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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鹽假冒食用鹽 刑罰、道歉、民事賠償一個都不能少!

   2020-12-01 南崗檢察微信號324
核心提示:工業鹽假冒食用鹽 刑罰、道歉、民事賠償一個都不能少! 南崗區人民檢察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近日,哈爾濱南崗
工業鹽假冒食用鹽 刑罰、道歉、民事賠償一個都不能少! ——南崗區人民檢察院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近日,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即孟某波、李某霞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依法宣判。


  南崗區院在依法履行審查起訴職能中,發現孟某波、李某霞使用工業鹽加工、冒充“中鹽”牌食用鹽販賣、銷售的行為,不僅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而且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迅速開展工作,并委托價格中心對銷售的假冒食鹽價值進行評估,在固定公共利益受損害證據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二被告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道歉并承擔銷售價值十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


  人民法院在審理后,依法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及責令退賠違法所得,同時判處二被告人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在省級以上媒體發表公開道歉聲明,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451300元。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本案的順利辦理,讓制假售假者在自由上接受懲罰,在經濟上承擔責任,在名譽上付出代價,不僅提高了公民食品安全意識,而且引導了食品生產、銷售企業合法合規、誠信經營,彰顯了檢察機關在食品安全公益保護方面的決心和使命。


  下一步,南崗區院將進一步履行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職能,依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領域違法,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20-12-01
 
標簽: 食品 食用鹽 標準
行業: 調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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