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專項抽檢,共抽檢蔬菜、水果、鮮蛋、畜禽肉及副產品、水產品等46批次產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39批次,不合格樣品7批次(見附件)。檢出禁用植物生長調節劑、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等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禁用植物生長調節劑
(一)湖州康山街道徐水榮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綠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徐水榮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浙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2521號陳彩云攤位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浙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2521號陳彩云攤位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長興胡紅水果經營部銷售的香蕉,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長興李家巷章阿興禽蛋店銷售的鵪鶉蛋,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金屬超標
湖州蟹天蟹地水產有限公司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興縣、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20201116
3.食用農產品抽檢合格-20201116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日期:2020-11-18
一、禁用植物生長調節劑
(一)湖州康山街道徐水榮蔬菜經營部銷售的綠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湖州康山街道徐水榮蔬菜經營部銷售的黃豆芽,6-芐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浙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2521號陳彩云攤位銷售的河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浙北農副產品交易中心2521號陳彩云攤位銷售的沼蝦,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長興胡紅水果經營部銷售的香蕉,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四)長興李家巷章阿興禽蛋店銷售的鵪鶉蛋,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綠城農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重金屬超標
湖州蟹天蟹地水產有限公司銷售的梭子蟹,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州市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興縣、南太湖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局)依法予以查處。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區縣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食用農產品抽檢不合格-20201116
3.食用農產品抽檢合格-20201116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日期: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