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基經營未經肉品品質檢驗的生肉產品案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檢查時發現,王某基攤點上經營的生肉產品提供不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2020 年12月18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經營的生肉產品。
蓬萊區仙閣市場同安街食品加工店加工不合格豬頭肉案
2020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區仙閣市場同安街食品加工店進行抽樣檢驗,胭脂紅項目檢驗結論不合格。蓬萊區仙閣市場同安街食品加工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0 年12月29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煙臺盛世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案
2020年9月1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河南聚谷檢測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該公司生產的窖藏赤霞珠干紅葡萄酒酒精度項目檢驗結論不合格。該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1 年1月4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蓬萊區登州面香百勝面館加工經營不合格面魚案
2020年11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區登州面香百勝面館經營的面魚進行監督抽檢,鋁的殘留量項目檢驗結論不合格。2020年12月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測報告送達至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無異議。蓬萊區登州面香百勝面館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1 年1月7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老柳調味品店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0年7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老柳調味品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無標簽標識產品。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老柳調味品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2020 年12月27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芝罘區隋旺杰蔬菜批發部銷售不合格蔬菜案
2020年10月通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當事人芝罘區隋旺杰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芹菜經檢驗不合格,共銷售3kg,5.4元/kg,共計16.2元。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進一步提供涉案芹菜的來源。當事人無固定門店從事食品銷售,2020年12月28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日期:2021-02-09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聯合檢查時發現,王某基攤點上經營的生肉產品提供不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2020 年12月18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經營的生肉產品。
蓬萊區仙閣市場同安街食品加工店加工不合格豬頭肉案
2020年10月14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區仙閣市場同安街食品加工店進行抽樣檢驗,胭脂紅項目檢驗結論不合格。蓬萊區仙閣市場同安街食品加工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的規定。2020 年12月29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煙臺盛世葡萄酒業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食品案
2020年9月1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河南聚谷檢測研究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該公司生產的窖藏赤霞珠干紅葡萄酒酒精度項目檢驗結論不合格。該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2021 年1月4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蓬萊區登州面香百勝面館加工經營不合格面魚案
2020年11月12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區登州面香百勝面館經營的面魚進行監督抽檢,鋁的殘留量項目檢驗結論不合格。2020年12月8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測報告送達至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報告無異議。蓬萊區登州面香百勝面館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2021 年1月7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老柳調味品店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0年7月27日,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老柳調味品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經營無標簽標識產品。蓬萊區紫荊山街道老柳調味品店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2020 年12月27日, 蓬萊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其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芝罘區隋旺杰蔬菜批發部銷售不合格蔬菜案
2020年10月通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當事人芝罘區隋旺杰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芹菜經檢驗不合格,共銷售3kg,5.4元/kg,共計16.2元。當事人無法提供進貨票據,不能進一步提供涉案芹菜的來源。當事人無固定門店從事食品銷售,2020年12月28日煙臺市芝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日期:2021-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