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9日,烏克蘭經貿農業發展部發布了《關于天然礦泉水生產流通的衛生要求》的命令草案。
草案全文包括6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天然礦泉水的分類和定義、對水源地以及水原料的運輸要求、產品加工工藝的一般規定及不同類型產品的特殊處理要求(如除氣或加氣)、標識標簽和包裝的特殊要求、產品感官品質和衛生指標的規定等。
該衛生要求適用于烏克蘭本國生產流通或進口的天然礦泉水產品,命令草案自正式發布之日起3個月后開始實施,過渡期為3年。
日期:2021-02-23
草案全文包括6個部分,主要內容包括:天然礦泉水的分類和定義、對水源地以及水原料的運輸要求、產品加工工藝的一般規定及不同類型產品的特殊處理要求(如除氣或加氣)、標識標簽和包裝的特殊要求、產品感官品質和衛生指標的規定等。
該衛生要求適用于烏克蘭本國生產流通或進口的天然礦泉水產品,命令草案自正式發布之日起3個月后開始實施,過渡期為3年。
日期: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