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關民生,事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警示經營主體規范經營行為,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近期,我局緊盯餐飲服務行業食材采購、貯存、加工和衛生環境等環節開展排查整治,查處了一批違法行為,現將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案例一
2025年5月28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茅臺鎮某興小吃店涉嫌經營被容器污染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九項,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二
2025年5月27日,我局接投訴舉報,對仁懷市某某分螺螄粉店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直接從事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6月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魏某小吃店存在從業人員著裝不規范、用手直接接觸食物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八項,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6月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段飲品店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6月4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味餐飲店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直接從事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5年6月5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味火鍋店涉嫌使用過期食品原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希望廣大餐飲服務行業經營者,認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訓,以問題為導向,舉一反三,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人員培訓管理,規范加工操作規程,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信譽,切實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獲得感、安全感。
我局將持續加強對餐飲服務行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希望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線索,發現問題時保留好證據,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日期:2025-06-10
案例一
2025年5月28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茅臺鎮某興小吃店涉嫌經營被容器污染的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九項,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案例二
2025年5月27日,我局接投訴舉報,對仁懷市某某分螺螄粉店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直接從事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6月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魏某小吃店存在從業人員著裝不規范、用手直接接觸食物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八項,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6月3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段飲品店存在三防設施不完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6月4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味餐飲店存在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直接從事入口食品工作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我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5年6月5日,我局在開展食品安全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仁懷市某味火鍋店涉嫌使用過期食品原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我局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希望廣大餐飲服務行業經營者,認真汲取典型案例的教訓,以問題為導向,舉一反三,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從業人員培訓管理,規范加工操作規程,加強行業自律,提升行業信譽,切實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獲得感、安全感。
我局將持續加強對餐飲服務行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希望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監督,積極舉報違法違規線索,發現問題時保留好證據,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日期:202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