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涉及食用農產品等 3 批次樣品,均為不合格樣品,不合格項目均為農 藥殘留超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蒙自三畝田果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 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二、蒙自元宏果蔬超市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昆 明海關技術中心。
三、巧家縣金海岸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 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 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 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6 日
附件:1、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部分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日期:2021-04-07
一、蒙自三畝田果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 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二、蒙自元宏果蔬超市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昆 明海關技術中心。
三、巧家縣金海岸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 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 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 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6 日
附件:1、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部分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日期: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