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1158批次食品抽樣檢驗情況,抽檢的樣品涉及食用農產品、飲料、調味品、糖果制品、速凍食品、水果制品、水產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等30大類,其中,有18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6批次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洞口縣半江山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半江緣桶裝飲用水;標稱華容縣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青山泉包裝飲用水和八果山泉包裝飲用水;標稱洞口縣香地飲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香地山泉(包裝飲用水);吉首市如愿便利店銷售的,標稱保靖縣凌峰泉水廠生產的凌峰桶裝飲用水;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飲用水店銷售的,標稱保靖縣白云山清泉水廠生產的飲用水,均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茶葉、長豆角檢出農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茶葉、2批次長豆角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郴州市經濟開發區興隆茶行銷售的,標稱資興市柒福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東江湖茶(紅茶)檢出乙酰甲胺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香農副產品批發商行銷售的長豆角檢出氟蟲腈和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市天心區熊春娥蔬菜店銷售的長豆角檢出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酰甲胺磷是種緩效型殺蟲劑,適用于蔬菜、水稻、小麥、 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種害蟲。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殺蟲譜廣,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氟蟲腈對人體的神經、消化和循環系統等可能會產生毒副作用。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常見的一種殺蟲劑。《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乙酰甲胺磷在茶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豆類蔬菜中氟蟲腈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克百威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3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張家界市永定區缸缸香酸蘿卜店銷售的木瓜絲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瀏陽市友多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瀏陽市嘉成食品廠生產的酸棗絲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二分店銷售的,標稱岳陽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油條(調味面制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未嚴格控制各防腐劑的用量。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常見的廣譜性食品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范圍不包括調味面制品。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
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 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分別為:標稱湖南森牧源食品生物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草本三清茶(代用茶)檢出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市天心區肖肖樂超市銷售的小米椒(辣椒)檢出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黃花菜干貨(蔬菜制品)檢出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蓄積。產品中檢出的鉛、鎘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格,使用了鉛、鎘含量超標的原料;也可能是生產設備遷移帶入食品,導致終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
1批次樣品檢出真菌毒素污染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真菌毒素污染,為:道縣錦相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藍山縣恒華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恒華香小農粘(大米)檢出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黃曲霉毒素B1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受到黃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醴陵市老彭農貿超市銷售的黑芝麻;長沙縣黃花鎮張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湖南省名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重慶小面(方便食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衡陽、株洲、岳陽、郴州、邵陽、永州、懷化、張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6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關報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6期)
6批次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飲用水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標稱洞口縣半江山泉水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半江緣桶裝飲用水;標稱華容縣青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青山泉包裝飲用水和八果山泉包裝飲用水;標稱洞口縣香地飲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香地山泉(包裝飲用水);吉首市如愿便利店銷售的,標稱保靖縣凌峰泉水廠生產的凌峰桶裝飲用水;吉首市白云山大桶飲用水店銷售的,標稱保靖縣白云山清泉水廠生產的飲用水,均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銅綠假單胞菌對于免疫力較弱的人群健康風險較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檢測結果均為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檢出銅綠假單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衛生控制不嚴格;還可能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茶葉、長豆角檢出農藥殘留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茶葉、2批次長豆角檢出農藥殘留超標,分別為:郴州市經濟開發區興隆茶行銷售的,標稱資興市柒福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東江湖茶(紅茶)檢出乙酰甲胺磷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市雨花區萬家香農副產品批發商行銷售的長豆角檢出氟蟲腈和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市天心區熊春娥蔬菜店銷售的長豆角檢出克百威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乙酰甲胺磷是種緩效型殺蟲劑,適用于蔬菜、水稻、小麥、 油菜等作物,防治多種害蟲。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殺蟲譜廣,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氟蟲腈對人體的神經、消化和循環系統等可能會產生毒副作用。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常見的一種殺蟲劑。《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乙酰甲胺磷在茶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5mg/kg,豆類蔬菜中氟蟲腈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克百威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2mg/kg。
3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3批次樣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分別為:張家界市永定區缸缸香酸蘿卜店銷售的木瓜絲檢出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瀏陽市友多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瀏陽市嘉成食品廠生產的酸棗絲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永州市建都超市有限責任公司二分店銷售的,標稱岳陽市博辣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油條(調味面制品)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學成分,用于延緩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敗變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未嚴格控制各防腐劑的用量。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常見的廣譜性食品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的使用范圍不包括調味面制品。
苯甲酸及其鈉鹽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苯甲酸及其鈉鹽在蜜餞涼果中的最大使用量為0.5g/kg。
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
不合格樣品中,有 3批次樣品檢出重金屬超標,分別為:標稱湖南森牧源食品生物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草本三清茶(代用茶)檢出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長沙市天心區肖肖樂超市銷售的小米椒(辣椒)檢出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湖南有吉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黃花菜干貨(蔬菜制品)檢出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鉛、鎘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進入人體后,少部分會隨著身體代謝排出體外,大部分會在體內蓄積。產品中檢出的鉛、鎘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格,使用了鉛、鎘含量超標的原料;也可能是生產設備遷移帶入食品,導致終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
1批次樣品檢出真菌毒素污染
不合格樣品中,有1批次樣品檢出真菌毒素污染,為:道縣錦相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藍山縣恒華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恒華香小農粘(大米)檢出黃曲霉毒素B1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黃曲霉毒素B1是一種強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規定,黃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為20μg/kg。黃曲霉毒素B1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受到黃曲霉等霉菌的污染,也可能是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嚴,還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樣品檢出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醴陵市老彭農貿超市銷售的黑芝麻;長沙縣黃花鎮張科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湖南省名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重慶小面(方便食品)。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長沙、衡陽、株洲、岳陽、郴州、邵陽、永州、懷化、張家界、湘西自治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組織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有關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6期)不合格樣品信息
(來源: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相關報道: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158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