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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未盡到審查資質的義務,餓了么被罰款20萬元

   2022-02-11 食品伙伴網夏荷359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盡入網審核義務案。據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餓了么”平臺經營者因對52戶入網食品經營者未盡到審查資質的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0萬元。……(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未盡入網審核義務案。據悉,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餓了么”平臺經營者因對52戶入網食品經營者未盡到審查資質的義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被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20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12月30日,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先后收到投訴舉報和其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線索移送反映:當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為“餓了么”平臺經營者涉嫌對平臺內經營戶“杭州小籠包”、“蝦雨小龍蝦燒烤蝦尾”等52戶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0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外賣訂餐平臺“餓了么”(包括互聯網網站,網址:www.ele.me,以及移動應用 APP“餓了么”)的運營管理,為食品經營者提供食品交易的網絡平臺服務,屬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經核實,當事人對入網經營者“杭州小籠包”、“蝦雨小龍蝦燒烤蝦尾”等52戶入網食品經營者未盡到審查資質的義務。
 
  上海市普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作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審查入網經營者資質,導致無證食品經營單位得以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從事餐飲外賣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規定。
 
  上述違法行為自2021年08月13日至2021年12月30日,持續時間4個月以上,餓了么平臺作為一款大眾熟知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持續出現未審查入網食品經營者資質的違法行為,導致餓了么網絡訂餐平臺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八十三條“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平臺內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對平臺內經營者未盡到資質資格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作出行政處罰如下:罰款人民幣貳拾萬元整。 


日期:2022-02-11
 
地區: 上海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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