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全省農業抗災奪豐收電視電話會議的有關精神,幫助受災養殖戶恢復生產,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畜牧、水產受災養殖戶恢復生產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扶持。為做好此項政策落實工作,現制訂方案如下:
一、貼息貸款的對象及用途
因災直接經濟損失30%以上的畜牧、水產養殖戶。
救災貼息貸款主要用于恢復養殖業生產。
二、承辦機構
本次貼息貸款承辦機構為: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郵政儲蓄銀行湖北省分行。
三、貼息貸款的利率、期限
新增災后恢復生產貸款貼息按國家惠農優惠利率,統一按年利率7%執行,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由省財政負責籌措安排貼息資金,縣以下財政部門直接向受災貸款戶兌付貼息。
四、貼息貸款的額度
一般養殖戶貸款額度不超過5萬元(含5萬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養殖大戶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畜牧業:生豬存欄100頭以上、牛存欄50頭以上、羊存欄100只以上、蛋雞存籠5000只以上、肉禽年出籠5萬只以上。
水產業:常規品種養殖面積達20畝以上,名特優品種養殖面積達10畝以上。
五、申報時限
申報時間截止2010年8月31日。今年7月25日至文件下發日之間發生的小額救災貸款同樣享受此優惠政策。
六、貼息貸款程序
縣(市、區)農業(畜牧、水產)部門集中核災,并向農信社和郵儲銀行出具核災證明名單;
有貸款意愿、有還款能力并符合貼息條件的受災養殖戶,向鄉鎮農信社或郵儲銀行網點提出貼息貸款申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貸款貼息申請表;
縣級農信社和郵儲銀行機構根據信貸管理規定自主審批發放貸款,按年利率7%向貸款戶收取利息,并匯總貼息申請表;
縣級農信社和郵儲銀行機構會同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財政部門進行一表三聯審核蓋章,分別呈報各自省級主管部門匯總數據;
省級主管部門會商審核后,省財政部門按季將貼息資金指標分解到各縣(市、區)財政部門,符合條件的受災貸款養殖戶憑農業(畜牧、水產)部門審核的申請表及農信社或郵儲銀行貸款憑證到同級財政部門(縣、鄉)按年息7%標準直接辦理貼息手續。
受災養殖戶在7月25日至文件下發日之間發生的小額救災貸款,經補充審核災情后,符合條件的按此上報程序一并辦理貼息;其貸款利率仍按原合同利率執行,貼息仍按7%標準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提高認識
支持洪澇災后恢復生產,解決受災群眾生產生活困難,是我省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實施畜牧、水產受災養殖戶災后恢復生產貸款貼息是省委、省政府抗災復產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把救災貼息貸款作為當前重要工作抓緊抓好,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盡快把救災貸款精神宣傳到受災養殖戶,把好事辦好,把省委、省政府的決策落到實處。
(二)廣泛宣傳,把握政策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大養殖戶災后恢復生產貼息貸款的宣傳力度,利用廣播、公示欄等載體,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廣泛宣傳,使之家喻戶曉。要準確把握受災養殖戶災后恢復生產貼息貸款政策,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引導受災養殖戶積極申請貸款、正確使用貸款、按期歸還貸款,并傾心盡力搞好服務,熱情周到地耐心接受咨詢。受災養殖戶災后恢復生產貼息貸款是農村金融部門發放,財政貼息、用于支持災后恢復生產的貸款,既不是扶貧款,也不是救濟款,必須按期歸還。
(三)明確職責,密切配合
各級農業(畜牧、水產)、金融、財政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本著“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按照“便民快捷”的要求,加強協調和配合。農業(畜牧、水產)部門負責核災,經辦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手續,財政部門辦理貼息。金融部門要按照“簡化程序、優先救災”的原則,積極落實救災優惠政策,對受災養殖戶的現有貸款因災不能按期還本付息的,不得加息、罰息,要按有關規定予以展期。為不誤農時,對提出新貸款申請并符合條件的受災養殖戶可先貸款,后辦理貼息。
附件:1?救災貸款貼息申請表
2?救災貼息貸款明細表
3?救災貼息貸款統計表
4?救災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附件1
救災貸款貼息申請表
申請人
姓名身份證
號碼家庭住址已貸款
金額擬貸款
金額借款期限借款用途擬申請
貸款機構申請事項申請人(簽字并蓋章):
負責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縣級財政
部門審核
意見負責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附件3
救災貼息貸款統計表
編制單位:單位救息貼息貸款投放情況貼息情況本期余額本期發放本期收回應貼息已貼息應貼未貼息戶數比
上期金額比
上期金額比
上期金額比
上期金額 比
上期金額 比
上期金額 比
上期負責人:
注:8月份按旬統計,其他時間按月統計。附件4
救災貸款貼息資金申報表
()年()季度
申報單位:
單位名稱已投貼息貸款筆數金額本季申報貼息資金小計筆數金額備注金融
機構意見縣級農業部
門審核意見縣級財政部
門審核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