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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食品塑料容器8項標識生效

   2012-07-21 食品伙伴網249
核心提示:據臺灣媒體報道,7月20日臺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宣布,自21日起,可重復使用的塑料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保鮮盒),應明


    據臺灣媒體報道,7月20日臺灣"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宣布,自21日起,可重復使用的塑料類水壺(杯)、奶瓶及餐盒(保鮮盒),應明確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制造日期等8項內容。

    據了解,在以上8項標識信息中,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等2項事項,須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直接標示在產品上,違者將依法下架回收要求改正,并且處3至15萬元罰款。

    去年臺灣衛生署發布了針對塑料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標示的項目,規定塑料類食品器具應標示品名、材質、耐熱或耐冷溫度、注意事項、原產地、重量或容量、廠商及制造日期8項信息。




日期:2012-07-21
 
地區: 臺灣
行業: 乳業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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