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白酒小作坊”專項監督抽檢,完成抽檢2019批次,其中合格樣品2005批次,不合格樣品14批次,抽檢項目包括重金屬、食品添加劑、質量指標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華寧青龍萬玉酒坊生產的大麥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紅塔區北城金玲酒廠生產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三)通海縣楊廣民生酒坊生產的包谷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四)曲靖市麒麟區鄧氏紅河干鍋旱鴨餐飲店銷售的,標稱田紅斌酒坊生產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五)建水縣秋紅白酒店生產的包谷酒,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六)建水縣龍源酒坊生產的包谷酒,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七)昆明市尋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館銷售的、標稱尋甸達寶酒莊生產的楊梅泡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元江縣和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紅河縣大羊街鄉奕車燜鍋酒生產的蕎子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昆明市富民糧道香酒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三)昆明市富民縣龍泉酒坊生產的散裝蕎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四)臨滄市云縣汪七酒廠生產的散裝苦蕎酒(52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五)臨滄市云縣大朝山光榮小鍋酒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50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六)臨滄市鳳慶縣金靈潔食府銷售的、標稱鳳慶縣匯祥小鍋酒釀造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45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七)臨滄市鳳慶縣大存酒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50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 8月30 日
附件:1. 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酒類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日期:2021-09-02
一、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華寧青龍萬玉酒坊生產的大麥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紅塔區北城金玲酒廠生產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三)通海縣楊廣民生酒坊生產的包谷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四)曲靖市麒麟區鄧氏紅河干鍋旱鴨餐飲店銷售的,標稱田紅斌酒坊生產的包谷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五)建水縣秋紅白酒店生產的包谷酒,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六)建水縣龍源酒坊生產的包谷酒,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七)昆明市尋甸金所食全酒美餐館銷售的、標稱尋甸達寶酒莊生產的楊梅泡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元江縣和頤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紅河縣大羊街鄉奕車燜鍋酒生產的蕎子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瑞博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二)昆明市富民糧道香酒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三)昆明市富民縣龍泉酒坊生產的散裝蕎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四)臨滄市云縣汪七酒廠生產的散裝苦蕎酒(52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五)臨滄市云縣大朝山光榮小鍋酒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50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六)臨滄市鳳慶縣金靈潔食府銷售的、標稱鳳慶縣匯祥小鍋酒釀造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45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七)臨滄市鳳慶縣大存酒坊生產的散裝苦蕎酒(50度),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云南通標檢測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企業所在地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 8月30 日
附件:1. 酒類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2. 酒類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項目小知識
日期: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