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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806批次食品安全抽檢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8號)

   2021-11-02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73
核心提示: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飲料等26類食品180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77批次,不合格樣品29批次。……(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酒類、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飲料等26類食品1806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77批次,不合格樣品29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璧山區尹友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江西怡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蒸奶香蛋糕,經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江西怡鮮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重慶燕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野山椒去骨鳳爪(輻照食品),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慶市銅梁區巴川街道辦事處水井巷29號附63號李永英銷售的生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重慶紅鼎記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重慶怪味胡豆,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五)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李渡店銷售的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六)北碚區二郎神食品經營店銷售的、標稱重慶市斟品酒廠生產的紅高粱酒(散裝),酒精度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七)璧山區肖世碧食品店銷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八)北碚區好又多百貨超市銷售的薄豆干,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重慶市璧山區來鳳街道來鳳綜合農貿市場1號攤位徐平銷售的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大渡口區華衛軒副食糧油經營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一)大渡口區華衛軒副食糧油經營店銷售的干銀耳,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二)重慶市大渡口區春暉路街道秀水麗苑5棟負一層6號李應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三)重慶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南岸區奧園城市天地分公司銷售的黃皮美人椒(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重慶美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慶怡心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土豆粉,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五)豐都縣小菊白酒加工坊生產的高粱酒,總酯(以乙酸乙酯計)、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六)渝北區趙春玲餐飲店使用的復用土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七)渝北區媛妹餐飲店使用的塑料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十八)漢廷臻坊(重慶)大健康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托重慶九九制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頤胃餅,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九)潼南區宏新酒廠生產的白酒,總酯(以乙酸乙酯計)、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重慶亨樂西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肉粒醬,鉻(以Cr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一)兩江新區壹宴餐廳銷售的小米辣,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二)兩江新區壹宴餐廳銷售的芹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三)渝北區益源香餐館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四)豐都縣云隆酒廠生產的高粱酒,總酯(以乙酸乙酯計)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涪陵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十五)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巴王農貿市場169號袁春花銷售的豬肝,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六)重慶市忠縣忠州街道巴王農貿市場169號袁春花銷售的豬肉,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七)重慶市開州區錦怡食品廠生產的冰薄餅(烘烤類糕點),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八)合川區鹽井綜合市場陳加喜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十九)合川區鹽井綜合市場陳加喜銷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日期:2021-11-02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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