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行動,重點對本市蔬菜、瓜果、肉蛋奶、米面油、口罩、消毒殺菌等生活物資和防疫產品進行監督檢查。自10月25日以來該局共查處了2起哄抬價格違法案件,有效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的市場秩序,現將該2起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并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守法經營。
案件一
喀什市麥某便利店哄抬價格銷售預包裝食品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25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部門推送的“關于網民舉報麥某便利店哄抬物價”輿情線索核查單,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前往喀什市克孜都維路50號樓左1號鋪的喀什市麥某便利店進行核實,通過與當事人詢問、調取進貨票據及對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康師傅牌香辣牛肉面”10月23日的售價為2.5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5元/袋;“統一牌牛肉面”10月23日的售價為2.5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5元/袋;“酸辣豇豆”10月23日的售價為2.5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3元/袋;“大食袋蒜味腸”10月23日的售價為12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13元/袋。
處理結果
當事人在上述4種商品的進貨成本未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于10月24日16時分別對商品加價2.5元、2.5元、0.5元、1元對外出售,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哄抬預包裝食品價格的違法行為,擅自提高價格并超出原價對外銷售商品,破壞了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市場價格秩序,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上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二
喀什市三運司1號小區門口陳某哄抬價格銷售蔬菜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27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喀什市三運司1號小區門口的蔬菜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陳某對外銷售的黃瓜價格為8元/kg,西紅柿的售價為8元/kg,執法人員通過與當事人詢問、調取上述蔬菜進貨票據以及比對市發改委推送的《喀什市批發市場價格》監測表得出,當事人銷售的上述2種蔬菜購銷差價率均已超過35%。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當場對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責令他立即整改,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物價穩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及《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如果您發現還有漲價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12315
日期:2020-10-30
案件一
喀什市麥某便利店哄抬價格銷售預包裝食品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25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部門推送的“關于網民舉報麥某便利店哄抬物價”輿情線索核查單,立即指派執法人員前往喀什市克孜都維路50號樓左1號鋪的喀什市麥某便利店進行核實,通過與當事人詢問、調取進貨票據及對經營場所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康師傅牌香辣牛肉面”10月23日的售價為2.5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5元/袋;“統一牌牛肉面”10月23日的售價為2.5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5元/袋;“酸辣豇豆”10月23日的售價為2.5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3元/袋;“大食袋蒜味腸”10月23日的售價為12元/袋,而24日的售價提高至13元/袋。
處理結果
當事人在上述4種商品的進貨成本未發生任何變化的情況下,于10月24日16時分別對商品加價2.5元、2.5元、0.5元、1元對外出售,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哄抬預包裝食品價格的違法行為,擅自提高價格并超出原價對外銷售商品,破壞了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市場價格秩序,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上述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將于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二
喀什市三運司1號小區門口陳某哄抬價格銷售蔬菜案
簡要案情
2020年10月27日,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喀什市三運司1號小區門口的蔬菜攤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陳某對外銷售的黃瓜價格為8元/kg,西紅柿的售價為8元/kg,執法人員通過與當事人詢問、調取上述蔬菜進貨票據以及比對市發改委推送的《喀什市批發市場價格》監測表得出,當事人銷售的上述2種蔬菜購銷差價率均已超過35%。
處理結果
執法人員當場對陳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責令他立即整改,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物價穩定,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及《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認定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涉嫌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如果您發現還有漲價行為可撥打投訴電話:12315
日期: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