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就蒸餾酒案提交執(zhí)行情況報告

   2013-02-04 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wǎng)340
核心提示:2013年1月17日,菲律賓根據(jù)《關于爭端解決規(guī)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1.6條就菲律賓對蒸餾酒的關稅措施案(DS396-歐盟,DS403-美國)

    2013年1月17日,菲律賓根據(jù)《關于爭端解決規(guī)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1.6條就菲律賓對蒸餾酒的關稅措施案(DS396-歐盟,DS403-美國)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交執(zhí)行情況報告。該報告于1月18日向世貿組織全體成員公布。

    2012年1月20日,爭端解決機構通過了菲律賓對蒸餾酒的關稅措施案裁決和建議。2月15日,菲律賓通知爭端解決機構,稱其原意履行建議和材料。隨后,菲律賓與美國、歐盟根據(jù)《關于爭端解決規(guī)則與程序的諒解》第21.3(b)條就合理的執(zhí)行期限問題達成共識,即將于2013年3月8日屆滿。2012年10月11日,菲律賓根據(jù)第21.6條向爭端解決機構提交了第一份執(zhí)行情況報告;11月7日,菲律賓提交第二份執(zhí)行情況報告;12月6日,提交了第三份執(zhí)行情況報告。12月11日,菲律賓眾議院和參議院通過了第10351號公共法案,并于12月19日獲得總統(tǒng)批準通過。12月26日,菲律賓發(fā)布第17-2012號稅收規(guī)則(Revenue Regulation No. 17-2012),并于12月28日出版。




日期:2013-02-04
 
標簽: 美國 蒸餾酒 歐盟
行業(yè): 酒業(yè)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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