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力震懾違法者,現公布一批全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辦的“冷鏈食品案例”“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執法典型案例。
一、衡山縣某日雜食品商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1年4月20日,衡山縣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冷凍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衡山縣某日雜食品商行存在冷鏈食品安全問題。經調查,有以下違法行為:該商行冷庫內合格商品區域擺放的“酥脆油條”、“海輝芋餃”、“脆皮香蕉”、“燒烤生料豬鞭串”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2021年5月8日,衡山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以下過期食品予以銷毀:“三全酥脆油條”6袋 、“海輝芋餃”6袋、“脆皮香蕉”3袋、“燒烤生料豬鞭串”1袋;2、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二、衡南縣某酒樓餐飲有限公司某新概念餐飲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6月9日,衡南縣局在“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整治中發現衡南縣某酒樓餐飲有限公司某新概念餐飲店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源。經調查,有以下違法事實:該店門頭燈箱廣告有“一條河,一個漁夫捧一條大魚”,吧臺對面墻壁上有店堂廣告畫面一幅為一只大甲魚,文字為“生態甲魚”,旁邊一個“零”周圍、“零抗生素、零農殘、零化學添加劑、零藥殘、零激素”字樣,另一幅為“湘水有情、魚味無窮”畫面有一些魚蝦的圖形和“基地每日直供,新鮮看得見”等廣告。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1年7月12日,衡南縣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3000元。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日期:2021-08-22
一、衡山縣某日雜食品商行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案
2021年4月20日,衡山縣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冷凍肉制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衡山縣某日雜食品商行存在冷鏈食品安全問題。經調查,有以下違法行為:該商行冷庫內合格商品區域擺放的“酥脆油條”、“海輝芋餃”、“脆皮香蕉”、“燒烤生料豬鞭串”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2021年5月8日,衡山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以下過期食品予以銷毀:“三全酥脆油條”6袋 、“海輝芋餃”6袋、“脆皮香蕉”3袋、“燒烤生料豬鞭串”1袋;2、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二、衡南縣某酒樓餐飲有限公司某新概念餐飲店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1年6月9日,衡南縣局在“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整治中發現衡南縣某酒樓餐飲有限公司某新概念餐飲店涉嫌發布違法廣告案源。經調查,有以下違法事實:該店門頭燈箱廣告有“一條河,一個漁夫捧一條大魚”,吧臺對面墻壁上有店堂廣告畫面一幅為一只大甲魚,文字為“生態甲魚”,旁邊一個“零”周圍、“零抗生素、零農殘、零化學添加劑、零藥殘、零激素”字樣,另一幅為“湘水有情、魚味無窮”畫面有一些魚蝦的圖形和“基地每日直供,新鮮看得見”等廣告。當事人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2021年7月12日,衡南縣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3000元。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日期:202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