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冷凍飲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28類食品1588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573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家相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重慶家相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萬州區余林利面館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四)南岸區楊椒椒副食經營部銷售的干山藥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開州區好宜多超市(郭家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六)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仔姜,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黑芝麻,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忠縣文語副食超市銷售的紅朝天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慶市萬州區詩源飲品廠生產的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大足區祖平食品店銷售的干山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經濟技術開發區樂佰家生活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南岸區付忠榮副食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三)江津區菊菊副食百貨經營部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江津區菊菊副食百貨經營部銷售的老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潼南區正冬白酒經營部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日期:2022-04-13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重慶家相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二)重慶家相依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三)萬州區余林利面館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四)南岸區楊椒椒副食經營部銷售的干山藥片,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開州區好宜多超市(郭家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六)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仔姜,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黑芝麻,經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驗發現,其中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永川區人人樂百貨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忠縣文語副食超市銷售的紅朝天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慶市萬州區詩源飲品廠生產的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大足區祖平食品店銷售的干山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經濟技術開發區樂佰家生活超市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南岸區付忠榮副食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三)江津區菊菊副食百貨經營部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四)江津區菊菊副食百貨經營部銷售的老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五)潼南區正冬白酒經營部生產的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永川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3. 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日期:2022-04-13