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衛生防疫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社會公共安全以及生態環境安全的民生工程。為全面有序推進我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建立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試點方案的通知》(農醫發〔2013〕31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3〕191號)精神,結合南京實際,現就加強全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按照“政府主導、多元運作、統籌規劃、因地制宜、財政補助、保險聯動”的原則,穩步推進全市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建設,積極開展病死動物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等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努力建成“輻射范圍明確、運行機制完善、經費保障到位”的無害化處理體系,全面提升我市動物無害化處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六合區、浦口區、江寧區、溧水區、高淳區分別建設1個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同步建成“布局合理、配置到位、管理規范”的病死動物收集體系。其中,2014年六合區、浦口區完成建設任務;2015年江寧區、溧水區、高淳區完成建設任務。棲霞區、雨花臺區可自行建設符合本區需要的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也可就近委托鄰區代為處理。
三、工作措施
(一)屬地管理,科學規劃。各區要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謀劃,強化政策支持,加強組織協調,落實工作責任,有力組織推進。要根據動物防疫法規有關無害化處理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及環保部門相關要求,積極落實土地、財稅、金融等各項扶持措施,保障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因地制宜,加快推進。各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研究本地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設置安排,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建設責任主體,抓緊組織推進實施。要綜合考慮病死動物的特殊性、不確定性和公眾接受程度,配備必要的專用運輸車輛、運輸工具以及相應的儲藏設施裝備,測算運輸半徑,確定建設布局,實施定點收集,加強集中處理。
(三)保險聯動,規范理賠。各區要將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保險理賠統籌結合,建立動物防疫與保險聯動機制。要嚴格按照省市相關要求,全面落實保費補貼,做到應保盡保,并積極做好賠付工作。對已出險但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死亡育肥豬、能繁母豬、奶牛等,一律不予賠付。
(四)強化監督,長效管理。各區要切實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監管,制定申報送交、核實登記、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無害化處理補助及保險理賠發放工作流程,建章立制,規范管理。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強化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安排專人負責,明確監管責任,落實管理措施,不斷健全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周密部署實施,確保取得實效。各有關區政府是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建設工作,并加強與市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無害化收集處理配套設施的投入力度,保障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穩步有序開展。各區建設的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要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驗收并投入運營,對工作不力、未能如期完成建設任務的,要進行通報并追究有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二)明確職責,強化服務。市農業、發改、規劃、國土、環保、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各區病死動物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建設的服務、指導工作。農業部門負責制定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加強監督管理。發改部門負責對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項目優先給予立項,加強生豬、奶牛等動物畜禽保險的監管。規劃部門負責指導無害化處理場所選址落地工作。國土部門負責辦理無害化處理場所用地手續。環保部門負責指導無害化處理企業做好環保工作,防止出現二次污染。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經費保障。
(三)財政扶持,市場運作。對病死動物無害化集中處理場所和收集點建設實行先建后補、以獎代補政策。市財政對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的區分別給予100萬元補助;當年的省財政補助資金按照“誰先通過驗收就重點獎勵誰”的原則進行。無害化收集處理環節實行企業自負盈虧、財政定額補貼,生豬按照收集處理費用、養殖戶補償分別不超過每頭40元的定額標準給予補助;財政補助資金扣除省財政補助外,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其他動物無害化處理費用,由各區政府研究確定建設標準、落實補助資金。
(四)做好宣傳,正面引導。各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明確動物養殖者、加工者、經營者等企業(個人)是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上做好無害化處理工作。要積極開展動物無害化處理對于防范動物疫病傳播、保障公共安全意義的宣傳,引導全社會大力支持、主動關心、積極參與,為推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五)加強協作,聯合執法。各級公安、農業、商務、衛生、環保、城管、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要強化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收購、販運、加工病死動物等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查處力度,保持高壓態勢,形成“倒逼”機制,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