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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13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滬農委〔2013〕68號)

   2013-04-23 919
核心提示:  各區縣農委,各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本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

  各區縣農委,各檢測機構: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本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和風險隱患,全面加強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確保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現將《2013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掌握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決策依據、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針對性預防控制措施、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重要技術支撐。各區縣農委和任務承擔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積極落實監測方案,認真做好2013年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

  二、客觀公正、確保質量

  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本次監測工作方案,確定農貿市場、基地名單和抽樣對象,保證抽樣代表性和樣品來源可靠性。承擔本次監測任務的有關質檢機構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科學、公正地做好檢測工作。

  三、加強溝通、及時上報

  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監測工作的信息溝通,確保本次監測工作的順利完成。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為本次監測工作的牽頭單位,涉及監測的市農委各相關處室予以配合,確定本行業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各質檢機構及時將監測報告和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到涉及監測的市農委各相關處室和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雷軍 電話:23119605 傳真:63729666

  電子郵箱:shsnwjgc@163.com

  附件:2013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3年3月27日

  2013年上海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3年上海市農委繼續組織有關檢測機構對本市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地產農產品等開展監測工作。為保證監測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監測地點

  (一)產地環境

  對本市蔬菜、水果、稻米、畜禽種植養殖基地進行產地環境抽樣監測,以及對本市郊區池塘、長江河口區、杭州灣、淀山湖、黃浦江上游及郊區主要河道開展漁業水域水質抽樣監測。

  (二)農業投入品

  對本市種子、肥料、農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開展質量安全抽樣監測。

  (三)種植業產品

  1.蔬菜。對本市蔬菜重點生產基地、種植大戶以及郊區主要農貿市場進行抽樣監測。

  2.水果、西甜瓜。對本市水果、西甜瓜主產區生產基地以及郊區主要農貿市場進行抽樣監測。

  3.食用菌。對本市食用菌主產區生產基地以及郊區主要農貿市場進行抽樣監測。

  4.玉米、稻米。對本市玉米、稻米生產基地進行抽樣監測。

  (四)動物性產品

  1.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殘留。對本市的畜禽養殖場、屠宰場以及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畜禽產品進行抽樣監測。

  2.瘦肉精等違禁藥物。對本市所有規模商品養豬場和重點散養戶的豬尿樣、規模商品養豬場和重點散養戶的豬毛發等進行抽樣監測(包括飛行監測)。

  3.動物源細菌耐藥性。對本市標準化養殖場進行抽樣監測。

  4.生鮮乳。對本市奶牛養殖基地進行抽樣監測。

  (五)水產品

  對本市水產養殖場以及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水產品進行抽樣監測。

  (六)“三品”產品

  對本市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抽樣監測。

  二、監測時間

  2013年1月至12月,不定期開展抽樣監測工作。

  三、監測數量

  (一)產地環境

  蔬菜、水果、稻米生產基地土壤、水質抽樣監測100家,畜禽養殖基地動物飲用水質抽樣監測50家,漁業水域水質抽樣監測47個站位(162次抽樣)。

  (二)農業投入品

  農藥120個樣品,有機肥及復混肥560個樣品,種子及種子品種真實性665個樣品,獸藥600批次,飼料2550批次。

  (三)種植業產品

  1.蔬菜。快速檢測55萬份,一滴靈檢測12萬份,定量檢測5000個樣品,專項定量檢測680個樣品。

  2.水果、西甜瓜。水果定量檢測520個樣品,西甜瓜定量檢測60個樣品。

  3.食用菌。定量檢測450個樣品。

  4.稻谷、鮮食玉米。定量檢測100個樣品。

  (四)動物性產品

  1.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殘留。定量檢測830批次。

  2.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豬尿30000批次,豬毛發100批次,飛行監測6000批次。

  3.動物源細菌耐藥性。鑒定分離菌株410株。

  4.生鮮乳。生鮮乳中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β-內酰胺酶違禁添加物2000個樣品;《生乳》國家標準鉛、汞、土霉素、金霉素等項目共3800個樣品;生鮮乳脂肪、蛋白質、抗生素、菌落總數等項目共43177個樣品。

  (五)水產品

  定量檢測850個樣品。

  (六)“三品”產品

  定量檢測1340個樣品,其中無公害蔬菜整體認證申報前檢測590個樣品,“三品”產品獲證后檢測750個樣品。

  四、抽樣依據和方法

  (一)產地環境

  按GB18407-2001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二)農業投入品

  種子按GB/T3543.2-1995規定執行;肥料按《有機肥料》NY525-2002、GB15063—2009《復混肥料》、摻混肥料(BB肥) GB/21633-2008規定執行;農藥按GB/T1605-2001規定執行;獸藥按《獸藥監督抽樣規定》(2001年農業部第6號令)執行;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按GB/T 14699.1-2005《飼料采樣》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三)種植業產品

  1.蔬菜。抽樣按照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2.水果、西甜瓜。抽樣按照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3.食用菌。抽樣按照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4.玉米、稻米。抽樣按照NY/T 789-2004《農藥殘留分析樣本的采樣方法》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四)動物性產品

  1.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殘留。豬肉、豬肝抽樣按NY/T 763-2004《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規定執行;其他畜禽產品抽樣按NY/T 5344.6-2006《無公害農產品 畜禽產品抽樣》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2.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豬尿抽樣按NY/T 763-2004《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規定執行;豬毛發抽樣按DB31/T 496-2010《動物毛發中克侖特羅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3.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按《2012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檢測采樣、檢測技術要點》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4.生鮮乳。按NY/T 5344.6-2006《無公害食品 產品抽樣規范》中奶類抽樣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五)水產品

  按SC/T3016-2004《水產品抽樣方法》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六)“三品”產品

  無公害農產品按《無公害農產品抽樣規范》規定執行;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按NY/T 896-2004《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準則》規定執行。抽樣要科學,樣品要有代表性。

  五、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

  (一)產地環境

  檢測項目主要為pH值、鎘、汞、砷、鉛、鉻、銅、鋅、六六六、DDT等,檢測分別按GB/T18407.1-2001《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蔬菜產地環境條件》、GB/T18407.2-2001《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果產地環境條件》、GB/T18407.3-200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畜禽肉產地環境條件》、GB/T18407.4-2001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條件》規定執行。

  (二)農業投入品

  種子、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1。

  (三)種植業產品

  1.蔬菜。快速檢測和一滴靈檢測項目為有機磷類農藥,檢測按GB/T5009.199-2003規定執行;定量檢測項目為甲胺磷、磷胺、久效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拌磷、氧樂果、水胺硫磷等29種農藥殘留,檢測按NY/T761-2008規定執行;專項定量檢測項目為甲胺磷、氧樂果、樂果、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甲基異柳磷、水胺硫磷、敵敵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等50種農藥殘留,檢測按NY/T761-2008規定執行。

  2.水果、西甜瓜。水果項目為甲胺磷、氧樂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22種農藥殘留;西甜瓜項目為甲胺磷、氧樂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20種農藥殘留;檢測按NY/T 761-2008規定執行。

  3.食用菌。檢測項目為甲胺磷、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敵敵畏、馬拉硫磷、樂果等19種農藥,以及重金屬砷、鎘和熒光增白物質。農藥殘留檢測按NY/T761-2008規定執行;重金屬砷和鎘檢測分別按GB/T5009.11和GB/T5009.15規定執行;熒光增白物質檢測按NY/T1257-2006規定執行。

  4.玉米、稻米。檢測項目為甲胺磷、氧樂果、磷胺、久效磷、甲拌磷、對硫磷、甲基對硫磷等22種農藥殘留。檢測按NY/T761-2008規定執行。

  (四)動物性產品

  1.動物性產品中獸藥殘留。豬肉、豬肝、雞肉、禽蛋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2。

  2.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豬尿、豬毛發、飛行抽樣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2。

  3.動物源細菌耐藥性。檢測項目為菌株耐藥性(大腸桿菌、沙門氏菌),檢測按《動物源細菌分離和鑒定方法》或參照相關國際標準、《抗菌藥敏感性試驗標準操作規程和判斷標準》規定執行。

  4.生鮮乳。生鮮乳違禁添加物檢測項目為三聚氰胺、β-內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檢測分別按GB/T22388-2008及《農業部指定作業指導書》規定執行;鉛、汞、無機砷、鉻、六六六、滴滴涕、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檢測分別按GB/T5009.12-2010、GB/T5009.17-2003、GB/T5009.11-2003、GB/T5009.123-2003、GB/T5009.19-2008、GB/T 22990-2008規定執行;氨芐氫霉素、磺胺類、恩諾沙星、林可霉素檢測分別按 NY/T 829-2004、農業部781號公告-12-2006、GB/T 22985-2008、農業部1163號公告-2-2009規定執行;脂肪、蛋白質、冰點、亞硝酸鹽檢測分別按GB/T5009.5-2010、GB/T5413.3-2010、GB/T5413.38-2010、GB/T5413.33-2010規定執行;菌落總數、抗生素、體細胞、黃曲霉毒素M1檢測分別按GB/T4789.2-2010、GB/T4789.27-2008、NY/T 800-2004、GB/T5413.37-2010規定執行。

  (五)水產品

  水產品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見附表3。

  (六)“三品”產品

  無公害農產品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按《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茄果類蔬菜等37類無公害農產品檢測目錄的通知》(農辦質[2012]8號)的相應規定執行;綠色食品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每年發布的檢測方案規定執行;有機農產品檢測項目和檢測依據按相關產品國家標準的相關項目規定執行。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產地環境。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地環境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二)農業投入品。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三)蔬菜、水果。根據NY1500.13.3~4 1500.31.1~49.2-2008和《農藥管理條例》進行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四)食用菌。根據GB2763-2005、NY1500.1.1~30.4-2007、NY1500.13.3~49.2-2008及NY1500.41.3~1500.92-2009進行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定為“該產品不合格”。

  (五)生豬產品。鹽酸克倫特羅、沙丁胺醇和萊克多巴胺在豬肝中判定值均為≤2.0μg/kg;豬肉中磺胺類藥物殘留按《農業部235號公告》判定;豬肝中砷、汞、鉛、鎘按照GB2707-2005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六)生鮮乳。三聚氰胺按《衛生部10號公告(2011)》判定;β-內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按食品整治辦[2009]5號判定;鉛、汞、無機砷、鉻、亞硝酸鹽按GB2762-2005判定;六六六、滴滴涕按GB2763-2005判定;黃曲霉毒素M1按GB2761-2011判定;抗生素類、磺胺類、恩諾沙星、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環素按《農業部235號公告》判定;脂肪、蛋白質、菌落總數按GB19301-2010判定;冰點、體細胞按NY/T5045-2008判定。

  (七)水產品。

  氯霉素的判定值≤0.3μg/kg;

  孔雀石綠的判定為有色孔雀石綠和無色孔雀石綠的總量≤1.0μg/kg;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的判定以AOZ、AMOZ、SEM和AHD各為≤1.0μg/kg;

  喹諾酮類的判定以恩諾沙星、環丙沙星的總量≤100μg/kg,諾氟沙星為≤50μg/kg;

  磺胺類的判定以磺胺吡啶等8種的總量≤100μg/kg;

  已烯雌酚的判定值≤0.6ug/kg;

  喹乙醇的判定值≤50ug/kg;

  五氯酚鈉的判定值≤1.0ug/kg;

  甲基睪酮的判定值≤10ug/kg。

  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該產品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八)“三品”產品。根據相關標準進行判定,所抽查項目全部合格者,判定為“該產品所檢項目合格”;有一項指標不合格者,即判為“該產品不合格”。

  七、牽頭單位與承擔單位

  本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由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負責,涉及監測的有關處室配合。監測工作的具體承擔單位由市農委各相關處室分別指定。

  八、監測結果的反饋和報送

  各質檢機構抽樣后應盡快檢測,及時將監測報告和總結分析報告報送到涉及監測的市農委各相關處室。各相關處室做好監測不合格樣品追溯與查處,并將有關監測報告與查處結果及時通報市農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附表:

  1.農業投入品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2.畜禽產品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3.水產品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附表1:

農業投入品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監 測 項 目

樣品種類

檢 測 依 據

發芽率、水分、凈度、純度、品種真實性、轉基因等

種子

GB/T3543.1- 3543.7-1995、NY/T672-2003

水分、粒度、N、P2O5、K2O、氯離子、水溶性磷

配方肥

GB 15063—2009、GB/21633-2008

水分、有機質、pH、N、P2O5、K2O、Pb、As、Hg、Cd、Cr

有機肥

NY525-2002

有效成份、水分等

農藥

GB9552-1999

有效成份、性狀、鑒別、檢查、含量等

獸藥

按中國獸藥典、部頒標準、進口標準、地標轉正標準等規定執行

銅、鋅、鈣、粗灰分、總磷、重金屬、沙門氏菌、黃曲霉毒素B1、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氯霉素、金霉素、土霉素、蘇丹紅、三聚氰胺、喹乙醇、可樂定、賽庚啶、苯乙醇胺A、牛源性成分和羊源性成分

飼料及

飼料添加劑

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規定執行

附表2:       畜禽產品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監 測 項 目

樣品種類

檢 測 依 據

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齊帕特羅、溴布特羅、特布他林

豬尿

《動物性食品中克倫特羅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92-2003)、《動物性食品中萊克多巴胺殘留檢測 酶聯免疫吸附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6-2008)、《動物尿液中11種β-受體激動劑的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63號公告-3-2008)和快速篩選方法

鹽酸克侖特羅

豬毛發

《動物毛發中克侖特羅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DB31/T 496-2010)

鹽酸克侖特羅

飛行抽樣

《動物性食品中克倫特羅殘留量的測定》(GB/T 5009.192-2003)

β-興奮劑(鹽酸克倫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間甲氧嘧啶(SMM)、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甲唑(SMZ)、磺胺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啉(SQ)、氟喹諾酮類

豬肉、豬肝

動物源性食品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18-2008)、《動物性食品中氟喹諾酮類藥物殘留檢測 高效液相色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14-2008)和《動物源食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23-2008)

鹽酸環丙沙星、恩諾沙星、磺胺類藥物(SMM、SM2、SMZ、SDM、SQ)、氯霉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

雞肉

《動物性食品中氟喹諾酮類藥物殘留檢測 高效液相色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14-2008)、《動物源食品中磺胺類藥物殘留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25號公告-23-2008)、《動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781號公告-2-2006)和《動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781號公告-4-2006)

鹽酸環丙沙星、恩諾沙星

禽蛋

《雞蛋中氟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農業部781號公告-6-2006)

附表3:         水產品檢測項目及檢測依據

監 測 項 目

檢 測 依 據

氯霉素

水產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SC/T3018-2004)、農業部781號公告-2-2006動物源食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農業部958號公告-13-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農業部958號公告-14-2007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氟甲砜霉素殘留量的測定(GB/T20756-2006)

孔雀石綠

(包括有色和無色)

按GB/T 20361-2006《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檢測,陽性樣品用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確證,或按GB/T 19857-2005《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液質法檢測

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包括AOZ、AMOZ、SEM、AHD)

按農業部783號公告-1-2006《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檢測

磺胺類(8種)

按農業部 958號公告-12-2007檢測

喹諾酮類

按農業部783號公告-2-2006檢測

己烯雌酚

水產品中己烯雌酚殘留量的測定(SC/T3020-2004)、農業部1192號公告-2-2009水產品中己烯雌酚殘留檢測氣相色譜-質譜法

喹乙醇

水產品中喹乙醇殘留量的測定(SC/T3019-2004)

五氯酚鈉

水產品中五氯酚鈉及其鈉鹽殘留量的測定(SC/T3029-2006)。

甲基睪酮

水產品中甲基睪酮殘留量的測定(SC/T3029-2006)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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