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廳、省民政廳、貴陽海關《關于發展白酒產業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關于發展白酒產業有關稅收政策的意見
省財政廳 省國稅局 省地稅局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省科技廳 省民政廳 貴陽海關
白酒產業是我省傳統支柱產業和重要的特色優勢產業。為用好用活用足稅收政策,促進我省白酒產業進一步做大做強,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白酒生產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二、白酒生產企業的固定資產,因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或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白酒生產企業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支付或負擔的下列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購進或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白酒生產企業銷售以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為原料生產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鈣、沼氣,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廢棄酒糟和釀酒底鍋水在生產原料中所占比重不低于80%。
五、白酒生產企業銷售屬于單一大宗飼料的酒糟,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需取得有計量認證資質的飼料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飼料產品合格證明,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六、白酒生產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七、在確定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時,充分考慮扶持全省白酒產業發展等諸因素,對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下的白酒,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的50%-70%核定比例幅度內,按50%核定。
八、白酒生產和銷售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準予在該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白酒銷售企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購置稅控收款機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抵免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九、白酒生產和銷售企業購置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所支付的增值稅稅額,可憑購貨所取得的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包括稅控金稅卡、稅控IC卡和讀卡器;通用設備包括用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發票的計算機和打印機)。
十、白酒生產和銷售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稅所得額時扣除。
十一、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無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委托出口的,享受出口貨物消費稅免征、增值稅“免、抵、退”稅政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出口,享受出口貨物消費稅退稅、增值稅“免、退”稅政策;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白酒生產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享受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征政策。
全省稅務、財政、經濟和信息化、商務、科技、民政、海關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立足做大做強全省白酒產業,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優化納稅服務,用好用足用活稅收政策。同時,根據白酒生產和銷售企業合理訴求,積極向國家爭取政策,幫助企業降低涉稅風險,營造和諧稅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