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臺灣衛福部食藥署發布衛授食字第1101900250號公告,預告修正「嬰兒谷物類輔助食品中黃麴毒素B1之檢驗方法」草案,名稱并修正為「嬰幼兒食品中黃麴毒素B1之檢驗方法」。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適用范圍」及「檢液之調制」增加「嬰幼兒副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三、「裝置」增列「離心機」、「真空冷凍乾燥裝置」、「烘箱」及「乾燥器」,修正「氮氣蒸發裝置」。
四、「器具及材料」增列「稱量瓶」,修正「容量瓶」、「濾膜」及「玻璃纖維濾紙」,并刪除「塑膠針筒」及「針筒過濾器」。
五、增列「水分之測定」。
六、「監別試驗與含量測定」將檢體分為「嬰幼兒谷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并修正黃麴毒素B1之含量之單位。
七、「附注」配合衛生標準修正定量極限之單位,并增列嬰幼兒副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之定量極限。
八、增列參考文獻。
九、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0190025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有任何疑問,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日期:2021-03-05
一、修正中英文名稱。
二、「適用范圍」及「檢液之調制」增加「嬰幼兒副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
三、「裝置」增列「離心機」、「真空冷凍乾燥裝置」、「烘箱」及「乾燥器」,修正「氮氣蒸發裝置」。
四、「器具及材料」增列「稱量瓶」,修正「容量瓶」、「濾膜」及「玻璃纖維濾紙」,并刪除「塑膠針筒」及「針筒過濾器」。
五、增列「水分之測定」。
六、「監別試驗與含量測定」將檢體分為「嬰幼兒谷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并修正黃麴毒素B1之含量之單位。
七、「附注」配合衛生標準修正定量極限之單位,并增列嬰幼兒副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兒配方食品之定量極限。
八、增列參考文獻。
九、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0190025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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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