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畜牧業發展的決定》(遼政發〔2004〕36號,以下簡稱《決定》)、《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實施意見》(鞍委發〔2004〕19號)精神和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建設的有關要求,切實增加農民收入,保證畜產品安全,促進鞍山由畜牧業大市向畜產品加工強市轉變,實現我市畜牧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支持畜牧業和畜產品加工業,促進畜牧業快速發展
(一)加速畜禽品種結構和區域結構調整,做大做強鞍山優勢產業。整合畜牧業發展的自然資源和經濟資源,壯大畜產品出口基地。東部山區重點發展絨山羊,逐步形成遼寧絨山羊生產和深加工中心;中部重點發展肉雞、蛋雞產業,形成以海城為中心的禽產品出口基地;中西部主要發展奶牛產業,繼續實施萬頭奶牛工程,逐步形成面向省內外市場的優質奶制品生產基地。
(二)支持改良畜禽品種,形成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加速引進國際一流的畜禽品種,加強畜禽良種擴繁基地和繁育體系建設,對原有的豬牛羊禽品種進行改良。按照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的要求,快速形成畜禽良種自繁自育體系。從2005年開始,加大農業開發資金對畜牧業新品種引進和科技推廣項目投入,支持畜禽良種擴繁基地建設。
(三)采取以獎代補的辦法,促進畜牧業飼養方式轉變。做大做強現有的畜牧場和畜產品加工企業,促其上規模、上檔次。從2005年開始,凡列入國家級的畜牧業基地,市政府獎勵20萬元;列入省級的畜牧業基地,市政府獎勵10萬元。市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對按省定標準建成的標準化畜牧示范小區,由動監、財政部門共同核定,每個示范小區獎勵5萬元。
(四)支持畜產品深加工企業發展,拉長畜牧業產業鏈。對列入國家級和省級的畜產品深加工企業,市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優先貸款,市財政給予貸款貼息。市、縣(市)區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要提高對畜牧業精深加工企業的貸款額度和比例。市農業開發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支持民營畜產品深加工龍頭企業,力爭每年投入500萬元以上。
(五)鼓勵畜產品生產基地和加工企業出口創匯,促進畜產品經營國際化。對年出口創匯500萬美元以上的畜產品加工企業,市政府從財政列支獎勵50萬元。
(六)支持畜產品加工企業跨區域聯合和參股,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對成功引入國外、省外、市外資金的畜產品加工企業,引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按1%的比例從財政列支給予獎勵,作為市政府對企業合資、合作項目的無償投入。
(七)落實土地政策,扶持畜牧業發展。經未利用地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者同意,鼓勵以未利用土地發展畜禽規模化養殖。對確需占用耕地的,主要實行購買、土地入股和租賃的辦法,并實行“占一補一”。畜牧業用地視為農業結構調整用地。
二、加速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建設,促進畜牧業持續發展
(八)加快市、縣(市)區兩級動物疫病控制中心建設,確保示范區建設繼續在全省領先。市、縣(市)區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加大對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的投入,重點支持市、縣(市)區動物疫病控制中心建設。盡快通過國家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的驗收,實現省內一流的動物疫病防疫控制能力。
(九)加強疫病控制體系建設。2005年至2007年,市財政每年列支300萬元以上,切實保證防疫經費、撲殺經費等經費落實,保證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結核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疫病監測、病畜禽撲殺和疫情撲滅等防治工作經費支出,保證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經費的投入。對豬、牛、羊的免疫標識費用,各級財政給予必要的補貼。
(十)加強基層防疫體系建設,切實保證村級防疫。縣(市)區、鄉(鎮)政府建立穩定的基層防疫體系,確保村級防疫組織正常開展工作。2005年,市財政投入50萬元,用于強制免疫補貼;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按1:1比例配套。
(十一)加強畜牧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保證示范區畜牧業持續發展。2005年至2007年,市、縣(市)區兩級科技三項費用重點向畜牧業傾斜,在現有投入的基礎上增加15%以上,用于推廣奶牛胚胎移植、絨山羊舍飼、秸稈養牛等12項畜牧先進技術;加強對養殖戶的科技培訓和對從事畜牧技術服務人員的再教育培訓,加強對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
(十二)加強市、縣(市)區兩級動物疫情信息平臺建設,確保畜牧業信息體系快速形成。按照《決定》和相關文件的要求,市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組織實施全市畜牧業宏觀預警開發項目,完善網上預警、查詢、咨詢、對話、診斷等功能,為畜牧業龍頭企業、飼養場(戶)提供零距離技術服務和經營決策服務。
(十三)繼續深化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動物衛生監督體系建設。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示范區動物衛生管理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遼政辦發〔2004〕28號)精神,各縣(市)區組建區域所,完善基層防疫體系,加強城區防疫監督體系建設。加強市、縣(市)區動物衛生執法隊伍建設,完善動物衛生執法隊伍裝備,配備必要的執法硬件設施。
三、加強畜產品安全措施,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十四)加強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管。市財政每年安排50萬元,用于畜產品檢驗、檢測經費,保證對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的監管,及開展無公害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五)加強畜產品的市場監管。對畜產品批發市場實行現場檢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遼寧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加強畜產品的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保證業戶守法經營,杜絕一切不經檢疫的動物及動物產品上市。
(十六)加強畜產品飼養、加工、儲藏、運輸等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管。飼養場、加工廠、儲藏庫和運輸企業必須具備防疫條件,對達不到防疫標準的,要依法處罰。
四、加強對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領導,切實抓好落實,保障畜牧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十七)按照省政府“政府保密度,業務部門保質量”的要求,各級政府主要領導是動物防疫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動物衛生監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實施防疫監督問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十八)各級政府都要將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納入主要的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市、縣(市)區政府要將防疫工作列入目標管理范圍,對發生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人畜共患疫病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危害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并追究行政責任,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各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互相協作,抓好落實,開創全市畜牧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二00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