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食安輸發(fā)1212第3號通報:近日,根據(jù)2012年3月29日發(fā)布的食安輸發(fā)0329第2號通報(于2012年12月10日最終修訂為1210第5號通報),對于2012年進口食品監(jiān)視檢查計劃所實施的檢查結果顯示,中國生產的鰻魚某些批次違反了《食品衛(wèi)生法》的相關規(guī)定,因此將加強對于以下產品下述項目的監(jiān)視檢查。
1.對象食品:中國生產鰻魚及其加工產品
2.檢查項目及檢查頻率
(1)對于制造并出口的鰻魚,實施貨物保留,針對其中的呋喃它酮含量,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
(2)將中國生產的鰻魚及其加工產品(呋喃它酮)的監(jiān)視檢查頻率提高至30%.對于注冊檢查機關無法指導進口商實行自主檢查的,應采取相應的行政檢查。
強化檢查日期 | 國家 | 檢查對象 | 檢查項目 |
2012年12月12日 | 中國 | 鰻魚及其加工產品(僅限簡易加工) | 呋喃它酮 |
日期:201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