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祁連縣快宜購生活超市銷售的隴椒(購進日期為2021-07-06),經省質檢院檢驗,噻蟲胺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噻蟲胺檢出值為0.093mg/kg(標準規定≤0.05mg/kg)。
(二)祁連縣快宜購生活超市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1-07-06),經省質檢院檢驗,啶蟲脒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啶蟲脒檢出值為0.65mg/kg(標準規定≤0.4mg/kg)。
(三)黃南世紀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雞蛋(購進日期為2021-07-06),經省質檢院檢驗,甲硝唑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甲硝唑檢出值為280.8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四)門源縣浩門忘情牛肉面的牛肉面碗(消毒日期2021-7-14),經省質檢院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大腸菌群檢出(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五)樂都區華蓉緣餐飲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20,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8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六)樂都區華蓉緣餐飲的茶杯,消毒日期2021-10-20,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1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七)西寧市城北區彭廚餐廳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96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八)西寧市城北區軍鄴金富苑火鍋城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九)西寧市城北區軍鄴金富苑火鍋城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西寧城西候記京味涮羊肉館的茶杯,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7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一)西寧城西候記京味涮羊肉館的四件套餐具,標稱消毒企業為西寧明瑞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消毒日期2021-10-21,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4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二)西寧城西候記京味涮羊肉館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56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三)青海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城中長江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展大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豌豆淀粉,規格型號280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1,經省質檢院檢驗,霉菌和酵母項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要求,霉菌和酵母檢出值為1300CFU/g(標準規定≤1000CFU/g)。
(十四)烏蘭縣文秀酒坊生產銷售的60%vol青稞散酒,規格型號為散裝,生產日期為2020-10-12,經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酒精度值為48.3 %vol(標準規定59.0~61.0 %vol)。
對抽檢發現的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3.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4. 淀粉及淀粉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5. 酒類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6. 關于部分檢測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說明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日期:2021-12-03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祁連縣快宜購生活超市銷售的隴椒(購進日期為2021-07-06),經省質檢院檢驗,噻蟲胺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噻蟲胺檢出值為0.093mg/kg(標準規定≤0.05mg/kg)。
(二)祁連縣快宜購生活超市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1-07-06),經省質檢院檢驗,啶蟲脒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啶蟲脒檢出值為0.65mg/kg(標準規定≤0.4mg/kg)。
(三)黃南世紀華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雞蛋(購進日期為2021-07-06),經省質檢院檢驗,甲硝唑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甲硝唑檢出值為280.8μg/k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
(四)門源縣浩門忘情牛肉面的牛肉面碗(消毒日期2021-7-14),經省質檢院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大腸菌群檢出(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五)樂都區華蓉緣餐飲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20,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8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六)樂都區華蓉緣餐飲的茶杯,消毒日期2021-10-20,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1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七)西寧市城北區彭廚餐廳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96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八)西寧市城北區軍鄴金富苑火鍋城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九)西寧市城北區軍鄴金富苑火鍋城的筷子,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西寧城西候記京味涮羊肉館的茶杯,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70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一)西寧城西候記京味涮羊肉館的四件套餐具,標稱消毒企業為西寧明瑞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消毒日期2021-10-21,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4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二)西寧城西候記京味涮羊肉館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10-25,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056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三)青海華聯綜合超市有限公司城中長江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青海展大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豌豆淀粉,規格型號280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1,經省質檢院檢驗,霉菌和酵母項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要求,霉菌和酵母檢出值為1300CFU/g(標準規定≤1000CFU/g)。
(十四)烏蘭縣文秀酒坊生產銷售的60%vol青稞散酒,規格型號為散裝,生產日期為2020-10-12,經甘肅中商食品質量檢驗檢測有限公司檢驗,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酒精度值為48.3 %vol(標準規定59.0~61.0 %vol)。
對抽檢發現的14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3. 餐飲食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4. 淀粉及淀粉制品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5. 酒類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信息
6. 關于部分檢測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說明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日
日期: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