備案,建立完善進銷臺帳,100%納入監管范圍,堅決依法取締無證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加大對農業投入品的監測,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生產經營假劣和違禁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加強對供滬農產品基地農業投入品的監管,逐一檢查生產單位的農業投入品使用記錄和庫存情況,堅決杜絕使用禁用農業投入品行為,確保不出現因農業投入品引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五)全面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對供滬蔬菜、生豬實施產地準出制度。對已獲得“三品一標”認證的產品,可憑有效認證證書復印件進入上海世博會組委會指定的批發市場進行交易。其他未獲得相關認證的產品應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根據生產基地檢測報告或委托經省級農業行政部門認可的縣級或縣級以上的質檢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核發產地(檢疫)證明方可出基地。
(六)認真執行供滬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世博會期間,上海市要對蔬菜、生豬及生豬產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所有供滬蔬菜、生豬及生豬產品都要通過上海市江橋、江楊、曹安、上農批、龍上、西郊等6個農產品批發市場進入上海,堅決杜絕場外交易行為。市、縣農業部門要建立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檔案,根據供滬農產品的要求,加強對生產基地農民的培訓指導,全面落實產地(檢疫)證明、檢測報告、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制度、包裝標識等相關事項,避免因手續不健全等原因給農民造成損失,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目標。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障上海世博會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形成“地方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農業部門具體抓、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體系。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體系和責任追究制。通過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目標和工作重點,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省農業廳供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分工:種植業處牽頭負責組織系統對種植業基地生產進行指導和督查;省畜牧獸醫局牽頭負責組織系統對養殖業基地進行指導和督查;省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牽頭負責組織認證機構對“三品”進行指導和督查;省農產品質檢中心、省畜產品質檢中心分別牽頭負責組織開展種養基地產品檢驗檢測;省農業廳種植業處、畜牧獸醫局、政策法規處聯合牽頭負責組織加強基地農業投入品的監督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農畜產品質檢中心聯合牽頭負責對供滬基地進行調查摸底和產品監督抽檢等工作。
各市、縣農業部門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做好供滬農畜產品基地的培訓、指導、檢測等各項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定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任務。各市縣農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的總體要求,堅持“預防為主、源頭治理、全程監管”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針對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責任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措施和要求。縣級農業部門要嚴格實行責任包干和責任追究制度,做到每個農藥、獸藥、飼料生產經營單位(經銷點),每個供滬種植業、養殖業基地(場)均要有一名部門的監管責任人,對監管對象要建立詳細的檔案記錄,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工作協調,及時溝通信息。供滬基地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涉及的環節多、部門多,需要各部門的支持和配合。要加強與質檢、工商等相關部門的溝通、配合與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實現監管環節無縫銜接。農業系統部門間要加強上下信息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產地、銷地有關信息。上海市農業部門對進滬農產品進行抽檢,并及時向供貨地農業部門通報檢測結果。對我省供滬農產品經檢測如發現問題,有關市、縣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人員追溯和依法嚴肅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報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五、工作進度
3月1日-31日,調查摸底,登記備案。市、縣農業部門對轄區供滬蔬菜生產企業、基地情況等進行摸底調查,核準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以市為單位匯總調查摸底表,于3月31日前報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4月1日-30日,自查自糾,規范管理。有關市、縣農業部門按照供滬農產品生產基地要求,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培訓農民,確保達到“三有”要求。
5月1日-10月底,加強監管,實施檢測。各級農業部門加強對供滬蔬菜生產基地監督檢查和指導,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嚴格按標準化要求組織供滬基地的生產;省農畜產品質檢中心要根據生產季節和供貨時間有計劃地開展專項檢測,嚴格落實產地準出制度;對農民和運銷戶提供培訓和指導,按照供滬農產品市場準入要求組織供貨。
11月-12月,對供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總結。
請各市于3月31日前將具體工作方案及聯系人、聯系方式報省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局。
聯系人:相玉芳 韓靜 隋志文
電話:0351-8235069
傳真:0351-4155093
郵箱:sxncpjgj@sx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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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