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春雷行動2022”執法行動開展以來,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緊緊圍繞“鐵拳出擊護民生 鐵腕治亂促發展”主題,鐵拳出擊,精確打擊群眾反應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違法犯罪行為,現向社會公布“春雷行動2022”第一批典型案件。
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例如下:
1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經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富順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時,印制了一批標示委托商為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委托商為四川富順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的包裝物。上述食品生產前,被委托人已將企業轉讓于當事人,并于2021年9月16日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自主從事生產活動。當事人依法應當使用生產者信息為當事人的包裝標識,但為了節約成本,仍然使用原包裝物,自當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被委托商已經不再具備食品生產資質,當事人生產的上述批次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真實。上述食品貨值金額共計16322.88元。同時,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宣傳公司產品,通過PS技術偽造涂改四川富順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信息后使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2021年12月20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2082件、罰款10.5萬元行政處罰。
5 富順縣某酒樓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經查,富順縣某酒樓于2000年開始營業,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期間,該酒樓負責人在縣域內另新開辦了一家餐飲單位,名為某慶宴府,于2016年5月12日開業,開業后遂將原酒樓進行了關停。直至2021年1月,上述慶宴府由于疫情原因關停,負責人又將上述慶宴府未退座席轉原酒樓,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開展食品經營活動。通過酒席預定記錄、結賬單以及酒樓日常經營記錄臺賬計算,從2021年1月1日至案發,涉案金額共計8230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1年12月20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64600元的行政處罰。
6 大安區某保健按摩店涉嫌銷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保健食品和假藥案
經查,大安區某保健按摩店于2021年11月初購進一批“野生蟲草王”、“老中醫補腎丸”、“美國腎黃金”等陳列于店內銷售,至2021年11月22日被大安區市場監管局查獲。上述產品經抽樣檢測,均檢出“西地那非”成分,含量為7.37g至10.8g/kg之間。經市局認定“老中醫補腎丸”為假藥。其余產品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屬于涉嫌銷售假藥和經營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保健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大安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24日將該案移送至大安區公安分局調查處理。
7 沿灘區沿灘新城某蛋糕店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食品案
經查,沿灘區沿灘新城某蛋糕店于2019年開始購入頂好添之彩inkMacSystemFont,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1px; text-indent: 32px; background-color: rgb(246, 246, 255);">®復配著色劑(藍色、黑色)、舒可曼inkMacSystemFont,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1px; text-indent: 32px; background-color: rgb(246, 246, 255);">®復配著色劑(日落紅色,檸檬黃色)、霓虹亮藍色復配著色劑和代可可脂巧克力飾品4個品種6個品規,并將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放置在店內操作間作為蛋糕輔料使用。至2021年9月27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仍將上述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放置在店內操作間使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2年1月4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8 自貢市高新區某火鍋店涉嫌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7日,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接群眾舉報,組織執法人員依法對自貢市高新區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廚房存在異常火鍋底油。經查,該店于2021年6月開始回收顧客食用后的火鍋底油,經過過濾、沉淀、加熱等步驟進行重新加工,并再次加入消費者火鍋中食用。執法人員現場先行登記保存涉案回油18.05kg,并對該店開展立案調查。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于2022年1月17日將該案移送至自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調查處理。
日期:2022-01-22
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例如下:
1 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經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富順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生產時,印制了一批標示委托商為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和被委托商為四川富順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的包裝物。上述食品生產前,被委托人已將企業轉讓于當事人,并于2021年9月16日取得了《食品生產許可證》,自主從事生產活動。當事人依法應當使用生產者信息為當事人的包裝標識,但為了節約成本,仍然使用原包裝物,自當事人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后,被委托商已經不再具備食品生產資質,當事人生產的上述批次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真實。上述食品貨值金額共計16322.88元。同時,該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為宣傳公司產品,通過PS技術偽造涂改四川富順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信息后使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2021年12月20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2082件、罰款10.5萬元行政處罰。
5 富順縣某酒樓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經查,富順縣某酒樓于2000年開始營業,辦理了《營業執照》和《餐飲服務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2014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期間,該酒樓負責人在縣域內另新開辦了一家餐飲單位,名為某慶宴府,于2016年5月12日開業,開業后遂將原酒樓進行了關停。直至2021年1月,上述慶宴府由于疫情原因關停,負責人又將上述慶宴府未退座席轉原酒樓,在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情況下,開展食品經營活動。通過酒席預定記錄、結賬單以及酒樓日常經營記錄臺賬計算,從2021年1月1日至案發,涉案金額共計82300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1年12月20日,富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64600元的行政處罰。
6 大安區某保健按摩店涉嫌銷售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保健食品和假藥案
經查,大安區某保健按摩店于2021年11月初購進一批“野生蟲草王”、“老中醫補腎丸”、“美國腎黃金”等陳列于店內銷售,至2021年11月22日被大安區市場監管局查獲。上述產品經抽樣檢測,均檢出“西地那非”成分,含量為7.37g至10.8g/kg之間。經市局認定“老中醫補腎丸”為假藥。其余產品為含有毒有害成分的保健食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屬于涉嫌銷售假藥和經營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保健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大安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24日將該案移送至大安區公安分局調查處理。
7 沿灘區沿灘新城某蛋糕店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食品案
經查,沿灘區沿灘新城某蛋糕店于2019年開始購入頂好添之彩inkMacSystemFont,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1px; text-indent: 32px; background-color: rgb(246, 246, 255);">®復配著色劑(藍色、黑色)、舒可曼inkMacSystemFont, Arial, sans-serif; font-size: 16px; letter-spacing: 1px; text-indent: 32px; background-color: rgb(246, 246, 255);">®復配著色劑(日落紅色,檸檬黃色)、霓虹亮藍色復配著色劑和代可可脂巧克力飾品4個品種6個品規,并將上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放置在店內操作間作為蛋糕輔料使用。至2021年9月27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仍將上述已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放置在店內操作間使用。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22年1月4日,沿灘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8 自貢市高新區某火鍋店涉嫌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7日,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接群眾舉報,組織執法人員依法對自貢市高新區某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店廚房存在異常火鍋底油。經查,該店于2021年6月開始回收顧客食用后的火鍋底油,經過過濾、沉淀、加熱等步驟進行重新加工,并再次加入消費者火鍋中食用。執法人員現場先行登記保存涉案回油18.05kg,并對該店開展立案調查。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于2022年1月17日將該案移送至自貢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調查處理。
日期: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