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警示生產經營使用主體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意識,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底線,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提高安全意識,積極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共治,現將一周以來辦理的以下案件予以曝光:
一、濟南市鋼城區張大衛火鍋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河蝦)案
該單位購進的食品原料河蝦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煜暉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案
該單位經營的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17袋、沒收違法所得15.9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萊蕪市鋼城區顯亮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案
該單位經營的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15袋、沒收違法所得15.9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濟南市鋼城區億農家飯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河蝦)案
該單位購進的食品原料河蝦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市鋼城區美旺達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韭菜)案
該單位經營的韭菜經監督抽檢農藥腐霉利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6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山東魯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成餃子園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韭菜)案
該單位購進的食品原料韭菜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24.0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濟南市鋼城區利仟家副食經營部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芹菜)案
該單位經營的芹菜經監督抽檢農藥甲拌磷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3.4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萊蕪市鋼城區好農冷鮮肉店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白條雞)案
該單位經營的白條雞經監督抽檢獸藥氧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5.80元和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萊蕪魯百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韭菜)案
該單位經營的韭菜經監督抽檢農藥腐霉利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7.93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濟南市鋼城區客都購物廣場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楓稼香長粒香)案
該單位經營的楓稼香長粒香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萊蕪市鋼城區劉家豆腐店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萊蕪市鋼城區劉家豆腐店在2019年09月06日至2020年08月28日期間,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租賃萊蕪萊鋼銀山商貿有限公司的柜臺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濟南市鋼城區干鍋王麻辣香鍋餐飲店未按照規定查驗查驗食品合格證明并留存進貨票據案
該單位在采購食品時未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且逾期未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濟南市鋼城區億家超市未經許可銷售保健食品案
濟南市鋼城區億家超市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于2020年9月17日購進3個品種批次產品的保健食品勁牌中國勁酒,并上架進行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扣押物品;沒收違法所得2.80元;處罰款5000.00元。
日期:2020-12-29
一、濟南市鋼城區張大衛火鍋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河蝦)案
該單位購進的食品原料河蝦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濟南市鋼城區煜暉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案
該單位經營的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17袋、沒收違法所得15.9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萊蕪市鋼城區顯亮超市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案
該單位經營的韓韻雞蛋格格?雞蛋酥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涉案食品15袋、沒收違法所得15.9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濟南市鋼城區億農家飯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河蝦)案
該單位購進的食品原料河蝦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萊蕪市鋼城區美旺達超市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韭菜)案
該單位經營的韭菜經監督抽檢農藥腐霉利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6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山東魯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成餃子園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韭菜)案
該單位購進的食品原料韭菜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24.0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濟南市鋼城區利仟家副食經營部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芹菜)案
該單位經營的芹菜經監督抽檢農藥甲拌磷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3.4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萊蕪市鋼城區好農冷鮮肉店經營使用國家禁止的獸藥的食用農產品(白條雞)案
該單位經營的白條雞經監督抽檢獸藥氧氟沙星不符合農業部公告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55.80元和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萊蕪魯百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韭菜)案
該單位經營的韭菜經監督抽檢農藥腐霉利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7.93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濟南市鋼城區客都購物廣場經營標簽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楓稼香長粒香)案
該單位經營的楓稼香長粒香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5.00元和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萊蕪市鋼城區劉家豆腐店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萊蕪市鋼城區劉家豆腐店在2019年09月06日至2020年08月28日期間,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租賃萊蕪萊鋼銀山商貿有限公司的柜臺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50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濟南市鋼城區干鍋王麻辣香鍋餐飲店未按照規定查驗查驗食品合格證明并留存進貨票據案
該單位在采購食品時未充分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查驗查驗食品合格證明,未留存進貨票據,且逾期未改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49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濟南市鋼城區億家超市未經許可銷售保健食品案
濟南市鋼城區億家超市在未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于2020年9月17日購進3個品種批次產品的保健食品勁牌中國勁酒,并上架進行銷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扣押物品;沒收違法所得2.80元;處罰款5000.00元。
日期: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