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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的意見(臨政發〔2012〕8號)

   2014-03-06 335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臨汾、侯馬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壺口風景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確保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正確、及時、有效地履行各項法定職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食品安全相關規定,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保障全市食品安全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各項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共同監管長效工作機制,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總體水平。
 
  (一)以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協調指揮系統為基礎,不斷完善食品監管體制和機制,調動各方面監管力量,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能。
 
  (二)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為目標,動員全社會參與,形成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三)以強化日常監管和事前防控為主導,建立健全網格化、程序化、規范化的食品安全市場監管機制,采取專項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結合,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發生。
 
  (四)以建立應急反應工作機制為重點,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預案,增強應急能力,及時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五)以建立食品安全層級責任體系,完善責任追究制度為手段,將食品監管的各項工作職責分解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員,嚴格督查和考核。
 
  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協調
 
  臨汾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
 
  (二)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和應急體系建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組織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
 
  (五)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培訓,食品安全企業認定;
 
  (六)組織協調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考核評議;
 
  (七)組織開展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全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八)組織食品安全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組織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查處;
 
  (九)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負責委員會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指導縣(市、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三)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及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督促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并負責考核評價;
 
  (五)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聯合檢查行動;
 
  (六)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七)規范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
 
  (八)承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的會議、文電等日常工作;
 
  (九)承辦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明確責任,協調配合,進一步加強對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依法履責、企業承擔主體責任”的要求,逐級落實各項食品安全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真正建立起“責權一致,責任到人,上級抓下級,下級對上級負責”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各級政府與下一級政府及其具體監管部門、監管部門與監管責任人應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向監管部門遞交守法生產經營承諾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建立與之相應的考核評定機制。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副縣(市、區)長負主要責任;各級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劃分依法對所監管環節的食品安全工作負法定監管責任,行政執法人員對各自責任片區承擔具體的監管責任;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承擔主體責任。
 
  四、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一)市衛生局: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負責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農委: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測分析;組織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導;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證及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參與擬定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
 
  (三)市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畜牧業標準化建設;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以及獸藥的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負責查處違禁藥物亂用、獸藥殘留超標以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的監管;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監督管理。
 
  (四)市質監局:負責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環節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資料審查上報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食品生產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五)市工商局:負責全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市場準入工作,依法查處食品流通環節無證無照經營行為;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和日常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食品市場質量檢測和監管工作。
 
  (六)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負責餐飲服務許可;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餐飲服務食品與保健食品安全狀況的監督抽驗和調查監測工作。
 
  (七)市商務局:負責監管酒類流通批發零售活動;依法監管畜禽屠宰行業的屠宰活動;參與肉品和酒類質量監督檢查。
 
  (八)市經信委: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工業的發展規劃,對食品工業企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推進食品工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九)市水利局:負責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檢測和監管;參與市場銷售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組織水生動植物病檢疫及防控工作,監督管理水產養殖用獸藥及其它投入品的使用;參與漁用飼料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水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十)市林業局:負責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等質量安全工作;負責森林植物檢疫,無公害經濟林產品和森林食品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對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監督管理。
 
  (十一)市糧食局:負責糧食收購、銷售、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檢查及監測工作。
 
  (十二)臨汾鹽務分局:負責食鹽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涉鹽違法案件。
 
  (十三)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對清真食品屠宰、采購、制作、保管等生產經營環節符合清真飲食習慣方面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清真食品的違法行為。
 
  (十四)市教育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強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報告制度。
 
  (十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取締違法占用道路、廣場的食品經營攤點。
 
  (十六)市環保局:負責新建食品加工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對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環境污染進行監管;組織開展對初級農產品產地大氣、水質、土壤等環境要素的監督性監測。
 
  (十七)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及時做好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食品安全新聞報道及輿論監督工作。
 
  (十八)市發改委:將食品安全和監督檢測體系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劃,依法審核食品業重大建設項目。
 
  (十九)市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負責對食品安全監管經費投入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市政府法制辦:依法對食品安全管理行政執法活動進行監督;負責有關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
 
  (二十一)市公安局: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查處以暴力、威脅手段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行為。
 
  (二十二)市監察局:監督各級各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參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督促落實責任追究。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及行業管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工作的制度建設
 
  (一)聯席會議制度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原則上每月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召開一次全市食品安全聯絡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匯報前段工作情況和專項任務進展情況,交流工作經驗,加強信息交流互通,并研究和安排下一步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聯席會議,通報全市食品安全整體情況,安排部署相關工作。每半年召開一次縣(市、區)和成員單位會議,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勢,研究全市食品安全重要問題并修訂和完善相關規范性文件和制度(并報市政府批準)。每年召開一次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會議,進行年度總結,安排部署全年工作。根據專項整治工作或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委員會或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
 
  (二)“網格化”監管和督查制度
 
  建立“環節監管、部門聯動、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格化”監管模式,建立“食品安全專管員”制度,使食品安全各環節、各單位、各節點的監管責任都落實到市、縣、鄉三級的具體責任人,確保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為進一步強化督查督導工作,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將組織相關單位,采取專項督查、階段督查和重點督查的方式,對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各監管部門工作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要求及時整改,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行為,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
 
  (三)檢測檢驗和風險監測制度
 
  各級各部門要完善檢測檢驗體系,嚴格資質審核,在整合現有檢測檢驗資源的基礎上,完善和提高檢測檢驗能力。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落實對乳品等高風險食品的檢測檢驗任務,定期公布檢測檢驗結果,發揮檢測檢驗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技術支撐和預警作用。
 
  以實現食品安全風險有效監測為突破口,本著“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溝通、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做到主動應對、及時反應、有效處置、全面控制,切實抓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為食品安全生產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供基礎保障。
 
  (四)部門聯動共管和案件移送制度
 
  各級各部門要圍繞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節假日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大要案查處工作,建立部門協調聯動執法機制,組織協調各方面監管力量,形成監管合力,提高執法效率,依法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違法行為。突出解決職能交叉、職責不清、監管空檔等問題造成的執法難、工作效率低下等問題,實現和諧共管、協作配合,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到位不越位、補位不缺位”。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相關執法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干擾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
 
  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案件移送制度。按照各司其職、通力合作的原則,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對在日常監管中發現或受理舉報的案件,經初審應屬于其他監管部門辦理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移送有關部門。接到移送案件的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對案件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處理結果反饋移送部門或舉報人。對案件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五)信息管理制度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信息報送、信息整理、信息反饋、信息公開等制度,依法、全面、及時、客觀、公正處理相關信息,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信息暢通。要明確信息聯絡的途徑、方式、聯系人等具體內容,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做到主動銜接,密切配合。
 
  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部門逐步構建部門間電子信息溝通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的信息化管理新格局。逐步建立科學的食品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完善食品安全監管動態和重大突發事件查處等綜合信息通報和發布制度。
 
  (六)宣傳和培訓制度
 
  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積極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報道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成績,公開曝光一些通過檢查發現的食品安全意識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典型案例,促進企業誠信機制的形成,提高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營造良好的社會監督氛圍。
 
  各級各部門要統籌規劃,科學安排,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范制度、業務技能及相關政策為重點,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部門、食品監管各環節執法人員以及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進行多層面、多角度、多環節的培訓,逐步增強全社會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質量意識,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七)社會監督和誠信自律制度
 
  建立完善有獎舉報制度。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制定具體的舉報工作實施辦法和工作制度,使受理、查處、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都有章可循,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堅持“屬地管理、歸口受理、協調配合、分級查處”的工作原則,認真負責地受理群眾舉報,積極調查處理,并及時將處理意見反饋舉報人。對舉報線索屬實的,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依法立案查處,確保件件有落實,并在案件經核實后,及時兌現對舉報人的獎勵,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采取聘請社會監督員、定期召開座談會等有效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對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暢通群眾的咨詢、投訴和建議渠道,加大社會監督力度,努力構建市、縣、鄉、村全覆蓋的社會監督網絡,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社會監督氛圍。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食品行業的行規、行約,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各相關監管部門要逐步構建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檔案,推行分類監管模式,依法及時、全面地向社會公開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狀況。要逐步探索建立行業自律管理制度,努力凈化食品市場。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牢固樹立第一責任人的主體意識,嚴格落實“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的理念,建立不合格產品召回和質量追溯制度,確保問題食品可追溯,努力降低假劣食品對公眾的危害;在食品生產加工和種養殖企業強制推行環節質量控制責任人簽章制度,對原輔料采購、運輸、進廠檢驗、儲存、生產加工,成品檢驗、包裝、儲存、運輸、到達目的地簽收等各個環節確定具體責任人,實行簽章放行。
 
  (八)應急管理和應急保障制度
 
  各級各部門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應急組織,明確各應急成員單位職責,建立分工明確的應急處理責任制和預警機制,規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及應急響應程序,確保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反應迅速、決策準確、措施果斷、運轉高效、處置得當、處理到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也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及企業應立即予以有效處置,防止事故擴大,把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并按照規定及時向上級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
 
  各級政府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分級負責、分工協作,統一調配”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做好技術儲備、應急物資、應急裝備等的保障工作,做到“儲備充足、專業管理”,為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提供重要保障。
 
  (九)責任追究制度
 
  違反有關規定,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未履行職責而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地區: 山西
標簽: 食品安全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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