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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知產庭依法審結“黃金比例”商標權糾紛案

   2021-04-15 天津法院網張昌裕432
核心提示:日前,天津高院知識產權法庭依法審結黃金比例商標權糾紛案,黃金比例文字商標在食用油領域的定性和使用問題塵埃落定。  原告商
日前,天津高院知識產權法庭依法審結“黃金比例”商標權糾紛案,“黃金比例”文字商標在食用油領域的定性和使用問題塵埃落定。

  原告商標
 
  長期以來,原告上海益海嘉里食品營銷有限公司將“黃金比例”文字商標及配套圖案使用在“金龍魚”等品牌的食用調和油外包裝上,并對“黃金比例”進行了廣泛的宣傳。被告某食用油生產商則將“黃金比例”應用于自己生產的食用調和油外包裝上,雙方因此成訴。

  被告商標
 
  被告辯稱,“黃金比例”標識的使用來源于調和油的配方,形容大豆油、葵花油、玉米油之間的調和達到了黃金一般的比例狀態,屬于對商品特點進行客觀表達的描述性使用,不構成侵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判斷描述性使用的關鍵在于是否因人們的長期使用而具備了描述產品來源、產地或科學構造的作用。在沒有證據證明“黃金比例”具有普遍認可的描述性含義的情況下,以鮮艷的顏色突出使用“黃金比例”且標注在同種類商品的相近位置,已超出一般描述性文字的表現形式,而且使用相似的配套圖案圍繞“黃金比例”四個字,容易使一般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行為難屬善意。故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對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行為,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10萬元。
 
  生效判決書就法律規定和適用問題進行了充分闡釋。被告在收到判決書的當天即聯系法院主動支付賠償款,原告寄來感謝信,感謝天津法院依法保護外地企業的知識產權。案件審判彰顯了天津法院對知識產權的強力保護、全面保護、平等保護,審判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于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氛圍起到了較好的推動和促進作用。



日期:2021-04-15
 
地區: 天津
標簽: 商標 食用油
行業: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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