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西蘭食品安全局網站就新西蘭農林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MAF)查獲及銷毀了超過兩噸不符合要求的酒類事件對新西蘭酒類進口商和零售商發出提醒,其酒類商品務必需符合標簽要求。
這些酒類在MAF對奧克蘭酒類零售網點開展的調查中被查獲,原因是酒類產品批號(制造商用來追蹤產品的唯一的字母數字編碼)被故意移除或毀壞。
被查獲的酒類產品零售值約為4萬美元。
據悉,新西蘭《1981年新西蘭食品法》和《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代碼》都對食品和酒類的標簽有相關規定,其中包含了要求產品應攜帶批次標識的規定。
MAF調查員John Gibson解釋道,如果產品被發現存在缺陷、危險或并不適合被人類食用時,批號在實施產品召回時就顯得至關重要。在沒有產品批號的情況下不可能完成產品召回,因此MAF對于移除標簽的情況十分重視。
此外,西蘭農林部也發出提醒,任何發現所提供產品的標簽存在可疑的零售商應及時聯系MAF.
日期:2012-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