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確定2008年為我省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鞏固深化年的決定,為進一步鞏固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成功經驗,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圍繞健全和完善“兩個鏈條、兩個體系、一個網絡”的目標,突出抓好城鄉結合部、鎮區以下、農村等地區的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以下簡稱“五小”單位)等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的再整治再提高,確保2007年專項整治“14個100%”等目標的鞏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的基礎上,全市規模種植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生產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
(二)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注冊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等三類基地以及水產苗種生產單位100%建立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等水產品質量安全自控措施;以上三類基地監管率達到100%;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生產率達到100%;今年以來水產品陽性樣品的追溯結案率達到100%。
(三)在保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基礎上,100%落實獲證企業產品出廠檢驗;在保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基礎上,100%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
(四)在鞏固市內的食品市場和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村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在農村食品市場、超市和食雜店推廣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力爭在3到5年內使農村所有食品市場、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雜店建立進貨臺賬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城區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檢查監督工作。
(六)繼續開展對全市所有原料藥、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專項跟蹤檢查,專項跟蹤檢查覆蓋率達到所有企業數的100%;繼續開展重點監管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面要達100%。
(七)全市城區、村鎮進點屠宰率保持100%;保持全市范圍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八)保持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必須100%摸清底數并建立質量檔案;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100%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的產品100%取證;新獲證產品100%監督抽查一次。
(九)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產品出口生產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定檢驗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產品安全健康、環保項目不合格的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出口食品備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業部門牽頭)。
1、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快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推動我市農業生產逐步走向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認真抓好標準化的培訓宣傳和示范引導,監督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
2、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為,繼續組織收繳并銷毀甲胺磷等5種禁用農藥。
3、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檢查,加大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品種、范圍和頻次,及時對生產、銷售大宗農產品和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和現場檢查。
4、開展認證農產品專項檢查,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監督管理。
(二)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海洋與漁業部門牽頭)。
1、開展水產品生產執法檢查。重點抓好淡水塘魚以及白對蝦、羅氏蝦、甲魚、鰻魚、桂花魚等水產品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用藥行為予以查處。
2、開展認證水產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已獲認證水產品的資質、產地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要求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加強產地監測和對進入市場銷售認證產品資質的確認,嚴厲打擊超范圍使用和盜用無公害水產品標志的行為。強化對獲認定產地、認證產品的檢查和監管工作,保證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等“三品”的質量和品牌形象。
3、抓好市級水產檢測能力建設。啟動中山市海洋與漁業監測中心建設工作,重點提高我市水產品藥物殘留、有毒有害物質殘留以及微生物殘留等項目的檢測能力,年內做好市級海洋與漁業監測中心的選址及建設,為設備配套、人員配套以及檢測運作做好準備。
4、加強培訓和技術指導。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合理使用為重點,結合推進漁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對漁農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大力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及安全用藥技術和方法。
(三)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體系,突出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的整治,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已經簽訂質量承諾書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進行重點監管。按照“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的原則,推廣小欖鎮豆腐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爭取年內能有更多鎮區效仿小欖鎮的做法,引導小作坊集中加工。
2、保持專項整治高壓態勢,全面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嚴把許可準入門檻,落實產品出廠強制檢驗制度,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后續監管。
4、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快速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四)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1、加大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無證照經營現象死灰復燃;健全執法監管制度,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2、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進貨臺賬、索證索票制度,組織開展復查,指導和促進食品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規范的進貨臺賬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規范基層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和重點商品質量監測,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和重點商品質量安全。
(五)餐飲消費安全整治(衛生部門牽頭)。
1、完善餐飲單位食品原料溯源制度,按照《廣東省〈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實施指引》,加強各類餐飲單位食品原料索證監督。
2、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監管,參照《廣東省小食店量化評分表》對小餐飲單位進行分級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小餐飲單位衛生問題,切實鞏固整治成效。
3、加快對2007年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期間發放的臨時衛生許可證的清理工作,加大指導和整治工作力度,對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對臨時衛生許可已到期,但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續期,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工廠食堂衛生監督,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減少食品安全隱患。
5、進一步推行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辦法,提高食品衛生監管能力和效率,探討信息社會電子政務環境下衛生監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6、繼續查處餐飲單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餐飲單位經營違禁野生動物行為,防止動物源性傳染病流行,確保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7、加強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嚴防食物中毒發生。
(六)藥品質量安全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1、在藥械研制環節,重點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格審評審批重點品種。
2、在藥械生產環節,重點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質量體系實施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進一步推動藥品生產質量授權人制度的實施。
3、在藥械流通環節,重點規范經營主體行為。加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力度。加強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繼續加大對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的整治力度。推進特殊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特殊藥品監控網絡。依法查處無證經營、掛靠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繼續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進一步深化小欖鎮創建“無假藥社區”工作。繼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分級監管。
4、在藥械使用環節,重點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大力開展醫療機構用械專項檢查。進一步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建立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檢查及相應處罰制度。
5、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聯合工商等部門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做藥品療效證明的違法廣告。建立新聞媒體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行業自律機制、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和違法廣告公告制度。
6、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力度。建立健全全市藥品質量檢測評價系統,對近年出現過質量問題的企業和產品品種實行針對性抽驗,對違法廣告中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品種加大抽查檢驗力度。
7、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打假力度。繼續完善與江門、東莞、珠海三地的藥品監督稽查合作,配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全省藥品稽查工作平臺,提高打假效率。
(七)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經貿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場。加強對屠宰廠(場)的指導、幫助和監督,鞏固提高專項整治成果。一是加強肉品安全管理,確保豬肉衛生質量;二是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實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三是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提高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條件簡陋、屠宰規模小的手工屠宰場(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肉品配送,從源頭上提高定點屠宰的肉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2、繼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頑固窩點,加大對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3、推動定點屠宰企業升級改造,提升屠宰企業經營水平。一是繼續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制度;二是加強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培訓;三是進一步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廠管理、屠宰車間衛生、肉品衛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豬進廠、生豬產品出廠、病死豬及肉品無害化處理等登記臺賬制度。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在對家用電器等10類重點產品普查建檔的基礎上,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摸清底數、全覆蓋建檔,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CCC認證管理的產品必須取證,對2008年2月20日后新獲證產品必須監督抽查一次,實施動態監管。
2、全面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生產行為。對5類重點企業進行全面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重點打擊無證生產違法活動,嚴厲查處獲證企業質量違法行為。
3、加強對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的全過程監管。一是嚴格準入許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監管。二是嚴格區域監管,加強對重點監管企業的檢查。三是嚴格過程監管,督促企業嚴把產品設計審查關、原材料進貨關、產品出廠檢驗關,要求企業建立原材料進廠和產品銷售臺帳,實現所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
4、整治規范與扶持發展相結合。一是對5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分類監管,加大對小企業的幫扶力度,鼓勵引導大企業幫助小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水平。二是利用中國名牌、產品免檢、地理標志等措施,扶持好產品、好企業的發展,引導企業強化質量意識,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增強競爭實力。三是深入扶優扶強,加強與名優企業協作配合,開展“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扶持一批質量過硬的生產企業做大做強。
5、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企業自律機制。二是建立監督抽查、執法檢查、日常監管信息互通機制。三是加快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四是建立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五是建立健全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九)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
1、全面開展摸底調查。對本轄區內家具等5類重點產品的出口生產企業數量、規模、分布、生產能力、安全質量管理、執行標準以及出口情況等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基本狀況。對法檢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健全企業質量檔案,對法檢目錄外重點商品出口企業,逐步建立企業質量檔案。
2、堅持除劣扶優原則,嚴格一類企業的準入,做好二類企業的幫扶,加強三類企業的整頓,狠抓問題企業的治理。
3、堅持產地檢驗檢疫和口岸查驗的原則,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厲打擊和查處變更商品名稱和HS編碼逃避檢驗檢疫監管等違法違規出口行為。
4、強化進出口5類重點產品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有毒有害物質控制體系,實施油漆高風險原材料、外發加工備案管理制度。加大對進出口5類重點商品安全、衛生、環保、防止欺詐項目的檢測力度。
5、構建全方位的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建立完善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快速反應機制、生產質量自律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產區政府聯動機制等,全面提高相關產品的檢驗監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專項整治工作機構作用。
繼續保留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到機構不散、工作不斷、力度不減,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作用。各鎮區、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針對整治對象的新變化和新特點,制定本地區、本監管領域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專項整治繼續深入開展。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市政府將于2008年6月對各鎮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年底將制定專項整治檢查驗收和考核辦法,組織開展驗收。
(二)攻堅克難,解決監管盲區難點。
1、拓展監管范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從城市、鄉鎮向廣大農村拓展,進一步摸清監管和整治對象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等情況,重點是城鄉結合部、鄉鎮以下、農村等地區的“五小”單位情況,并根據普查情況完善分類監管措施,尤其要抓好索證索票和臺帳制度的落實。
2、推廣有效監管模式。各鎮區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借鑒小欖豆腐集中生產的經驗,在轄區范圍至少設立1個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村”、“示范街”或“示范點”,以豆腐、燒味或河粉等為突破口,大力推廣集中生產監管模式。
3、開展集中專項整治。針對無證照生產經營現象、違法藥品廣告泛濫、進貨臺賬與索證索票制度難以長期堅持、臨時許可證發放后續監管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加強基層執法檢查力度。各鎮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牽頭組織2次以上大規模整治行動,確保整治成果。
(三)健全機制,構筑完整嚴密的質量監管體系。
1、 健全責任落實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抓好質量安全責任分解,建立和落實好“政府對質量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體系,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健全動態監管機制。積極推進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檢驗檢疫電子監管、通關單聯網核查、藥品稽查信息平臺等信息化建設,推動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等食品和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盡快加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對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動態電子監管,提高技術保障能力;根據企業生產條件、管理水平、質量狀況、人員素質、遵紀守法等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駐點檢查、整改回訪、抽樣檢驗、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健全信息通報和工作協作、案件移交和反饋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到信息共享、溝通及時、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強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監測和研究,及時發布危險性評估結果和預警預測,增強風險管理的能力,促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新聞發布制度的不斷完善。
4、健全專項整治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機制。加強監管機構和執法建設;加大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等經費投入,保障專項整治工作經費;加強技術基礎建設,以國家級質檢中心和檢驗檢疫重點實驗室建設為龍頭,加強各類質量信息、檢驗檢測、技術研發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5、健全企業自律發展機制。加大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加強服務,幫助企業規范管理、改進工藝,推動企業創新技術和經營模式,扶持企業做強做大,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加強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6、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機構規范行業、促進產業、服務企業的作用,積極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標準制訂和質量管理等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有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尤要做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宣貫,注重推廣優質安全產品,嚴厲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及時公布重大食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偽劣產品舉報獎勵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認真總結專項整治的成功經驗,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的監管責任,圍繞健全和完善“兩個鏈條、兩個體系、一個網絡”的目標,突出抓好城鄉結合部、鎮區以下、農村等地區的小商店(含小食雜店、小藥店)、小農資店、小作坊、小餐飲店、小屠宰場(以下簡稱“五小”單位)等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的再整治再提高,確保2007年專項整治“14個100%”等目標的鞏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市的農產品批發市場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的基礎上,全市規模種植場、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場)、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綠色食品生產基地100%納入質量安全監測范圍。
(二)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注冊場、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等三類基地以及水產苗種生產單位100%建立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等水產品質量安全自控措施;以上三類基地監管率達到100%;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持證生產率達到100%;今年以來水產品陽性樣品的追溯結案率達到100%。
(三)在保持食品生產加工企業100%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基礎上,100%落實獲證企業產品出廠檢驗;在保持小作坊100%簽訂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的基礎上,100%建立進貨臺賬和銷售臺賬。
(四)在鞏固市內的食品市場和超市100%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村鎮、街道、社區食雜店100%建立食品進貨臺賬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在農村食品市場、超市和食雜店推廣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力爭在3到5年內使農村所有食品市場、超市建立進貨索證索票制度,所有食雜店建立進貨臺賬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城區的餐飲經營單位100%建立原料進貨索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檢查監督工作。
(六)繼續開展對全市所有原料藥、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醫療機構制劑室進行專項跟蹤檢查,專項跟蹤檢查覆蓋率達到所有企業數的100%;繼續開展重點監管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面要達100%。
(七)全市城區、村鎮進點屠宰率保持100%;保持全市范圍所有市場、超市、集體食堂、餐飲單位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八)保持家用電器、兒童玩具、勞動防護用品、汽車配件、低壓電器、建筑鋼材、人造板、扣件、電線電纜、燃氣器具等10類產品生產企業100%建立質量檔案;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必須100%摸清底數并建立質量檔案;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100%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的產品100%取證;新獲證產品100%監督抽查一次。
(九)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產品出口生產企業100%簽訂《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法定檢驗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100%建立出口質量檔案;出口玩具生產企業100%實施產能核定;進口產品安全健康、環保項目不合格的100%退貨或作銷毀處理;出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出口食品備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務
(一)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農業部門牽頭)。
1、推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加快農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推動我市農業生產逐步走向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標準化。認真抓好標準化的培訓宣傳和示范引導,監督和指導農產品生產者采用標準化生產技術和規范從事生產。
2、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銷售專項檢查。以禁用獸藥為重點,開展獸藥專項檢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違禁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飼料專項檢查;以禁用農藥為重點,開展農藥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農藥行為,繼續組織收繳并銷毀甲胺磷等5種禁用農藥。
3、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檢查,加大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的品種、范圍和頻次,及時對生產、銷售大宗農產品和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和現場檢查。
4、開展認證農產品專項檢查,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監督管理。
(二)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海洋與漁業部門牽頭)。
1、開展水產品生產執法檢查。重點抓好淡水塘魚以及白對蝦、羅氏蝦、甲魚、鰻魚、桂花魚等水產品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用藥行為予以查處。
2、開展認證水產品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已獲認證水產品的資質、產地條件、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要求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加強產地監測和對進入市場銷售認證產品資質的確認,嚴厲打擊超范圍使用和盜用無公害水產品標志的行為。強化對獲認定產地、認證產品的檢查和監管工作,保證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等“三品”的質量和品牌形象。
3、抓好市級水產檢測能力建設。啟動中山市海洋與漁業監測中心建設工作,重點提高我市水產品藥物殘留、有毒有害物質殘留以及微生物殘留等項目的檢測能力,年內做好市級海洋與漁業監測中心的選址及建設,為設備配套、人員配套以及檢測運作做好準備。
4、加強培訓和技術指導。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合理使用為重點,結合推進漁業科技入戶工程,加強對漁農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大力推廣健康養殖方式及安全用藥技術和方法。
(三)生產加工食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監管體系,突出對重點產品、重點區域和重點問題的整治,建立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長效監管機制。對已經簽訂質量承諾書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進行食品生產、加工和銷售,進行重點監管。按照“監管、規范、引導、便民”的原則,推廣小欖鎮豆腐作坊集中管理模式,爭取年內能有更多鎮區效仿小欖鎮的做法,引導小作坊集中加工。
2、保持專項整治高壓態勢,全面查處無證生產銷售行為,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3、嚴把許可準入門檻,落實產品出廠強制檢驗制度,加強對獲證企業的后續監管。
4、完善食品質量安全快速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健全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制度。
(四)流通領域食品質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
1、加大對無證照經營行為的查處力度,嚴防無證照經營現象死灰復燃;健全執法監管制度,完善長效監管機制。
2、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進貨臺賬、索證索票制度,組織開展復查,指導和促進食品經營者建立和完善規范的進貨臺賬制度和索證索票制度。規范基層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3、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和重點商品質量監測,保障流通環節食品和重點商品質量安全。
(五)餐飲消費安全整治(衛生部門牽頭)。
1、完善餐飲單位食品原料溯源制度,按照《廣東省〈餐飲業食品索證管理規定〉實施指引》,加強各類餐飲單位食品原料索證監督。
2、因地制宜實行分類監管,參照《廣東省小食店量化評分表》對小餐飲單位進行分級管理,從根本上解決小餐飲單位衛生問題,切實鞏固整治成效。
3、加快對2007年餐飲消費安全專項整治期間發放的臨時衛生許可證的清理工作,加大指導和整治工作力度,對符合基本要求的,及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對臨時衛生許可已到期,但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續期,并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4、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工廠食堂衛生監督,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減少食品安全隱患。
5、進一步推行衛生監督信息公示等辦法,提高食品衛生監管能力和效率,探討信息社會電子政務環境下衛生監督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食品衛生日常監管的長效機制。
6、繼續查處餐飲單位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餐飲單位經營違禁野生動物行為,防止動物源性傳染病流行,確保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7、加強重大活動衛生保障,嚴防食物中毒發生。
(六)藥品質量安全整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
1、在藥械研制環節,重點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格審評審批重點品種。
2、在藥械生產環節,重點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及質量體系實施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進一步推動藥品生產質量授權人制度的實施。
3、在藥械流通環節,重點規范經營主體行為。加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認證后的跟蹤檢查力度。加強藥品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管,繼續加大對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的整治力度。推進特殊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進一步完善特殊藥品監控網絡。依法查處無證經營、掛靠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繼續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監督網建設,進一步深化小欖鎮創建“無假藥社區”工作。繼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的信用體系建設,實行分級監管。
4、在藥械使用環節,重點提高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和再評價。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大力開展醫療機構用械專項檢查。進一步健全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制度,建立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檢查及相應處罰制度。
5、加強對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監測工作,聯合工商等部門加大對違法廣告的整治力度,禁止并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做藥品療效證明的違法廣告。建立新聞媒體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責任追究制、行業自律機制、廣告活動主體市場退出機制和違法廣告公告制度。
6、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抽驗力度。建立健全全市藥品質量檢測評價系統,對近年出現過質量問題的企業和產品品種實行針對性抽驗,對違法廣告中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品種加大抽查檢驗力度。
7、加大對藥品、醫療器械的打假力度。繼續完善與江門、東莞、珠海三地的藥品監督稽查合作,配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全省藥品稽查工作平臺,提高打假效率。
(七)豬肉質量安全整治(經貿部門牽頭)。
1、全面整治小型屠宰場。加強對屠宰廠(場)的指導、幫助和監督,鞏固提高專項整治成果。一是加強肉品安全管理,確保豬肉衛生質量;二是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實行“肉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三是加強企業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強化職業道德,提高定點屠宰企業管理水平;四是逐步淘汰條件簡陋、屠宰規模小的手工屠宰場(點),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肉品配送,從源頭上提高定點屠宰的肉品質量,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2、繼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大力整治重點地區、頑固窩點,加大對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3、推動定點屠宰企業升級改造,提升屠宰企業經營水平。一是繼續抓好屠宰肉品安全管理,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制度;二是加強企業管理人員職業培訓;三是進一步健全生豬定點屠宰廠管理、屠宰車間衛生、肉品衛生管理、肉品召回等制度,以及生豬進廠、生豬產品出廠、病死豬及肉品無害化處理等登記臺賬制度。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牽頭)。
1、在對家用電器等10類重點產品普查建檔的基礎上,對家具、玩具、服裝、油漆涂料、仿真飾品等5類重點終端產品生產企業摸清底數、全覆蓋建檔,備案的企業標準必須進行復審,屬于生產許可證和CCC認證管理的產品必須取證,對2008年2月20日后新獲證產品必須監督抽查一次,實施動態監管。
2、全面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查處各類違法生產行為。對5類重點企業進行全面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企業涉嫌有嚴重質量問題的,依法予以查處。重點打擊無證生產違法活動,嚴厲查處獲證企業質量違法行為。
3、加強對重點產品生產企業的全過程監管。一是嚴格準入許可,加強對獲證企業的監管。二是嚴格區域監管,加強對重點監管企業的檢查。三是嚴格過程監管,督促企業嚴把產品設計審查關、原材料進貨關、產品出廠檢驗關,要求企業建立原材料進廠和產品銷售臺帳,實現所生產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
4、整治規范與扶持發展相結合。一是對5類重點產品生產企業進行分類監管,加大對小企業的幫扶力度,鼓勵引導大企業幫助小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水平。二是利用中國名牌、產品免檢、地理標志等措施,扶持好產品、好企業的發展,引導企業強化質量意識,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增強競爭實力。三是深入扶優扶強,加強與名優企業協作配合,開展“打擊假冒,保護名優”活動,扶持一批質量過硬的生產企業做大做強。
5、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一是建立健全企業自律機制。二是建立監督抽查、執法檢查、日常監管信息互通機制。三是加快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建設,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監管長效機制。四是建立產品質量溯源體系和責任追究體系。五是建立健全預警與快速反應機制。
(九)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牽頭)。
1、全面開展摸底調查。對本轄區內家具等5類重點產品的出口生產企業數量、規模、分布、生產能力、安全質量管理、執行標準以及出口情況等進行全面摸底調查,全面掌握出口企業的基本狀況。對法檢目錄內商品出口企業,健全企業質量檔案,對法檢目錄外重點商品出口企業,逐步建立企業質量檔案。
2、堅持除劣扶優原則,嚴格一類企業的準入,做好二類企業的幫扶,加強三類企業的整頓,狠抓問題企業的治理。
3、堅持產地檢驗檢疫和口岸查驗的原則,加大口岸查驗力度,嚴厲打擊和查處變更商品名稱和HS編碼逃避檢驗檢疫監管等違法違規出口行為。
4、強化進出口5類重點產品的監管。督促企業建立有毒有害物質控制體系,實施油漆高風險原材料、外發加工備案管理制度。加大對進出口5類重點商品安全、衛生、環保、防止欺詐項目的檢測力度。
5、構建全方位的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建立完善質量安全預警機制、快速反應機制、生產質量自律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產區政府聯動機制等,全面提高相關產品的檢驗監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充分發揮專項整治工作機構作用。
繼續保留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到機構不散、工作不斷、力度不減,充分發揮組織、領導和協調作用。各鎮區、各專項整治牽頭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針對整治對象的新變化和新特點,制定本地區、本監管領域專項整治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專項整治繼續深入開展。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回頭看”,市政府將于2008年6月對各鎮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年底將制定專項整治檢查驗收和考核辦法,組織開展驗收。
(二)攻堅克難,解決監管盲區難點。
1、拓展監管范圍。各鎮區、各有關部門要將專項整治從城市、鄉鎮向廣大農村拓展,進一步摸清監管和整治對象的數量、規模和分布等情況,重點是城鄉結合部、鄉鎮以下、農村等地區的“五小”單位情況,并根據普查情況完善分類監管措施,尤其要抓好索證索票和臺帳制度的落實。
2、推廣有效監管模式。各鎮區要結合自身實際,積極借鑒小欖豆腐集中生產的經驗,在轄區范圍至少設立1個食品加工小作坊“示范村”、“示范街”或“示范點”,以豆腐、燒味或河粉等為突破口,大力推廣集中生產監管模式。
3、開展集中專項整治。針對無證照生產經營現象、違法藥品廣告泛濫、進貨臺賬與索證索票制度難以長期堅持、臨時許可證發放后續監管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加強基層執法檢查力度。各鎮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牽頭組織2次以上大規模整治行動,確保整治成果。
(三)健全機制,構筑完整嚴密的質量監管體系。
1、 健全責任落實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抓好質量安全責任分解,建立和落實好“政府對質量安全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經營者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機制體系,嚴格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2、健全動態監管機制。積極推進產品質量電子監管、檢驗檢疫電子監管、通關單聯網核查、藥品稽查信息平臺等信息化建設,推動涉及健康、安全、環保等食品和消費品的生產企業盡快加入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對產品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實現動態電子監管,提高技術保障能力;根據企業生產條件、管理水平、質量狀況、人員素質、遵紀守法等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加快建立日常巡查、駐點檢查、整改回訪、抽樣檢驗、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
3、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健全信息通報和工作協作、案件移交和反饋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做到信息共享、溝通及時、配合密切、形成合力。加強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等方面的監測和研究,及時發布危險性評估結果和預警預測,增強風險管理的能力,促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預警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和新聞發布制度的不斷完善。
4、健全專項整治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保障機制。加強監管機構和執法建設;加大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檢驗檢測等經費投入,保障專項整治工作經費;加強技術基礎建設,以國家級質檢中心和檢驗檢疫重點實驗室建設為龍頭,加強各類質量信息、檢驗檢測、技術研發等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5、健全企業自律發展機制。加大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提高企業質量安全意識;加強服務,幫助企業規范管理、改進工藝,推動企業創新技術和經營模式,扶持企業做強做大,提高產品質量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加強企業質量誠信體系建設。
6、建立完善行業自律機制。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機構規范行業、促進產業、服務企業的作用,積極幫助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品牌培育、標準制訂和質量管理等工作。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積極宣傳有關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尤要做好《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特別規定》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宣貫,注重推廣優質安全產品,嚴厲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及時公布重大食品質量違法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假冒偽劣產品舉報獎勵制度,廣泛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產品質量安全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