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歷春節將至,成都市食品銷售及餐飲服務需求快速增長,為強化春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成都多地市場監管部門結合“春雷行動2021”及“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行動工作要求,在節前執行專項執法巡查。在此,向市民朋友公示兩項執法案例,同時,提醒相關市場主體規范守法、誠信經營。
成華區連夜突擊
雙成路一火鍋店
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被查處
2月3日,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食安辦、成華區公安分局開展聯合執法,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雙成路某火鍋店使用回收原料加工火鍋油料一案進行了現場突擊檢查。
據了解,執法人員于3日晚8時左右到該火鍋店現場取證,直至次日凌晨,完成了對該店的現場檢查、對相關人員詢問、對相關食材的抽樣封存。據成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執法人員現場查獲該店后廚擺放并盛有回收原料油的鐵桶5個,用于過濾回收原料的濾盆2個、粗細濾勺各1把,現場查封“回收油”111.5公斤。
『相關法規』
執法人員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公通字〔2012〕1號)規定,“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對于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因涉嫌犯罪,該案已通過行刑銜接移交公安機關,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經營提示』
督督熊提醒全市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經營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鍋、水煮魚、煎炸類菜品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采購關,要從有資質的供貨商購入食用油,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嚴把貯存關,按照貯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貯存不當引起變質,并及時處理過期食用油;嚴把使用關,按照菜品制作規范使用食用油,嚴禁回收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嚴禁購買、回收、使用餐廚廢棄油脂、餐廚廢棄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自“‘春雷行動2021’啟動以來,成都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相關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和執法力度,立足群眾及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利益,持續重拳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
違規宣傳河鮮商品
新都區正因南街西一巷某火鍋店
違規宣傳河鮮商品被查處
近期,新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新都街道正因南街西一巷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多處招牌標識有”河鮮“等字樣,店內水池中養有梭邊魚、花鰱等魚類。
據執法人員詢問了解,當事人經營的水產品為梭邊魚(鉗魚)、花鰱、白鰱三種,均為從當地某水產品經營部購進的養殖魚類。通過店招、廣告牌展示”自貢雙椒河鮮魚府“和”河鮮點殺“”鮮味莊雙椒河鮮魚府歡迎您“等字樣的廣告。經調查,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2日,當事人實際經營的水產品都是養殖魚類,但其使用的多個招牌中標識有”河鮮“等虛假內容,吸引消費者進店消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經營提示』
2020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 《”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公告》,明確要求嚴禁八種違法行為:一是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二是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三是嚴禁對水產制品標注”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字樣;四是嚴禁餐飲單位經營”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相關菜品;五是嚴禁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六是嚴禁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為噱頭進行宣傳;七是嚴禁為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發布廣告;八是嚴禁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日期:2021-02-10
成華區連夜突擊
雙成路一火鍋店
涉嫌非法使用“回收油”被查處
2月3日,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食安辦、成華區公安分局開展聯合執法,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對雙成路某火鍋店使用回收原料加工火鍋油料一案進行了現場突擊檢查。
據了解,執法人員于3日晚8時左右到該火鍋店現場取證,直至次日凌晨,完成了對該店的現場檢查、對相關人員詢問、對相關食材的抽樣封存。據成華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執法人員現場查獲該店后廚擺放并盛有回收原料油的鐵桶5個,用于過濾回收原料的濾盆2個、粗細濾勺各1把,現場查封“回收油”111.5公斤。
『相關法規』
執法人員表示,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公通字〔2012〕1號)規定,“地溝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對于利用“地溝油”生產“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條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因涉嫌犯罪,該案已通過行刑銜接移交公安機關,目前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
『經營提示』
督督熊提醒全市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經營食用油用量大的火鍋、水煮魚、煎炸類菜品的餐飲服務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把采購關,要從有資質的供貨商購入食用油,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嚴把貯存關,按照貯存要求存放食用油,防止因貯存不當引起變質,并及時處理過期食用油;嚴把使用關,按照菜品制作規范使用食用油,嚴禁回收菜品油脂和底料加工食品,嚴禁購買、回收、使用餐廚廢棄油脂、餐廚廢棄物做原料加工食用油和食品。自“‘春雷行動2021’啟動以來,成都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相關要求,加大日常巡查和執法力度,立足群眾及合法經營的市場主體利益,持續重拳打擊食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
違規宣傳河鮮商品
新都區正因南街西一巷某火鍋店
違規宣傳河鮮商品被查處
近期,新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新都街道正因南街西一巷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多處招牌標識有”河鮮“等字樣,店內水池中養有梭邊魚、花鰱等魚類。
據執法人員詢問了解,當事人經營的水產品為梭邊魚(鉗魚)、花鰱、白鰱三種,均為從當地某水產品經營部購進的養殖魚類。通過店招、廣告牌展示”自貢雙椒河鮮魚府“和”河鮮點殺“”鮮味莊雙椒河鮮魚府歡迎您“等字樣的廣告。經調查,自2018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2日,當事人實際經營的水產品都是養殖魚類,但其使用的多個招牌中標識有”河鮮“等虛假內容,吸引消費者進店消費。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經營提示』
2020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 《”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公告》,明確要求嚴禁八種違法行為:一是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二是嚴禁采購、銷售和加工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三是嚴禁對水產制品標注”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字樣;四是嚴禁餐飲單位經營”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相關菜品;五是嚴禁出售、購買、食用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六是嚴禁以”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為噱頭進行宣傳;七是嚴禁為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發布廣告;八是嚴禁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撈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日期: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