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廢止《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guī)定》的通知(滬府規(guī)〔2021〕6號)

   2021-06-22 上海市人民政府557
核心提示: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jù)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公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精神,經(jīng)研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根據(jù)2021年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40號公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精神,經(jīng)研究,市政府決定,廢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發(fā)的《上海市糧食收購資格規(guī)定》(滬府規(guī)〔2018〕4號)。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日期:2021-06-22
 
地區(qū): 上海
行業(yè):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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