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 現等 3 批次不合格樣品,均為食用農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農藥殘 留超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寧洱鑫裕農貿市場(陳美會)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 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二、寧洱鑫裕農貿市場(陶發珍)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 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三、普洱市思茅區五一市場(陶琳豆制品攤)銷售的黃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要求。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 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 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 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6 日
附件:1.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部分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日期:2021-05-12
一、寧洱鑫裕農貿市場(陳美會)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 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二、寧洱鑫裕農貿市場(陶發珍)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 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 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三、普洱市思茅區五一市場(陶琳豆制品攤)銷售的黃豆芽, 4-氯苯氧乙酸鈉(以 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要求。檢驗機構為昆明海關技術中心。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 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 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 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 年 5 月 6 日
附件:1.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部分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日期: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