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始終聚焦社會關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突出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重點領域,突出互聯網等重點媒介,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拳出擊,加大執法辦案力度,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形成有力震懾、提高社會公眾識假防騙能力,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2021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食品領域案件如下:
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加盟招商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內宣傳的曾獲榮譽、合作伙伴、公司簡介等與實際情況不符,且其官網招商頁面和宣傳畫冊中均無風險提示字樣。
處理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2021年2月,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70000元。
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長江魚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酒店菜單發布廣告宣傳“長江河蝦”、“長江桂魚”,經查,上述商品并非長江水產,均為人工養殖。
處理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所指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1年1月,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4500元。
廣告宣傳需合規
自以為吸睛的“好”廣告
說不定已經觸碰到法律的底線
誠信才是最好的廣告!
日期:2021-04-07
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加盟招商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店內宣傳的曾獲榮譽、合作伙伴、公司簡介等與實際情況不符,且其官網招商頁面和宣傳畫冊中均無風險提示字樣。
處理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和《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2021年2月,南京市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罰款70000元。
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長江魚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酒店菜單發布廣告宣傳“長江河蝦”、“長江桂魚”,經查,上述商品并非長江水產,均為人工養殖。
處理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所指行為。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2021年1月,南京市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3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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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