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FDA北字第1092005364號函,發布對進口有機農產品食品查驗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鑒于有機農產品標示宣稱“有機”字樣管理應優先適用“農業主管機關”訂定“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規定,該產品標示宣稱“有機”進口及進口后管理,由“農業主管機關”管理,申報進口“有機””農產品食品,經該署食品進口查驗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者,該署即核發進口食品許可通知報驗義務人,無須再向該著申請保證先行放行。
日期:2020-10-29
鑒于有機農產品標示宣稱“有機”字樣管理應優先適用“農業主管機關”訂定“有機農業促進法”相關規定,該產品標示宣稱“有機”進口及進口后管理,由“農業主管機關”管理,申報進口“有機””農產品食品,經該署食品進口查驗未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者,該署即核發進口食品許可通知報驗義務人,無須再向該著申請保證先行放行。
日期: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