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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經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第22 號)

   2020-08-27 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968
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0年第28號),涉及我市1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生產經營單位不合格食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20年第28號),涉及我市1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生產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本局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GC20510000003932987)和《檢驗報告》(NO:SP2020A06741)各一份。報告顯示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套醋的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對上述檢驗結果無異議,未提出復檢申請。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
 
  (一)產品控制情況
 
  經我市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查明,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法定代表人為李大江。該批次不合格元順套醋產品共計生產580瓶(20瓶/件),共計29件。生產成本價為3.25元/瓶,分別以批發價3.75元/瓶。零售價5元/瓶進行銷售。訖止6月2日該批次不合格元順套醋產品已經全部售出,其中:以3.75元/瓶價格銷售505瓶,獲得252.5;以5元/瓶價格銷售9瓶,獲利15.75元。其獲利268.25;召回66瓶。
 
  (二)整改復查情況
 
  在我市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經查明,該批次不合格的套醋產品是2020年4月2日進行灌裝的。由于其在生產環節中的管理不善原因,即生醋是2020年3月29日上的淋油拖,上淋油拖時用的漂水是2020年1月29日的漂水,而該批次漂水因春節放假和疫情期間停工停產原因一直未使用,2020年2月5日為防腐敗變質而添加了苯甲酸鈉,添加量0.5g/kg,在2020年4月1日生產生醋(半成品)時工人因忘記曾經在漂水中加了苯甲酸鈉,又按以前的配方(0.8g/kg)再次添加苯甲酸鈉,在2020年4月2日進行灌裝,最終導致了苯甲酸鈉及其鈉鹽超標。
 
  (三)行政處罰情況
 
  屏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調查發現,該公司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行政處罰。鑒于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套醋未造成危害后果,能如實供述違法事實,積極配合調查,主動召回不合格食品,依法可以予以從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本局決定對屏山縣源順套醋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已扣押的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元順套醋66瓶;
 
  2、沒收銷售違法所得268.25元;
 
  3、對當事人處以人民幣10000元罰款(大寫:壹萬圓整)。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銷售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日期:2020-08-27
 
地區: 四川 宜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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