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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貢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春雷行動2021”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1-03-22 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879
核心提示: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自貢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突出重點熱點焦點,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現就
“春雷行動2021”暨冷鏈物流疫情防控專項行動開展以來,自貢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突出重點熱點焦點,集中力量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例,現就第二批“春雷行動2021”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1: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損毀抽樣備用樣品案
 
  經查,當事人購進某批次爆竹后試放三箱,抽取檢驗樣品6卷,封存備用樣品6卷,產生散裝產品4卷。當事人將上述備用樣品和開封抽檢產生的散裝產品與其他散裝產品一并存放于其空置房內。后因該空置房距離值班室較近,存在安全隱患,自貢市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安全檢查時責令當事人將該空置房內的成品移除。該公司工作人員在整改過程中,將貼有封條的備用樣品深挖、發水、掩埋。
 
  根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有關規定,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封存的備用樣品。自流井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第五十一條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不合格產品,處罰款12613.05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貢井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案
 
  2021年1月8日,貢井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位于城郊的某一涉嫌無證生產加工食品的窩點進行執法檢查。檢查現場發現有若干已封裝的冷吃兔,1臺墨輪印字封口機、500余張食品標簽,且現場不能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經查,當事人在取得與合法廠家代加工協議后,因加工量無法滿足平臺訂單,故自行在家炒制冷吃兔后加貼其它合法廠家的標簽信息,在拼多多平臺上進行網絡銷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有關規定,2021年3月8日,自貢市貢井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行為,拆除生產設備,依法銷毀非法加工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貢井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自貢市某商貿有限公司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案
 
  2021年1月18日,貢井區市場監管局對自貢市信誠商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公司現場無法提供正在使用的2臺橋式起重機的定期檢驗報告。經查,自貢市某商貿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購買了2臺橋式起重機后未進行定期檢驗仍正常使用。
 
  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條、第四十條的有關規定,2021年2月26日,貢井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大安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經查,自貢某食品有限公司受自貢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香腸超范圍使用了食品添加劑“胭脂紅”,超限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共生產1300余公斤,涉案金額達3萬余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2021年1月7日,大安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自貢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沿灘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在廣告中謊稱其商品取得專利權案
 
  近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轄區內某公司在其經營的公司網站中,對其生產的“DZLY型動態阻力平衡閥”產品宣傳為專利產品,但未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涉嫌違法。經查,該公司于2020年5月17日通過公司網站發布了“DZLY型動態阻力平衡閥”產品及相關介紹,產品介紹語中使用了“動態阻力平衡閥是我公司的專利產品”用語。案發后,該公司未能提供“DZLY型動態阻力平衡閥”的專利證書,并承認該產品并沒有取得專利,且未對發布的上述廣告進行審核。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未取得專利權,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的行為,被處罰款1萬元。
 
  案例6:榮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自貢某骨科醫院發布違法廣告案
 
  經查,當事人為宣傳醫院,委托百信公司開發制作了醫院官方網站,同時于2017年7月18日將含有“專家隊伍·為您提供最專業的資深專家團隊;就醫信息·為您提供最便捷的服務;科室之窗·為您提供最專業的醫療服務”等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廣告內容提交給百信公司發布在當事人官網。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的有關規定,2021年3月19日,榮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7:自貢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查處一起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源插頭案
 
  經查,自貢某貿易有限公司購進外包裝標示為“阻燃抗摔單相二級插頭”479個、外包裝標示為“單相二級電源插頭”390個、外包裝標示為“安全電工插頭(單相三級插頭)”400個、無標識三級插頭7個,以上4種插頭共計1276個,對外進行銷售。上述插頭外包裝均無廠名、廠址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也無法提供上述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2021年3月5日,自貢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8: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一起未按要求貯存的醫療器械案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1月02日從自貢市景公科技有限公司購進了5盒菌性陰道病檢測試劑盒(產品批號:20200415-1),并將其中2盒存放于當事人化驗室血液室進門右手邊操作臺下。當事人于2020年12月15日從自貢市景公科技有限公司又購進了5盒細菌性陰道病檢測試劑盒(產品批號:20200814-1)存放于當事人化驗室血液室進門右手邊操作臺下。同時當事人于2020年12月23日將冰箱內的1盒細菌性陰道病檢測試劑盒(產品批號:20200415-1)和1盒上述糖化血紅蛋白檢測試劑盒從冰箱內拿出擺放在化驗室血液室進門右手邊操作臺上。截止現場檢查時,未按要求貯存的產品批號為20200415-1的細菌性陰道病檢測試劑盒余3盒,產品批號為20200814-1的細菌性陰道病檢測試劑盒剩余5盒,糖化血紅蛋白檢測試劑盒1盒。
 
  當事人未按要求貯存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有關規定,自貢市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2月24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9: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富順某醫院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備案而未備案案
 
  經查,當事人從自貢快康藥業有限公司購進標示為四川同創康能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藥飲片沉香0.2kg,購進標示為四川瑜虎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中藥飲片延胡索2kg。當事人未進行備案,由藥房員工張某某在藥房用自備的電動粉碎機擅自將上述中藥飲片沉香、延胡索全部進行中藥飲片炮制搗碎成細粉或粉末狀,給患者使用。
 
  當事人炮制中藥飲片應當備案而未備案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富順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12.80元,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10:富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富鼎煙酒食品店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根據舉報,2021年2月3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聯合縣煙草專賣局、縣公安局對富順縣富世鎮富鼎煙酒食品店開展突擊檢查。在其位于經營店樓盤地下停車場的車內和其在富順縣東湖街道同心村二組租賃的庫房內,共查獲五糧液、五糧春、劍南春、瀘州老窖、國窖1573、水井坊、海之藍、貴州茅臺、舍得等名酒共計75件(6瓶/件),查獲硬中華卷煙120條。上述商品經鑒定,均為假冒侵權產品,總價值322086元。
 
  經查,當事人為多賺取差價,從推銷人員處多次購進明知存在“套牌”問題的白酒、香煙用于銷售。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有關規定,富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7日予以立案調查。因涉案金額達到刑事案件標準,目前已移送富順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日期:2021-03-22
 
地區: 四川 自貢市
行業: 食品儲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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